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离婚不离家我们还是不是两口子

012离婚不离家我们还是不是两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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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录音文字稿)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黄涛律师,欢迎您收听《黄涛律师说法律之婚姻法》今天我们继续本次系列讲座的第十二个问题《离婚不离家,我们还是不是两口子?》


今天的话题源自一个真实的案例,老张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双方共同生育女儿小张。2016年8月双方经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约定双方离婚,孩子与小丽一起生活,老张按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家里两套房子,一套位于石嘴山的给老张,一套位于银川的房子给小丽,其他财产均分。但离婚后一个月,也就是2016年9月,老张与小丽又搬回原来的房子一起居住。双方没没有在办理结婚登记。


2018年12月,小丽突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老张支付抚养费。小丽在诉状中陈述老张与小丽离婚后,双方一直各自生活,老张没有按离婚协议要求支付抚养费,现在要求老张支付自2016年8月至2018年12月期间欠付的抚养费。


老张收到诉状后,十分恼火。老张也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要求把女儿小丽的抚养权变更为与自己共同生活。而且老张另案起诉要求分割离婚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借出去的20万元债权和小丽购买的一辆汽车。


但是案件的处理结果十分的让人痛心,抚养费案件,经调解,老张支付女儿抚养费1万元,调解结案。但是老张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和汽车的案件却全部败诉。


一.离婚不离家双方是啥关系?


答:同居关系。


首先:婚姻关系不会“自动恢复“


因为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在没有另行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下。双方即使又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不想当然的“自动恢复”,婚姻关系不存在自动恢复的说法。


其次:双方离婚后的同居行为属于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证的,属于同居关系。


二、老张起诉要求分割同居期间财产为什么会败诉?


答:因为没有证据。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无特殊情形推定都属于共同财产,二同居关系则恰好相反。


    其次:老张是个比较懒散和粗心的男人,在法庭上小丽矢口否认离婚后又与老张一起生活,否认双方在一起同居的事实。且该二十万元的借款上的借条署名的出借人都是小丽一个人,汽车也是在离婚后购买的,登记的车主也是小丽一个人。老张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双方在一起同居,也无法证明该20万元和汽车是老张和小丽的共同财产出借和购买的。二小丽坚决不同意调解。故老张因为没有证据二叔了官司。


三、离婚后,又在一起生活的,一方去世了,未留有遗嘱另一方能否继承对方财产?


答:不能。


因为不是婚姻关系,不具有配偶身份。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我国婚姻法规定,进行结婚登记是婚姻合法有效的形式要件,登记后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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