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26-义务教育法(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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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接着上节课的内容,今天继续讲法律法规的第七章法律责任。首先来看第52条,关于政府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例如未按照国家规定调整学校规划设置,建设不符合规定,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未按照本法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办学标准执行不符合的,以及对校舍进行检查,维修,都是政府的事情。作为政府单位,没有把事情做好,上一级人民政府就会责令改正。如果比较严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内处分,对外处罚。

接着来看53条,依然是关于政府责任的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例如:把学校分为的重点和非重点的,那就是有错的,有错就要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这肯定不行,也是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相关人员会进行处分。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上学或者防止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也就说,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没有管好当地的适龄儿童的应试教育问题,也要进行限期改正,通报批评,严重的还会进行处分。

来看第54条,涉及到一些和政府相关的,第一、侵占,挪用教育经费。比如,上级教育局给学校拨款50万,学校的校长把这个经费挪用了,这个叫侵占挪用教育经费。第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比如,想给学校盖一个办公楼盖得豪华一点,把所需钱财摊派到各个年级,摊到了不同的人的头上,这就叫摊派。17出品,必属精品,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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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鲁班的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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