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如何看待精神病人犯罪的问题
一、知识点
1. 精神病人在法律中分为三类,其中完全丧失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在犯罪时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2. 精神疾病不同于一般的犯罪,精神病人犯罪是由于疾病导致的,而不是主观故意。
3. 对于精神病人的治疗和管理,需要医学和法律等多个领域的合作和协调。
4. 在处理精神病人犯罪问题时,需要考虑到社会、家庭和医学等多个方面的影响因素,不能简单地一刀切。
二、金句/精华笔记
1. 精神病人犯罪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涉及法律、社会和医学等多个方面。对于精神病人的犯罪行为,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故意”或“过失”,而需要从医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多个角度进行深入分析。
2. 精神病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生物学因素(如遗传、脑结构异常等)、心理学因素(如人格障碍、心理创伤等)和社会学因素(如社会压力、家庭背景等)。因此,对于精神病人的犯罪行为,需要采取综合的治疗和矫正措施,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社会支持等。
3. 在法律层面,对于精神病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判和惩罚。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往往存在很多争议和困难。例如,如何判断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如何确定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措施等。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和公正性。
4. 在社会层面,对于精神病人的犯罪行为,需要加强社会支持和关爱。一方面,需要建立健全的精神卫生体系,为精神病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康复服务;另一方面,需要加强社会对精神病人的理解和包容,减少对他们的歧视和排斥。
5. 在医学层面,对于精神病人的犯罪行为,需要加强医学教育和研究。一方面,需要提高医学专业人员的诊疗水平,为精神病人提供更好的治疗和康复服务;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医学与法学、社会学的交叉研究,为解决精神病人犯罪问题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和支持。
三、全文逐字稿
今天有请到的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院研究所所长,同时也是谈行论道法律思维实验室的主讲人罗翔教授。
大家好,我是罗翔。
我们就进入今天的分享话题,法治和法治的区别是什么?它这两个治,一个是治理的治,一个是制度的制。我想带大家问一下教授的看法。
我觉得这个问题问得非常的好。当我们说法治、水治的治,是把法律作为一种治理国家的方式,而另外一个法制制度的制,它就是所谓的文本上的法律,就是我们应该建立哪些法律制度。那么刚才我们说过,法律人一个最高的梦想就是建立一个有秩序的社会,一个讲规则的社会,但是要建立一个讲规则的社会,那一定要做到两点,第一点对于违背规则的人,我们要进行处罚。
第二点,不能有任何人超越规则。你会发现,法治、水治的那个治,它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通过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但同时对维护社会秩序的权利本身要进行严格的约束。这就是我们说的是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追法质、水质的质,他对权力永远持一种现实主义的态度,他认为权力是有幽暗的成分,是要进行限制的,但是制度的制,它就是一种治理规则,它就是一个文本的规则,那么这个文本的规则很有可能就是这些法律,你们要听,但是作为我是可以不听的,因为我是规则的制定者,我只需要你们去听话,但是我是不需要听话的,但是三点水那个字就是所有的人都要听话,包括制定法律的人本身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所以这就是水质跟刀子最大的水质,一碗水要端平,就是规则的制定者和规则的接受者,一碗水端平,而刀制是啥意思?规则的制定者是我拿刀的,你不听话我削你,我自己是不需要遵守的。
问罗教授一个问题,对于精神病人的恶性犯罪,现在有什么办法治理吗?国外是怎么对待这个问题的?
其实这个精神病这个概念,我在我们法律中,我们是分三个,并不是所有的精神病人都不负刑事责任,在法律中有三类,一类是完全丧失了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这个是不负刑事责任的。那第二是没有完全丧失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的,这个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只是它的刑事责任可以减清楚。那第三类是间歇型精神病,在精神正常的时候是要负完全的刑事责任,这是我国的法律规定。
第二个问题,精神疾病跟一般的犯罪分子相比是不一样的,因为精神疾病的人犯罪,他确实是没有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所以它是一种疾病。疾病和犯罪是两个概念,一个犯了罪的人在道德上是值得谴责的,但是你说我生病,这在道德上是不值得谴责的,对于犯罪的人是要进行惩罚,对于生病的人要干嘛呢?治疗,要进行治疗,那所以这里的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我国关于精神病的医学治理问题,以及整个国家的这样一个法律问题。和其他国家相比,那可能会有一些小小的滞后。
我们有大量的精神病人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医治,如果进行有效的医治,它的社会危害性是可以被避免的。同时如果真正的发病的精神病人,这个也应该有相应的机构去对它进行矫正,而不是把它推到家庭里面,让这个家庭来承担所有的痛苦和所有的折磨。所以这里面既有法律问题,又有社会问题,还有医学问题,是非常非常复杂的,如果只是一刀切的话,这就是我们刚才所说的非黑即白,有可能会适得其反。
罗老师在有法律思维和没有法律思维的律师会有什么区别?
首先我想说的是,如果一个没有法律思维的人,他其实是一个技术主义者,只是纯粹把法律条文做成了一种技术主义。那么如果有法律思维的话,你就会了解每个干巴巴的法律条文它背后的精神,通俗来讲的话,没有法律思维的律师,他是一种断章取义的条文主义者。而有法律思维的人,他是一个见到了森林,知道每个法律条文都是森林里面的一个小树叶,它会以整个森林的眼光来看待这个小树叶在森林中的地位,这是不同的。
罗老师,请问你迟到的正义是正义吗?
我相信这位网友听到了这句话,认为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因为他说正义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所以如果一种正义姗姗来迟的话,那么这种正义显然就是一个有大瑕疵的正义。但是这里面大家要注意了,迟到的正义总比永远不到的正义要好得多,而我们法律人所追求的正义一定不可能是绝对完美的正义,一定是有一个有缺陷的正义。那如果有两种正义摆在你面前,一种是不道的正义,一种是迟到的正义。哪种正义好?我觉得迟到的正义可能比不到的正义要好得多。当然最好的是立即来临的争议会更好,但是往往我们等不到立即来临的争议,我们只能够孜孜以求的一种相对的、有限的、有缺陷的争议。
刑事案件中复仇心理的这个情节应该如何理解呢?
这还是我们刚才所说的,法律人强调规则。所以其实法律人对侠客精神是不鼓励的,因为侠客精神是本着自己的正义观去寻找工艺,在某种意义上,他强调的是实体争议,而他不强调规则争议。其实每个人心中都有个侠客梦的,我以前很喜欢看侠客小说的我,到今天都能够背诵出李白的侠客行、赵客曼、湖阴吴钩双雪明银鞍、赵白马煞榻如流星等 10 部,杀一人,千里不留行这种诗歌多么让你慷慨激昂。但是你知道,如果每个人都去像侠客一样去行侠仗义的话,那整个社会秩序会大乱。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复仇臣情绪我们是不鼓励的,因为这个叫私利。
究竟在法治社会,我们希望所有的事情应该按照规则来办理,但是我们又会发现,很多时候按照规则办理,有可能正义会来临不了,或者正义无法以我们所想象的方法来临,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部分的私利救济,部分的复仇情感在法律中也是要考虑的。如果基于合理的复仇警感所实施的案件,那虽然在法律中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但是在良刑的时候是可以从宽的。就是法律,它既是规则,但法律要考虑背后的天地人情。
谢谢罗老师,那么如果大家还觉得意犹未尽,可以订阅罗老师的课程,还有更多你想了解的法律相关的知识。在课程过程当中,我们会有全年不定期的法律热点的解读,以及我们也会有全年不定期的直播。
学习笔记:(1)法治是把法律作为一种治理国家的方式,法制就是所谓的文本上的法律,就是我们应该建立哪些法律制度。所以法治,它对权力永远持一种现实主义的态度,他认为权利是有幽暗的成分,是要进行限制。但是制度的制它就是一种治理规则。 (2)如果一个没有法律思维的人,他其实是一个技术主义者,只是纯粹把法律条文做成了一种技术主义。那么,如果有法律思维的话,你就会了解每个干巴巴的法律条文背后的精神。 (3)而法律人所追求的正义一定不可能是绝对完美的正义,一定是有一个有缺陷的正义,当然最好的是立即来临的正义,但是往往我们等不到立即来临的正义,我们只能够孜孜以求的一种相对的、有限的、有缺陷的正义。
哈哈谢谢老师回答提问的复仇情节问题,谢谢谢谢!
长沙厚大二期柳志明 回复 @橘生淮北奈若何: 哈哈,橘生淮北奈若何,生不逢时亦可期!
听了几集明显感觉到主持人和罗老师不是一个层面的,都接不住话
每一次学习都是多元的积累,感恩!
第十课学完打卡 吃到的正义也是正义 基于合理的复仇情感的案件,量刑可以从宽
安静的裙摆 回复 @abudory: 断章取义 好自为之孩子
就这么没了?159喜点,内容有点少哟
刑法学人罗翔 回复 @爱斯基123: 还在更新中哦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正义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出现。
正义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所以如果一种正义姗姗来迟的话,那么这种正义显然就是一个有大瑕疵的正义。
“法制”是“我们有”。“法治”是“我们真的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