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限定】自愿 卖 器官为什么不被允许?

【自由的限定】自愿 卖 器官为什么不被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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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原文 

2010年北京有一个非常奇怪的案件,一个叫做小杨的19岁小伙子,他为了赚钱,就把自己60%的肝脏就通过中介给卖掉了。但这个中介够坏,最后没有按照承诺来付钱,所以小羊最后就报警了。


于是这个专门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团伙就被捣毁。后来法院在审理这个案件的时候就觉得非常的纠结,因为不知道该如何来适用罪名,因此最后定了一个非常模糊的罪名,叫做非法经营罪。


我先简单给你普及一下有关非法经营罪的基础背景,非法经营罪是属于经济领域中的一种犯罪,它侵犯的是市场经济秩序,于是你就会发现在这个案件中这个罪名就显得非常的怪异了。


如果你说把小杨的肝脏给卖掉,是侵犯了正常的经营秩序,那其实就意味着可能还存在合法的贩卖肝脏的这样一种情况,因为非法经营毕竟它所对应的是合法经营。所以这就是为什么后来刑法就修改了,那就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8增加了一个新罪,叫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所以今后如果中介收购器官,就可以直接认定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但是这个罪名还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有很多器官的中间商被抓了之后,他几乎都会喊冤的,他说我们何罪之有呀,我们分明是在做好事,你看器官的提供者,他没有钱,他急需一笔资金来解决自己的燃眉之急。


比如说家里面有4个大学生要等着交学费,父母都没有钱,老爹唯一有的就是还有两个还算健康的肾脏。现在老爹主动找到了中介,因为在厕所在哪看到了这种广告,说你想一夜暴富吗?你想解决资金问题吗?只需要卖一个肾,你就可以拥有另一方美好的结局。


于是他通过电话联系上了中介,一看身体还算健康,正好也有一个有钱人需要一个这样的肾脏,你看这何罪之有?从功利主义的角度而言,这似乎是双赢,甚至这不是双赢,这可能是4赢、5赢或者6赢。


你看农民拿到了钱,孩子能够上学,急需肾脏移植的病人得到了肾脏,医院也赚钱了,医生也赚钱了,甚至还可以给国家盈利,还可以交税,这甚至是6赢何罪之有?


所以你会发现,如果还是基于我们之前课程中所说的结果争议,也就是用功利主义的角度,这似乎是很难得到论证的。但不要忘记,法律中还有一种论证角度是基于道德主义的行为正义,而行为正义的关键是看这个行为本身是否能够被允许,这个行为本身是否是正当的?


所以,基于道德主义中的禁止剥削原则,因为在道德主义看来,如果自由不加限制的话,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因此对于重大的身体利益都是不能够任意放弃的。得到被害人同意的杀人行为,得到被害人同意的,损害身体健康行为,得到被害人同意的,出卖自己的行为都是不能被允许的。


我们之前在课程中也提到过,因为自由不能以彻底放弃自由为代价,而这恰恰就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立法原意。这里我还想提醒你注意的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中的器官提供者,一定是自愿提供,换言之他得到了器官提供者的同意。


当然我们说过同意本身是受到限制的,也就是说同意本身是不被法律认可的,但至少在形式上你是得到了器官提供者的同意,如果没有得到器官提供者的同意,那显然就不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因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刑罚,它最高是多少年呢?它一般的刑法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可以最高处到15年有期徒刑。但是如果你根本没有得到他们的同意,任意摘取其的器官,那就有可能构成的是故意伤害罪,甚至故意杀人罪,那刑罚就重了。最高刑是可以判到死刑的。


我再给大家讲一个令人毛骨悚然的案件。一个年轻人到外地出差,他希望网上有些艳遇,果然在网上摇一摇就摇出艳遇了。那一个女孩请他去酒吧喝酒,喝着喝着就喝多了,醒来的时候发现自己躺在了浴缸,一个肾脏没有了。


这种案件如果属实的话,显然它构成的就不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他应该直接构成的是故意伤害罪。如果把两个器官把两个肾全拽了,或者把头给摘了,那就直接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在我国的刑法条文中还特别的提到过,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这个器官一定是活人的器官,因为只有活人在刑事上才有同意的能力。如果摘取的是尸体的器官的话,当然就直接构成的是侮辱尸体罪大。


所以你也许不知道,中国的司法实践有一种非常可怕的现象,就叫做配阴婚的现象。比如一个家里面有个人死了,但是没有结婚,家里面希望找一具尸体跟他来合葬,结为鬼夫妻。


如果你把尸体卖掉了,那就直接构成的是侮辱尸体罪!同理,如果你摘取的是尸体的器官,也是构成侮辱尸体罪,所以你会发现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它一定是活人的器官,而且这个活人是有同意能力的。


当然刑法中特别表明了,如果摘取的是不满18周岁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或欺骗他人摘取器官的,直接依照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定罪处罚。所以这里面很明显,小朋友不满18岁的孩子,他连形式上的同意都是不能同意的,因为他的同意是彻底无效的。


有个真实的案例,多年以前,湖南省郴州市有一个17岁的小孩子,为了买一部最新款的iPhone,把肾脏给卖掉了,卖了2万块钱,那么如果你知道对方是不满17岁的孩子,你依然购买他的胜仗,那么显然他的同意是彻底无效的,那么就直接构成的是故意伤害罪。


那多年以后,记者找到了17岁,当年17岁的小孩,现在已经24岁了,他身体上已经有一个永久的疤痕,一个肾脏被摘掉了,劳动能力下降了,所以他为自己之前的行为追悔莫及,但是后悔又有什么用呢?


所以还是那句话,如果自由不受限制的话,一定是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而且法律还特别的说明,未成年人是没有同意能力的,他的父母或者说他的监护人也是没有权利代为同意的。


还有一种情况,你会经常看到这样的新闻,某对父母的孩子因病去世,他们决定捐献孩子的器官,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呢?很明显注意,在这类案件中父母并不是带未成年人,授权摘取其器官,如果死者生前有意思表示的话,尊重其生前的意思表示。如果死者没有意思表示的话,那就尊重其近亲属的意思表示。


换言之,如果死者生前没有说是否愿意捐赠器官,最后他的近亲属同意捐赠,这个是可以捐赠器官的,所以在这类案件中通常都是患儿并没有表达出他是否愿意捐赠器官,而只是他的父母决定捐赠器官,这当然是能够被允许的。


但是如果患儿生前明确的表示自己不愿意捐赠器官,结果在患儿去世之后,父母决定将患儿的器官捐赠,这个也是不能够被允许的。


所以,你会发现为什么会出现大量的这种黑中介事件?主要是因为中国的器官是比较少的,因为中国人很少有捐助器官的这样的一个想法,所以导致有许许多多的人等待器官移植,却没有相应的器官。


那么我们的器官的缺口有多大呢?据调查,我国每年大概有150万人等待器官移植,但是事实上可能只有1万个器官,供需之间相差悬殊。所以行法规定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因为如果这种罪名不加以规定的话。


各位想一想黑色上的器官交易就会多么的猖獗,这一定会损害人作为人的存在,因为人只能是目的,人不能是手段,不能够任意的去剥削他人,但是肯定法律依然会有一些模糊的地带。


所以在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中,如什么叫做器官?也是当前司法实践反复研究的问题。不知道你有没有经常看到收购卵子的案件,小美要买一台iPhone,结果上厕所,看到了一个广告上说,同学想不想瞬间暴富,只需要出售一个卵子,你就可以买一台你心仪的手机。


小美了解到女性一生能够产生400多颗卵子,她想捐献一颗卵子也没有什么大的痛苦。广告这么告诉你的,说捐献卵子就像取一个鸡蛋一样,所以小美就把自己的卵子捐献出来,然后拿了几万块钱。


那么我想问你,在这种案件中应该如何来认定卵子是否属于器官呢?欢迎留言,说说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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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瑞桐_hw

    罗教授为什么不点评评论了呢?

    刑法学人罗翔 回复 @瑞桐_hw: 我在准备今晚20:00在喜马拉雅的直播,有点忙,后面我尽最大可能和评论大家互动

  • 小林Mark216

    想到个比较偏的。考古构不构成侮辱尸体罪?

    狐虎断剑 回复 @小林Mark216:

  • 金小猫十年后的陌生人

    艳遇被割肾的案子,是都市传说,是假的,是最早出现在天涯上扒出来的。但是已经被江宁婆婆辟谣了,因为肾脏移植需要配型,肾脏离开身体也只能保存很短的时间。所以是假消息。 捐献卵子可以解释为器官移植,因为从法益侵犯说的方向解释,捐献卵子是吃某种药物,刺激女性排卵,这种药物对人体伤害极大,对女性子宫有不可逆转的伤害。更严重可能危及性命。

  • 六一班王绎超

    我也觉得把卵子解释为器官,是类推解释

  • 听友185760022

    就这样慢慢的更新,不要着急,只在您有空时来更一下。这样,这个栏目可以延续很长时间。不舍得很快听完,希望您可以长长久久的一直陪着我们。很贪心吧?

  • 1563487gctj

    我觉得卵子不应算作人体器官,首先它对人体健康无影响,其次它是可再生的。就好比,指甲,头发不算人体器官。

    羚羚羊呀 回复 @1563487gctj: 卵子不可再生啊,女孩子一出生数量就确定了的,只不过分期排出~

  • 1589182hwip

    肯定不能算是器官,器官在文理和医学上有明确的定义和解释。这让我想起一个卖头发一个收头发。卖头发和收头发是被社会所允许的,并且一般情况不会造成损伤,但取卵子会在一定程度上损伤卵巢和机体,并且通常绝对不可能是取一颗,是很多颗,并且还有一系并发症。我依然觉得还是故意伤害罪比较合适

    听友89693320 回复 @1589182hwip: 怎么可能是故意伤害?捐卵人是同意的

  • 梦想之旅2018

    在这里学到了更多的法律知识。

  • 听友390272798

    如果可以买卖,先不论会不会对出售者造成身体上的危害,单从道德主义来讲,其所引发的后果必然造成伦理混乱,就像是克隆技术一样

  • still_f

    如果不定义为器官,能否有其他匹配的打击措施?这种黑色地下交易出事故的也不少,且不论卖的人底线在哪里,单从组织买的来说恶的程度与器官无差。 之前做了器官捐赠志愿者的登记,但真的到那一步,规定是仍需家属一致同意,所以即便有个人意愿可能也很难完成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