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瑞幸董责险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老郭。
今天的话题是也谈瑞幸董责险。
关于瑞幸咖啡造假一事,老郭曾在第4期讲过“从星巴克的LOGO看瑞幸咖啡被指控造假”,没想到最近瑞幸这个Case愈演愈烈,连我国证监会也派调查组进驻瑞幸调查了。根据今年3月1日新通过的《证券法》,在境外上市但损害了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我国可以行使长臂管辖权----以前都是老美根据FCPA(海外反腐败法)行驶这个长臂管辖权,这次证监会也瞅准了这么一个机会,拿瑞幸来开刀,顺便也给美国人看看,咱们也不是吃素的,也不会包庇自己人。
关于董责险网上讲的非常多了,全称董事及高管责任险,通过这个保险,针对由于董事及高管的差错所导致的投资者损失,要求保险公司来理赔。但是注意是差错,而不是蓄意造假。针对董责险,学术界各种观点都有,什么“管理层激励假说”、“外部监督假说”还有“道德风险假说”。其实,说一千、道一万,商品就是供需关系决定的。那为什么会有需求呢?因为美国1993年的证券法、再加上2002年的萨班斯法案导致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管的法律责任、诉讼风险极大。美国的上市公司最怕的其实不是证监会,而是集体诉讼。因为律师事务所有强烈的动机通过鼓动散户集体诉讼、从中获利分成。而这种官司一般都是马拉松、其实很难一直打到最后法庭宣判,更多的是庭外和解。但不管是最终宣判还是庭外和解,被告一方支付的费用都非常大,其中很大的一块就律师费,大律师一般人根本请不起。克林顿莱温斯基案里边克林顿支付的律师费是100万美元,而他作为总统的年薪也才40万美元。他是在总统位置上退下来以后靠演讲、出书才把欠的律师费给还清的。所以,在美国的上市公司97%都买了董责险,为什么呀,因为不买请不到人来做CEO、CFO、独立董事。所以,,这个保险的主要功能是发生集体诉讼时,基于无罪推定的原则,保险公司要先行垫付律师费。
刚刚讲的董责险主要保的是董事及高管的差错导致产生投资者的损失,而不是高管蓄意造假。这次这个事儿目前看主要是瑞幸COO刘剑所为,而他又不在董事及高管里边。所以,除非保险公司最终能举证是高管授意刘剑做的,否则高管仍然只承担管理不当的差错。这个举证难度之大可想而知,保险公司这笔钱基本上是赔定了。最终结果究竟如何,咱们骑驴看唱本儿,走着瞧。
目前国内上市公司的董责险购买率不足10%,但瑞幸这事儿出了以后,据平安产险相关负责人表示,咨询该险种的A股上市公司数量增加了3倍。老郭仔细阅读了新的证券法,对于蓄意造假的行为最高处罚是几千万的罚款、没有刑事责任,还远没到不买就请不到董监高的地步。
因此,老郭认为,除非是在美国或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否则现阶段购买董责险、花这个冤枉钱意义不大。
讲师介绍:
郭大刚
财务管理资深讲师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资深会员(FCCA)
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国际会计准则资格(ICAEW Diploma in IFR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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