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丨员工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如何主张死亡抚恤待遇?

112丨员工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如何主张死亡抚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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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市社会保险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61214日)


二、劳动者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因死亡抚恤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适用《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入职用人单位不满6个月非因工死亡,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了养老保险,其遗属请求用人单位按《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支付相关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的,不予支持。


劳动者先后在多家用人单位就职,累计工作年限超过6个月,由于部分或全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上述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劳动者要求未依法缴纳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承担賠偿责任的,应予支持。各用人单位的责任按未依法缴纳养老保险的月份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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