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盘点那些年奇葩的法考试题
一、知识点
1. 法治:法治一方面老百姓要知法守法,但更重要的就是法律的制定者权利本身又受到规则的约束,你不能说规则就是让老百姓来遵守的,你作为制定规则的人也应该遵守规则。这就是我们法律人经常所说的,权利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那同时对于法律人而言,因为我们会发现每个人都有一颗追求正义的心,但是如果大家都按自己的方法来追求正义的话,你就会发现每个人都有个侠客之心,如果按自己的侠义之心来追求正义的话,那这个世界会这事就会混乱不堪。所以我们法律人非常强调程序问题,我们认为程序正义要优于实体正义。
2. 程序正义:程序正义就是按照一定的规则所追求的正义,这个正义必然是一个有缺陷的正义,但是这是在规则范围内我们人类的最大公约数,我们认为这个正义是能够被接受的。
3. 实体正义:实体正义你就是按照你自己对于最美好的正义观的一种理想,那么这样的一种理想往往是很难达到的。就像法兰西有一个谚语说,通往地狱的大道往往都是金光闪闪的,都是人类最善良的意志,让人们通往了地狱大头。所以法律人非常强调程序的重要性,他认为程序正义是高于实体正义的。
二、金句/精华笔记
1. 犯罪未遂和犯罪终止的量刑区别: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犯罪终止则没有明确规定。
2. 唯民论和唯实论的区别:唯民论关注的是抽象概念,而唯实论关注的是具象概念。
3. 法律思维的重要性:在解决法律问题时,要遵循法律思维,包括存在疑问时要做出有利于行为人的推定等。
4. 法律问题的烧脑性:法律问题往往非常复杂,需要考生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和深入的思考能力。
5. 奇葩法考试题的特点:虽然法律条文有限,但是奇葩的法考试题却能够引发考生的兴趣,而且往往能够考验考生的法律素养和常识。
三、全文逐字稿
今天有请到的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院研究所所长,同时也是谈行论道法律思维实验室的主讲人罗翔教授。
大家好,我是罗翔。
我发现很多法考题是非常有意思的,比如说我发现了一道这样的题目,是这样的,他说甲为杀乙,对乙下了毒,但是他看到乙中毒后极其的痛苦,然后就开始怜悯他,于是决定带开车带着他去医院治病,但是又是因为车速太快撞到了电线杆上,结果把坐在副驾驶上的乙给撞死了,这到底该怎么判?
这个问题其实非常的有趣,它涉及好几个重要的法律思维,其中一个重要的法律思维就是存在疑问的时候,我们要做什么的推进?因为法律永远是定分指针的,这个世界有许许多多东西,它是非常非常值得去探究的,那一定会存在一些有疑问的问题。存在疑问的时候,我们要做有利于行为人的推定,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思维。
第二个问题,在这里面,我国刑法有两个制度,一个是犯罪终止,一个是犯罪未遂。所谓犯罪终止的是自动放弃。所谓犯罪未遂是被动犯弃。那么犯罪终止的量刑是要轻于犯罪未遂的量刑。那刑法规定,对于犯罪终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它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所以犯罪终止的处罚效果是要好多了,于是我们就会发现,在这个案件中它是自动犯弃还是被动犯弃?
你这就推理了,如果他给他老婆投毒,见他很痛苦,把他送往医院抢救活了,那当然是一个自动放弃,这个叫犯罪终止。但问题是这里面介入一个因素,他被车撞死了,既然他是被车撞死的,那他就不是被毒死的,于是我们就要去问,他送到医院能抢救的活吗?你觉得这个人送到医院能不能抢救的活不好说,因为它只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抢救的活,一种可能抢救不活。回到了我们刚才那个话题,存在疑问,叫做什么?推进?做有利于它的推进,那就推定为能够抢救的活,于是我们认为就是一种自动放弃,那于是就属于犯罪终止了。
法律问题还是非常烧脑的。那么今年的这个有没有特别奇葩的法考题,您可以跟大家分享一下吗?
其实每年都有许许多多非常奇葩的题目,但是这些奇葩的题目非常有趣,往往是那些从来没有学过法律的同学能够非常轻松的做对,因为为什么呢?因为他有三观,他要常识,但是很多学了法律的同学可能就会以自己的条条刚刚来限制了自己的常识,以至于做不出来了。
你像今年出了一道这样的题目,非常的有趣,他说一个医生想把一个患者给毒死,给这个患者下了很多毒药,最后把它毒死了。那现在问这个医生的行为跟患者的死亡有没有因果关系?但是这里面出现了一个小细节,就是医生给这个患者下药,这个患者他是有特异体质的,也就是说你不给他下药,你给他正常用药,他也会过敏而死。而现在你给他下了毒药,把他毒死了,如果不给他下毒药,比如说给他正常注射青霉素,他也会过敏而死。
现在问你,医生跟患者的死亡有没有因果关系?你觉得有没有?
有的时候我们从逻辑上去进行分析,法律人会怎么分析?他会这么分析,如果这个大夫不投毒,他会不会死,你会发现他也会死,好像就不符合一个基本的逻辑规则,因为我们在思考因果关系的时候,一般运用的就是我拿刀把你捅死了,如果我不捅你,你就不会死,对吧?那但是在这个案件中似乎不符合这个逻辑关系,如果你不下毒,他也会死,那似乎在逻辑上认为我们就没有因果关系了。
但是显然你会发现逻辑是有漏洞的,因为如果按照这种思维方法的话,那所有的杀人行为都没有因果关系,为什么呢?因为你不杀他,他会不会死?他也会死,因为人都有意识,就会导致所有的案件都没有因果关系的,这其实就体现了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因果关系它是一种客观判断。
因果关系是不能够假设的,因为没有人有能力去假设因果关系。今天有很多人来听节目,对吧?如果你不听节目,你有没有可能会遭遇车祸,对吧?正是因为你来听了节目,所以你没被车撞死。你如果不听节目,这是一种假设,但是我们没有这种能力去假设因果关系。只有上帝可以假设,甚至上帝都不可以假设,因为没有任何人可以去假设过去的事情,所以经常有很多人说我后悔,我后悔,如果昨天我干嘛,我今天就能干嘛。
其实后悔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昨天的事情已经发生了,你永远不可能去假设因果关系,所以我非常欣赏这个功夫熊猫所说的一句话。功夫熊猫说过什么呢?他说昨天的已经成为过去,明天的还没有到来,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把今天当成礼物,因为今天在英文中的意思就是present,就是礼物的意思,因为今天是一个礼物。当然功夫熊猫这段话它其实抄袭的是奥古斯丁,奥古斯丁就说过什么呢?当你问我什么是时间,你不问我我还知道,一问我我就茫然无知。因为昨天的已经成为过去,明天的还没有到来,我们唯一能够把握的就是今天,所以今天是一个礼物,所以好好的享受今天,因为今天是一个礼物。因果关系不能够假设,其实你会发现每一个奇葩的法律案例背后它都有它的价值观,甚至可以追溯到它背后的哲学根据。
还有什么其他的法律案例?
还有很多很多,我们每年的法考题目都有许许多多非常奇葩的案件,比如说最经常考的是两个人去打架,张三拿着一把刀朝李氏身上砍过去,结果不小心把自己同伙的手给剁了。那现在问张三定什么?张三是定故意伤害的技术,还是定故意伤害的未遂?那你这里面就会发现有一个小问题了,在法律中我们关注的是抽象的人还是具体的人?如果关注的是抽象的人的话,他想不想伤害他伤害了一个抽象的人,因为有个手被剁掉了。但是如果说法律要关注的是具体的人的话,他想伤害的是李氏,他不想伤害王五,于是这种思维就不一样了,这就涉及什么法定符合说和具体符合说。如果按照法定符合说,他关注抽象的人,那就故意伤害的奇数。如果按照具体符合说的话,他关注具体的人,那就故意伤害的倍数。
你会发现这是一个法律问题,好像很抽象。但是如果你再往人类知识树上去追溯,你会发现这在柏拉图中就已经讨论了,就是所谓的唯民论和唯实论。也就是说我们对于一个概念,是关注它的抽象,还是关注它的具象?比如我和主持人,我们两个人坐在这,对吧?嗯,那主持人姓张,我姓罗,当你这么介绍的话,你会发现有两个人,但现在有人说这有人在,这人这个概念就是什么,它是抽象的,但是我们俩都是人,但是你不能说我们俩都是人,我们是有名字的,你不能见面说人,这就是一种抽象化的概念,但是还得有具象化的概念,所以这种抽象的概念和具象的概念在法律中就非常非常的有趣。什么时候应该关注抽象的概念,什么时候应该关注具象的概念,那它就体现了不同的价值观。
我其实也很好奇什么是法律思维?它听上去好像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
法律思维其实就是法律人所特有的一种思维方式。那么法律人最看重什么呢?法律人其实最看重的是规则,就是认为我们这个世界应该是一个讲规矩的世界,但是你又会发现大家讲规则吗?所以我想问问大家,大家觉得开车什么时候开车是最自由的?是在遵守交通法规的基础上开车最自由,还是你想怎么开就怎么开,会更自由?也许你会发现,当每个人都遵守交通法规的时候,开车是最自由的。
但是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人不愿意遵守交通法规呢?因为人们会发现有很多人袈裟,有很多人乱闯红灯,甚至有很多人闯了红灯也不受罚,我们在内安安静静等红灯的人,我们觉得有点傻。至于是我们法律人就会有一些基本的思维方法,法律人希望人们尊重规则,但是法律人又发现为什么人们不愿意尊重规则?一方面有人故意的破坏规则,另一方面有些人超越规则,对于破坏规则者,如果不对他进行惩罚,就会有很多人来效仿的。还有一些人超越规则,如果这些人不尊重规则,那就会让我们尊重规则的人觉得尊重规则纯粹是傻子,只有弱者才尊重规则,强者是不会尊重规则的。所以法律思维的一个重要方法是什么呢?其实就是法治思维。
什么叫法治?法治一方面老百姓要知法守法,但更重要的就是法律的制定者权利本身又受到规则的约束,你不能说规则就是让老百姓来遵守的,你作为制定规则的人也应该遵守规则。这就是我们法律人经常所说的,权利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那同时对于法律人而言,因为我们会发现每个人都有一颗追求正义的心,但是如果大家都按自己的方法来追求正义的话,你就会发现每个人都有个侠客之心,如果按自己的侠义之心来追求正义的话,那这个世界会这事就会混乱不堪。所以我们法律人非常强调程序问题,我们认为程序正义要优于实体正义。
什么叫程序正义?程序正义就是按照一定的规则所追求的正义,这个正义必然是一个有缺陷的正义,但是这是在规则范围内我们人类的最大公约数,我们认为这个正义是能够被接受的。什么叫实体正义?实体正义你就是按照你自己对于最美好的正义观的一种理想,那么这样的一种理想往往是很难达到的。就像法兰西有一个谚语说,通往地狱的大道往往都是金光闪闪的,都是人类最善良的意志,让人们通往了地狱大头。所以法律人非常强调程序的重要性,他认为程序正义是高于实体正义的。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我经常跟人去讨论,比如说为什么法律要禁止刑讯逼供的问题,绝大多数人会认为为什么法律要禁止刑讯逼供,因为刑讯逼供会导致冤假错案。但是你仔细想一想,刑讯逼供会不会导致冤假错案?其实调查统计, 70% 的刑讯逼供是不会导致冤假错案的,就是这哥们杀的,但是他就是不说,怎么都不说,打死也不说。后来再打,天天拿针捉他,把他关到狼狗笼子里面,拿狼狗的舌头来舔。他终于说了,说刀埋在内,尸体埋在内。后来刀也找着了,尸体也找着了,是不是他干的就是他干的。
但是你觉得这种刑讯逼宫要不要被禁止呢?如果你为了追求实体正义,你觉得这种刑讯逼控就没有必要被禁止。但是法律人他看重程序正义要优于实体正义的,因为所有的证据都要在程序规则中来实现。这就像我在上课最喜欢引用的马丁路德金的一段话,他说手段代表着正在行程中的正义和正在实现中的理想。人无法通过不正义的手段去实现正义的目标,因为手段是种子,目的是树,所以我们不可能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这其实是为了追求实体争议。但是法律人强调必须在规则下去追求正义,要通过程序来追求正义,即便这个正义是有缺陷的,但依然是我们能够认可的。
噢,原来是这样,那教授您会在这个喜马拉雅的这门法律思维课上,都会给大家聊一些什么样的话题,什么样的内容?
我聊的话题其实就是我们刚才所说的,通过一些鲜活的案件来把我们的法律思维以民众喜闻乐见的话语给表达出来。那我个人的一个基本的设想是,如果你没有了解一个问题,你一定不可能用通俗的语言表达它。当我用晦涩的语言去表达一个晦涩的理论,一定是我没有完全的了解这个理论,而当我完全的了解了这个理论,我就一定能够用通俗的术语把它表达出来,因此我希望用大家喜闻乐见的话语来表达出貌似高深莫测的法律理论,让大家知道法律其实离我们不远,我们每天都在法律的保护之中,我们每天其实都能感受到法律的温暖,我们每天都在法律的光芒之中。
为什么我希望每个人都能够成为法治之光,因为亚马逊的蝴蝶的翅膀能够改变整个世界的气候,那每个个体的正义之光也能绘成整个国家的正义之光。每个微不足道的烛光汇聚在一起就是一个无比的光芒,每一个小星星汇在一起就是房心密布。所以也希望我们每一个朋友都真正能够感知到法律的温度,能够成为法治之光,能够成为建设法治中国的中坚力量。不管你是否是法律学生,或者是法律的门外犯,或者仅仅是对法律有兴趣的人,都希望你能够成为法治建设的一份新鲜的血液。
谢谢罗老师,那么如果大家还觉得意犹未尽,可以订阅罗老师的课程,还有更多你想了解的法律相关的知识。在课程过程当中,我们会有全年不定期的法律热点的解读,以及我们也会有全年不定期的直播,那我们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拜拜。
洪某的罪行真是罄竹难书!!!
想到一句话:从不遵守规则,又抱怨没有规则
法律思维,法律人惯有的一种思维方法。法治思维是最重要的方法。程序正义高于实体正义。
不知道罗老师能不能看到这条消息,第一个案例中甲给乙投毒然后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因为车速过快,把乙撞死了,在投毒这个角度上,属于犯罪中止但是甲因为自己开车的原因,把乙给撞死了,甲要负责任吗?要不要判刑?判什么刑?⊙_⊙
hkl89 回复 @见知又笑又聊: 甲要负责任,过失犯罪
狼狗舌头舔他!!哈哈哈哈
咋发现这200块的内容跟微博区别不大呀
听友226812307 回复 @王三小_dn: 我也觉得,好坑,还要200
第一题中,为什么不请专业人士来判断是否能救回,而是直接要有利某方呢。
第九课学完打卡 Yesterday is a history, tomorrow is a mystery, but today is a gift, that is why it is called Present. 超喜欢这句话~
正哥不会武功 回复 @abudory: 非得整英语吗😵💫
后半段讲的好逗啊,老师讲到有意思的东西,自己也会哈哈哈,确确实实感觉到老师对于刑法这门学科是发自内心的热爱,感觉这才是真正的老师(冷面热心段子小能手)。
郝謌 回复 @猪猪快跑1234: 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