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34-教师法(七)

综合素质-34-教师法(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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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继续学习教师法第八章关于法律责任。先来看第35条,法律对教师的保护,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系统外的人员,对他进行处罚。系统内的人员,就应该进行处分。所以对内是处分,对外是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任赔偿损失,比如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等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接着来看一下第37条,关于教师的惩罚。教师有一些错误的行为,也应当进行惩罚。第一种情况是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学这就是本职工作,故意没做好的情况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记过,记大过,警告或解聘。第二种情况是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也是进行处分或者解聘。第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也是进行处分或解聘。这种都是比较轻的情况,如果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由于体罚造成学生残废,侮辱学生跳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三种情况有个口诀:故体辱出现这三种情况,可以处分或者解聘。如果严重的话,那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接着来看一下39条主要关于教师申诉的权利,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或者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比如学校要解聘或者处分,是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比如学校学校认为一名老师没有好好教书,要解聘对学校的处理不服,可以向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县教育局应该在三十日内做出处理。但如果县教育局的这个处理也不认同,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来提出申诉。一个是向县级人民政府,因为县级人民政府是管同一级的县教育局的,或者可以去找市教育局。这就是双重领导。这是我们给大家讲到的关于教师申诉权利。

到此为止,我们的教师法就给大家讲完了。需要大家重点掌握教师权利。这就是我们今天讲的内容。17出品,必属精品,明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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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世界我最快樂

    这里侮辱殴打教师的人指的是学生还是学生以外的人员呢?

  • 听友139838235

    喜马拉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