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抚养权怎么变更

008抚养权怎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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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黄涛律师,欢迎您收听《黄涛律师说法律之婚姻法》今天我们继续本期讲座的第八个问题《抚养权,怎么变更?》
今天的话题也是来源于黄律师经办的真实案例。


基本案情


2014年11月男方小张与女方小丽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孩子丹丹与女方小丽共同生活,男方支付抚养费,男方可以探望孩子。女方遂带女儿丹丹回自己娘家居住,在当地上幼儿园。由于男方与女方分别在两个不同的城市,2015年7月女儿丹丹幼儿园放暑假,男方说孩子奶奶想孩子了,要带回男方父母处,等暑假结束在送回来,女方也同意了。


可是意外出现,咱们有句话叫不怕没好事就怕没好人。孩子带到男方父母处,等到孩子要上幼儿园的时候,男方家有人就说“把孩子送回去,咱们还要给抚养费,不如孩子咱们养,让女方给我们出抚养费”。男方小张一时糊涂就没有将女儿在送回女方处。眼看幼儿园开学在即,女方多次打电话要求男方把孩子送回来,男方一直拒绝送回孩子,并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孩子与自己生活。


双方争议


女方认为:


法院白纸黑字的调解书写的很清楚,孩子与己方共同生活,现在男方故意骗自己“设计”将孩子骗走,自己坚决不同意孩子与男方生活;
男方一直没主见什么都听他母亲的,且工作不稳定,无能力支付抚养费,孩子与男方生活不会幸福。
男方认为:
孩子虽然是女孩但是跟自己家姓,给女方抚养孩子,自己家很没面子;
孩子的爷爷奶奶都对孩子很好,而且如果女方同意孩子与男方共同生活,男方可以不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
双方均不能说服对方,后来女方持调解书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男方履行调解协议。


处理结果
后经某市人民法院介入,执行法官耐心做工作,并告知相应的法律后果,男方同意女儿继续由女方抚养,按月支付抚养费,风波就此平息。
法院虽然处理了,但我就不让对方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会怎样?


一般来说离婚案件都要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一并处理,本案中,男女双方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经法院调解孩子与女方共同生活并出具调解书,该调解书生效后及具有强制效力,一方不按照调解书约定的义务履行的另一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进入法院执行程序,此时法院可以传唤你到法院、可以拘留、罚款、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老赖);冻结、划扣财产。一般来说,法院的执行法官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解被执行人,但也不排除法官会带着法警亲自去你家里把孩子“抢过来”。


还有一点就是,这样把父母、婆媳、翁婿之间的纠纷放大甚至把孩子裹挟其中对于孩子的成长并不十分有利。


哪些情形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一.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理由:


一般来说,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抚养关系,但协商不能的,根据法律规定:与子女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另一方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要求变更的一方需举证。
二.变更抚养权的方式。


一般来说具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变更,即男女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的变更协议,直接变更(个人建议签署变更协议后最好到法院进行诉讼调解,要求法院出具调解书或者诉前调解或者人民调解司法确认);二是双方不能协商的可以诉讼到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
像本案中的男方小张这样自己把孩子扣在家里,以孩子为条件要挟女方的是在为人不齿。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节录)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发〔1993〕30号
发布日期:1993-11-03
实施日期:1993-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6、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男方能不能以不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为条件,要求变更抚养权?


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很多时候见过很多人大言不惭的要求对方,“孩子给我,我不要求你掏抚养费”这样的约定即使对方同意也是无效的。


首先: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的义务,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进行抚养是孩子的法定的权利,不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这是法定的义务不能放弃免除。


其次: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客观上损害了被抚养人孩子的权利,父母作为监护人不得损害孩子的利益。而且万一一方的经济境况发生变化,无力独自承担抚养费的,对孩子就很不利了,故不能提出这样的要求和作出这样的承诺;
最后:这样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和不利于化解纠纷,容易激化矛盾。
几点提示


父母双方协议一致的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变更抚养权的方式可以协议也可以诉讼;
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必须举证;
切不可存有我把孩子要过来,我就不支付抚养费的心思,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双方即使约定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也不影响孩子起诉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黄涛律师(手机/微信:13519566021)
一点感悟
乌鸦反哺、羊羔跪乳,父母抚养子女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人伦常理。父母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如协商不成,一方确实有损子女健康成长的,另一方当然有权要求变更。


以上就是今天本期节目的全部内容欢迎各位收听,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3519566021(手机微信同号)也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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