第39讲丨最早的“中央巡视”制度

第39讲丨最早的“中央巡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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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概述 

        汉武帝时全国已有百余个直属朝廷的行政区划,疆域辽阔,由朝廷直接监察地方鞭长莫及。于是除朝廷直辖的“三辅”外,将全国划分为13个“刺史部”(巡视区),由刺史根据皇帝规定的“六条”对地方官检查督察。为防止他们干预地方行政,将其级别定为六百石,而郡级地方长官的级别是二千石。但因能直接向皇帝奏报的特权,拥有令地方官震慑的特权。因行之有效,成为历代巡视督察制度的开端。


本节内容 

        秦朝有五十个左右的郡,到了汉朝,特别是经过汉武帝的开疆扩土,以及有些地方随着人口增加、经济发展,一个郡又分开了、增加了,这样全国已经有一百来个郡。从管辖的范围讲,东面要到朝鲜半岛的中部,西面要到今天甘肃的敦煌,北面要到阴山山脉,南面要到今天越南的中部。由中央政府(即朝廷)直接管理监察的(有)一百个左右的太守、郡守,往往就是没有办法了解到他们的具体情况,更不可能及时地进行检查。因为按照正常程序,主要是他们上报,县里报到郡,郡直接报到朝廷,真正要朝廷(中央政府)同时去监察管理这一百来个郡级长官,实际上是鞭长莫及,是顾不过来的。

        所以到了元丰五年(公元前106年),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体制,为了加强对地方掌握着全部权力的行政长官,对他的监察,所以除了首都周围的七个郡以外,是中央直接监察,管理是比较容易的,其他地方就分成十三个部,分别叫做豫州、兖州、青州、徐州、冀州、幽州、并州、凉州、益州、荆州、扬州、交趾、朔方。每一个部派一个刺史,让他到这个部里面,去巡察境内的地方官吏和那些强众豪族,这个就称之为“十三刺史部”,简称“十三部”,也叫“十三州”,因为它主要十一个单位都是用州来命名的。中央直接管的地方,就叫“司隶校尉部”,就在首都附近,不另外派了。


图:十三刺史部

        这个刺史部,给他的职权是非常明确的,同时采取的体制是为了一方面要便于他们去巡视、去监督督查,另一方面要防止这些刺史去干预地方上正常的行政,所以采取很巧妙的设计,——位轻权重。刺史的地位不高,俸禄只有六百石,相当于一个县官,也就是县处级的干部,但他们的督查对象是二千石,正省级。采取这种办法,一方面就是他们自己本身级别不高,除了中央政府给他特殊的职权以外,没有其他的职权,也不能去干预级别比他高得多的那些郡守正常的行政,但他有一个最重大的权,就是直接可以报告皇帝。

        而且对他们的督查的范围都有明确的规定,称之为“六条问事”,六个方面,而且规定“非条所问,即不省”,不是在这六条范围里面的,就不可以管的。

        哪六条呢?

        第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也就是看那些当地的豪族、富户他们占有的土地跟住宅是不是超标,有没有利用强势去欺凌弱势,以自己的强权去打击人家的弱势。

        第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就是直指那些郡守,二千石这个等级的官员,有没有不遵照的政令,不守法制,有没有假公济私或者利用法制几个人谋利,有没有侵犯百姓的利益,有没有贪赃枉法。

        第三条,“二千石不恤疑案,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薄,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地方官有没有不及时处理冤狱,或者找借口杀人、任意地加重刑法、任意地免除那些罪行,有没有过分的举措去剥削普通老百姓,为老百姓所痛恨,或者利用那些自然现象造谣惑众。

        第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在选举、人事方面有没有不公平,因为很多地方官要负责推荐贤良或者地方官里面评选的优秀的官员,在人事方面有没有不公正的地方,或者偏爱自己,提升这些人,挡住了那些贤能人的晋升道路,或者选了那些不中用的人。

        第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矛头指对官二代,他们的子弟有没有利用权势,或者利用这样的家族的关系请托、说情。

        第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今”,和地方上的豪强有没有互相勾结,接受他们的贿赂,影响到正常的政令。

        可见六条主要是对针对地方官,他们有没有腐败、有没有假公济私、有没有和地方上豪强勾结,主要是针对他们的。而且严格的规定不是六条的范围,是不许他们去追查、巡视和监察,都不属于这个范围的。那么这样,一方面明确了他们的职责,但另一方面也防止他们利用皇帝的权威干预、影响到正常的行政系统。


图:十三刺史部制度和郡县制度

        这个效果应该讲是很显著的,原来地方官的这些行为,除非他们自己在上报的中间能够反映出来,或者在他们上报的这些材料里面,发现了矛盾、发现了纰漏,否则的话是得不到查处的。

        因为在当时信息的传递相当困难,特别是要把这些他们的实际情况要能够传到朝廷,传到皇帝那里,几乎是不可能的。那么有了这一批刺史,他们作为皇帝的耳目,而且他们规定在这个监察区里面要一个一个郡,一个一个单位这么去巡视监察的。为了便于做这个工作,当时他们虽然每一个刺史划定了一个巡视的监察的范围,但是不给他们一个固定的治所,他们不能够常驻在其中一个点,他们必须在自己这个监察区域,也就这个部里面要能分别去巡视。

        这样一种制度到了东汉后期实际上慢慢也发生变化了。慢慢的那些刺史都开始有了固定的治所,在一个地方固定办公了。另外原来是双轨制,就是地方官那些郡守自己还有正常的上报的渠道,到了东汉以后,全部要通过这些刺史,才能报到朝廷。所以虽然他们原来规定位轻权重,但是这个“位”逐步逐步重了,因为实际上就演变成了郡上一级的长官了,一旦他们治所固定了,他们的衙门这个地方,实际上就成了当地的权力的中心。加上东汉后期需要有这么一个地方官去统辖所属的这些郡,这样就演变成为上一级的行政长官了。这个监察的作用当然反而就弱化,实际上名存实亡了。


图:西汉和东汉的地方十三个监察区域

        所以我们看,一种好的制度、有效的制度,要维护它是有条件的,如果不注意这一点,随着形势的演变,往往这种制度,它的正常功能就会消失。从西汉刚刚设立这样一种巡视监察制度,到了东汉后期,虽然名称没有变,但是它已经演变成为一种行政机构,增加了一个行政层级。当然到后来,因为这些都变了,所以名称最后也变了,由刺史变成了州牧,“牧”就是“牧民”,管理百姓,就说明到那个时候,这个州牧已经完全成了郡上一级的一个行政区,那么州牧也就成了上一级的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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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1587729fdjt

    非常好👍,感谢葛教授。

  • Karen_mimi

    听了很受益!👍👍👍🌹🌹🌹

  • 13761319bqo

    谢谢。

  • 無惧無為

    受益

  • 从容中行

    受教

  • 听友386786392

    刺史位轻权重

  • 甘心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