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有了上述“排除条例”,留下的仇恨范围就变得很小很小了。连按照古今常规必须包括的对象,也没有包括。
在此,我不妨举一些典型的例证加以说明。
第一个例证,在“文革”中长期关押我父亲,使我家八口人一直饥寒交迫的那些人,主要是四个人,被排除在外了。因为,那是在一场政治运动中,很难确证个人责任。
第二个例证,同样在“文革”中把我叔叔活活逼死的那些人,主要是三个人,也被排除在外了。
第三个例证,那个首先把我在“文革”中悄悄编写《世界戏剧学》的勇敢行动诬陷为“文革写作”的北大学生,负面影响遍及海内外。但他主要是误听了一个上海文人的谣言,因此也被我排除了。而且他又符合上述“排除条例”第六条,即另有执守而打错了枪。
第四个例证,一个与我毫无关系的湖北文人,以完全失控的臆想发表了大量攻击我的文章,每次都有骇人听闻的案情故事。但我一开始就对他作出了某种医学判断,因此也排除在外。
第五个例证,一个与刚才说的湖北文人相似的上海文人,出了一本书,诬称我著作里有大量“文史差错”。凡是买过我书的人都会去买一本,因此名列“亚洲畅销书籍”。复旦大学文史权威章培恒教授发表文章指出该书全是“无端的攻击乃至诬陷”,此人一看,立即伪造出一个我“抄袭”章培恒的谣言,来挑拨我与章先生的关系。这个行为实在太怪异了,直到我遇到上海长海医院为他看病的医生才知道真相。我深感同情,并告诉医生,此人若有医疗经费上的困难,我可以帮助。
第六个例证,一个上海评论者,曾提出过“谢晋模式”,成了谢晋心中的“仇人”。他又制造过“有一个妓女在读《文化苦旅》”的新闻而哄动全国,侮辱了我的广大读者。后来我发觉他只是一个比较幼稚的文艺爱好者,便到谢晋墓前笑着报告了这个结论,请导演宽恕他。
第七个例证,一个被称为北京最激烈“啃余族”的人,把我在地震灾区捐建三个学生图书馆的事硬说成“诈捐”而耸动媒体。但当我听说他为一件小事与两个女记者打成一团,就立即放过他了。生态等级,是一条心理红线。
第八个例证,当北京此人抛出了“诈捐”谣言后不再吭声,却被南方一个学者接过去了,在网络上铺天盖地闹了两个月。但我立即放过了这个学者,一是因为他是一切投污者中唯一有点学问的人,二是他此前并无毁谤他人的记录。我对他这两个月的失态,深感惋惜。
第九个例证,宁波一家民营服装企业的文化主管,二十年前看我深受盗版之害而束手无策,提出要与我成立一个小型文化公司自行出版,为防盗版集团注意,让我以老父名义出资六万元。此后他借这个公司名义与香港、台湾、上海三地的出版社一起出了我十二本书,本本畅销。但他几年后告诉我,公司没赚一分钱,我可以把六万元领回,但必须向律师出示我从小的户籍资料,证明“我爸是我爸”。我受如此欺侮却没有起诉,原因是,此人不是什么权势人物,我遭受他的“合法盗版”,只是因为自己无知。
第十个例证,由马兰主演、我定稿、马科导演的大戏《红楼梦》轰动海内外,几乎获得一切戏剧大奖,但一进上海却遇到了大麻烦。一个上海中年编剧正好也有一台戏在此时上演,为了不被比下去,居然撺掇一个神志不清的老人制造了谁也听不懂的所谓“企图署名”事件,闹得《红楼梦》不想再演了。这件怪事颠覆了一个大剧种和一座大城市的最高文化生态,而那个中年编剧的戏却就此走红。他现在已成为官职不低的权势者,我始终没有妨害他。原因只是,他听过我的课。为师之心,总有不忍。
……
我说了这十个例证,大致已经说明了修行的难度。青年朋友们如果遇到了忿然难解的仇恨,读了这些例证一定能起到很大的缓释作用。
但是,还有几个“坎”,我无法跨过。因为它们超过了我的“排除条例”,突破了最后红线。
播的真棒👍👍👍
菩萨心肠
这胸怀,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敬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