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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原文
有很多人经常会把这样一段话挂在嘴边:你管得着吗,又没有妨碍你。其实这种观点并不是你原创的,而是英国思想家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在《论自由》一书中所提出的观点,只是观点在时代的传输过程中,人们把他简单化标语化了。
所以,人类永远依靠的是伟大的观念去进行生活。今天我们就来讲一讲穆勒的自由观,从而帮助你从根本上理解法律对自由的限定。
穆勒的自由观具体是什么呢?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在《论自由》说:“如果社会以强迫和控制的方式干预个人事物,无论是采用法律惩罚的有形暴力,还是利用公众舆论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遵守这条原则。
该原则就是,人若要干涉群体中任何个体的行动自由,无论干涉出自个人还是出自集体,唯一正当的目的就是保障自我不受伤害。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一部分,才必须要对社会负责。在仅仅关涉他自己的那一部分,他的独立性照理来说是绝对的。对于他自己,对于其身体和心灵,个人就是最高主权者。
什么意思呢?简单的说就是:只要行为没有妨碍他人,法律就不得干涉。这几乎成为每一个自认为爱好自由的人士的口头禅。
这里穆勒的背景我先给你简单介绍一下,穆勒是功利主义大师边沁的学生,功利主义我们之前的课程中讲到过,是在西方影响巨大的伦理学说之一,是哲学家、经济学家、法学家边沁创立的,奉行“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
所以穆勒所主张的自由主义也是对功利主义的补充。后来穆勒除了写了《论自由》这部经典之作以外,还写了《功利主义》这本非常著名的小册子。
同时,他通过自由主义对边沁的功利主义进行了修正。他认为,如果一个社会能够充分保障每个人的自由,那么就能够导致个人才智的充分发展,天才也会不断涌现,这样反而能够导致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因此,只要行为没有妨碍他人,法律就不得干涉。这本身就是符合最大多数的最大利益的。
穆勒用自由主义修正后的功利主义和边沁的另外一个区别在于,穆勒更看重人的尊严,他认为快乐是有高下之分的。
我们之前提过,越是体现人尊严的快乐越是一种高级快乐。这里穆勒就提到了人的尊严,认为人类的自由不能以放弃自由为代价,这也影响到了法律上对自由的限定,法律中认为人没有自愿卖身为奴的权利。因为当你把自己买了,你已经彻底放弃了作为自由成立的条件。
那我们应该如何来看待穆勒的自由观呢?是否该支持:“你管得着吗,又没有妨碍你。”的这种态度呢?从逻辑上来说,他的观点似乎是无懈可击的,但是从经验上来看,却存在不少的问题的。
首先,穆勒的自由观太过简单化,事实证明过于简化的理论根本不符合生活实际,而且反而会最终损害自由。
因为穆勒的这个观点,他几乎就是一个标语话的观点,只要行为不妨碍别人,那都是可以干的,但问题在于,有什么行为是和他人无关的呢?亚马逊蝴蝶翅膀的震动,会影响整个世界的气候,一个人的行为又怎么可能和他人无关呢?
同样,在人类的经验生活中,也有许多不符合穆勒自由观的强制是合理的,很多时候它们不仅不是对自由的妨碍,反而保障了自由。所以,简单自由原则可能物极必反。人类生活非常复杂,根本不存在穆勒那种简单而准确的答案。
我曾经就接到过这样一个咨询。一位男生咨询我,说他留了一头长发,问在公务员面试的时候会不会被歧视。其实他在问这个问题的时候就有了答案。问题的根本,不是会不会被歧视,而是在于在某些场合人的个性需不需要被收敛。
去年的一个社会事件,美国某知名的大学,一个女生在毕业论文答辩的时候穿着超短热裤,老师有点意见。这位女士一不做二不休,直接把上衣脱了,赤裸上身,认为老师的意见是对女性的歧视。你认为这是在捍卫女性呢?还是反应过度了呢?
所以英国法学家詹姆斯·斯蒂芬在他的著作《自由·平等·博爱》中就严厉的批评了穆勒,这应该说,这是是对穆勒《论自由》,提出质疑的最经典的一部著作。
他说:“人们是如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根本不可能说明最具个人性质的行为产生的影响能波及多大的范围。一种重要宗教的创立者的情感,一名大哲人的沉思,一位伟大将军的筹划,会影响千百万人的生活、思想和感情模式。”
大家知道,大哲学家康德每天下午三点去散步,所以,人们一看到康德来了,久知道已经下午三点了。这是他个人的行为,难道对社会没有影响吗?所以穆勒的观点,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真空观点,因为我们每个个人行为,都可能会影响他人。
其次,穆勒的自由观对人性的看法太过乐观,他认为人类只要少受限制,就会激发人最大的创造力,从而上促进社会福利。但事实上,人类中相当比例的人群是自私自利、感情用事、好逸恶劳的,即使给他们天大的自由,也不能让他们有分毫的改进。
我经常问同学们,大家是喜欢高级快乐还是低级快乐?你是喜欢看《莎士比亚》,还是喜欢看小黄书?你会发现,绝大多数人是心中向往高级快乐,但却不可抑制的沉迷于低级快乐。所以你想一想,如果给你彻底的自由,去掉大部分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你是会选择崇高,还是卑下呢?
比如,张三是一个学生,进入学校,左右边是一个赌场,右手边是一个妓院,学校周边是一个最新的毒品体验店,如果这一切的限制都取消,你难道会天天选择去上课吗?也许心里会说,我今天一定要去上课,但也许最终,你会在毒品和放纵中度过这一生。如果自由不加限制,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我跟张三说,看你骨骼清秀,身体健康,把你的肾卖给我吧,我给你50万,张三说不卖,我有尊严,我说加两个零,你说成交,我当你的面把肾买了,然后做了一个烤腰子,我有钱,我一年的小目标好几个亿,我卖个腰子怎么了?我就喜欢吃人腰,你管得着吗?
所以,你一定要注意,如果自由是要被限制的,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这就是为什么自由一定要受到伦理道德法律的约束。而穆勒的自由观对人性的看法太乐观,他没有意识到人的内心其实是有幽暗的成分,这种自由反而会纵容人性的懒散和恶习。缺少得到民意支持的道德约束,自由就会变成放纵。
你会发现人类普遍视为良好的每一种习惯,其实都需要经过或多或少痛苦而艰辛的努力才能养成。事实上你会发现,没有限制,人总会倾向于懒惰。不可能指望人会自发形成这些良好的习惯。
所以,穆勒的自由观会让大部分个体陷入人性幽暗的沼泽无力自拔,自由也会走向奴役。更为可怕的是,当社会道德约束一旦松弛,每个人都成为一种离子的状态,社会秩序就会大乱,人们也就会甘心献上自己的一切自由,接受专断极权政治所带来的秩序与安全,很有可能不是促进自由,而是扼杀自由。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托克维尔会告诉我们,谁要求过大的自由,谁就敢找召唤绝对的奴役。
因此,自由是需要必要的约束和强制。社会秩序有赖于使用强制力量,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宗教、道德和法律的强制。当然,强制不是为了取消了自由,而是保障自由,因为自由只有在一定的秩序中才能得到运行。
回到今天的主题,自愿卖身为奴。当然,穆勒认为这种自由是要被禁止的,因为自由不能以彻底放弃自由为代价,因为人是有尊严的。但是,穆勒其实很难给出一个放弃权利的界限。
人有做小丑的权利吗?这难道没有放弃人的尊严吗?难道导致人的自由无法完全实现吗?人有做情妇的权利吗?这不也放弃了人的尊严吗?总之,严格按照穆勒的观点,上述问题很难得到完美的说明。
今天课程的结尾我们讨论一个小案例,请问各位,你觉得你的身体属于谁?你能够自由的处分自己的身体吗?
尊严尊严值多少钱?一天给我50万,让我去给他当狗,你当不当?我肯定是当的
听友393326073 回复 @尘沙_w0: 这年头不给钱就当狗的人越来越多了 有人为钱放下尊严 有人压根没有
这个问题要从国家管理者的角度去看,人是否有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力,要看处置的具体行为对社会总体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否足够大,如果足够大,就没有处置的权力。单独的个体自己认为有还是没有权力并不改变国家基于整体利弊所做出的判断。
讲得真好啊 受益匪浅了
亚马逊蝴蝶都能影响全球气候,你却说你和这个世界无关
人的身体即属于社会又属于自己。像生命权这类的权利显然是属于社会的,像健康权,肖像权这类的权利可以属于自己。
罗老师您好~我是一个零基础准备法考的同学,现在正在听您的课。我有一个问题:共同犯罪这一讲里您讲了5例一个弹孔案,其中例4是:甲乙共谋教训丙,但乙试图剥夺丙生命,甲朝非要害部位射击,乙朝要害射击,丙因心脏中弹而死,只有一处弹孔,无法查明是谁所为。如果是乙杀死,那是否应该给甲定故意伤害,给乙定故意杀人?提前谢谢您的解答
ilina 回复 @1356170xcnq: 请问如果是乙杀死的,那么他主观上有杀人故意,客观上有事实,为什么不定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呢~~谢谢你的回答这里一直没搞清楚( ˃̶̤́ ꒳ ˂̶̤̀ )
我又双叒叕来了 我又双叒叕来了
人是没有真正的自由,孔子都说,从心所欲不越矩
第三十四课学完打卡 我觉得人的身体不完全属于自己,只有一部分的自由,如果人能够完完全全自由的处分自己的身体,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人的身体既属于个人又属于社会,当人在一定程度处分自己身体权利时其实可以被允许,例如我和一个人说我这几天要在这里禁闭把我锁在家里一段时间,这种是可以被允许的。但个人又不能完全处分自己身体权利,例如一个人想自杀但害怕,让别人协助自杀,这种权利就不能被赋予,否则会导致别人的犯罪。
fattian 回复 @JessieSun310: 这个问题很复杂,教唆他人帮助自己自杀,法律又只惩罚帮助者而不惩罚自杀者,看上去是禁止被教唆者、帮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