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3-安士全书-阴骘文广义-勿坏人之名利

0123-安士全书-阴骘文广义-勿坏人之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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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士全書》

『文昌帝君陰騭文』

【原文】

勿壞人之名利
[發明]名者。立身之具。利者。衣食之源。求之甚難。壞之甚易。於欲壞之時。想到求者之辛苦。忍乎不忍。
逆風揚灰。往往先汙其體。仰口唾人。有時反墮於面。理勢固爾。是故壞人之名者。顯然損自己之品望。壞人之利者。隱然消自己之福緣。

下附征事(一則)


入闈償業(闈中共見)
合肥許某。望族也。其兄曾為某省學政。有保等士子。勉措二百金。托許拔在三等。許收金諾之。偶以多事遺忘。未與幹事。比案發。而此友竟置六等。其人自念名利兩失。遂縊而死。妻亦抑鬱病故。至康熙庚午。許某入場應試。自見其人立在號房內。頓發昏迷。自解考具上所結紅線。逐一接長。系在頸內。自懸其身於號口。頸中只有一線。而兩足已離地尺許。舌隨吐出。號軍急稟監臨。時監臨者。為總憲傅公。敕號軍速解救蘇。許乃發狂作鬼語。因備述昔年得財誤事顛末。俟門開。拔歸寓所。未幾。復於寓所縊死。〖闈。科舉時代的考場。〗
[按]一線而懸一人。豈複理之所有。而許某之事。固已萬目共睹矣。乃知業果到來。報應誠有不可思議者。推而極之。末劫三小災到時。人觸草木。皆如利刃。盡遭其難。而世尊受木槍之報。以尺許之木。能穿破大青石。而且處處相隨也。豈不益信。〖木槍之報。釋迦牟尼佛十宿緣之一。佛往昔為部主商客。入海取寶。後遇水漲爭船。與另一部主格戰。刺穿其腳而致彼命終。以是因緣。受諸苦報。今雖得佛。由此殘緣故。於乞食時受木槍刺腳之報。見《興起行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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