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录音文字稿)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黄涛律师,欢迎您收听《黄涛律师说法律之婚姻法》今天我们继续本次系列讲座的第十三个问题《我们的婚姻怎么就无效了?》
今天的话题也源自一个真实的案例,我们知道结婚的话,必须要达到法定婚龄,男方满22岁,女方满20岁,老张和小丽为参加县举办的“黄牛节”上举办的集体婚礼,于2017年9月在该县某乡政府进行结婚登记,同年11月18日举行结婚仪式共同生活,2018年8月14日生育长子小张。双方进行结婚登记时,老张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来小丽与老张分歧越来越大,双方感情破裂,小丽要求确认与老张的婚姻无效。经某县法院审理,判决老张与小丽的婚姻无效。老张十分的不解,我的婚姻咋就无效了?我和小丽酒席也摆了、孩子也生了、一起过了两年多了,咋就婚姻无效了?
一.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无效婚姻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这是法律上规定的四种法定无效的情形。除此之外,其他情况下均不得申请婚姻无效。
本案中,法院认为老张与小丽领取结婚证时老张与小丽均未满法定的结婚年龄,双方的婚姻关系因违反《婚姻法》第六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自始无效。故支持了小丽的请求确认双方婚姻关系系无效婚姻。
二、冒用他人的身份证领取结婚证的婚姻是否无效?
这个问题呢,也是源自于一个真实的案例:
张大的弟弟张二结婚时因为年龄不够就用自己哥哥张大的身份证和自己妻子办理了结婚登记。后来张大要结婚,因为自己的身份证已经被弟弟张二用了,遂用张二的身份证办理了结婚登记。
后来张大与自己妻子因感情不和要求离婚,结果就牵扯出了张二的这一档子事。张二想知道自己哥哥张大离婚,会不会影响自己的婚姻关系,自己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第一,张大与妻子的婚姻关系不属于无效婚姻关系。
张大属于冒用张二的身份与妻子结婚,由于张大与妻子双方不具有《婚姻法》第十条的情形,故双方不存在无效婚姻的情形。
第二、法院会驳回张大的起诉。
张大起诉要求离婚但提交的证据是张二与自己妻子的结婚证,则张大诉讼主体不适格,法院应当驳回张大的起诉。
第三:张大应当先向民政局或者婚姻登记管理机构提起撤销该结婚证,重新办理结婚在进行离婚。
张大与妻子的关系不仅牵扯张二和张二妻子,还涉及到婚姻登记机关的发证行为,发证行为与张大,张大妻子的既成婚姻的事实之间的效力认定问题。本案不论是判决准予离婚还是判决不准离婚都会与婚姻登记形成冲突,为此,只宜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
张大首先应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张二与张大妻子的结婚证或提起行政诉讼责令民政局撤销该结婚证,然后再向法院起诉与张大妻子的离婚纠纷。
三、那么张二与妻子的之间的结婚证是否有效呢?
属于有效婚姻:
虽然张二与妻子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符合无效婚姻的情形,但是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貌似张二在与妻子进行结婚登记时尚未达到法定婚龄。其冒用张大的身份与妻子结婚,领取结婚证的行为本身存在瑕疵且张二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张二在张大起诉离婚时已经达到法定婚龄,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故婚姻有效。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六条
【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禁止结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 重婚的;
(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 未到法定婚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 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 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第八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几点提示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但法定的无效情形消除后可以变成有效婚姻。
冒用他人名义结婚的,起诉离婚时诉讼主体不适格,法院会驳回起诉。
结婚登记有瑕疵的,可以申请民政局予以更正或者撤销,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改正。
黄涛律师(手机/微信:13519566021)
一点感悟
结婚非同儿戏,登记更是严肃,一旦登记错误,纠正非常困难。未达法定婚龄,婚姻关系无效。离婚达到婚龄,无效情形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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