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药师经—十门通经
(四)、顿教。说一切妄想本空,真心本净,元无烦恼,本是菩提。唯谈真性,了无渐修,亦无八识差别之相,诃教劝离,毁相泯心,但一念不生,即名为佛。不依地位次第而说,故名为顿。
*诃教者,谓以心传心,不在文字故。劝离者,令离法,法虽无量,不出色心。离心心如,离色色如,故令皆离。
毁相,约境。凡所有相,皆是虚妄故。泯心,约智。了境相空,假称为智。相既不有,智岂有真。心境两亡,则皆泯绝。心无心相,即是安心。故说生心即妄,不生即佛。言生心者,非但生于余心,纵生菩提涅槃,观心见性,亦曰生心,并为妄想。念相皆寂,方曰不生。寂照现前,岂不名佛。故达摩碑云:心有也,旷劫而滞凡夫。心无也,刹那而登正觉。
离心者,心生则种种法生,心灭则种种法灭。故起信论云: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法从本已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异,唯是一心,故名真如。以一切言说,假名无实,但随妄念,不可得故。所以疏云:一切所有,唯是妄想。一切法界,唯是绝言。故起信论云:言真如者,亦无有相。谓言说之极,因言遣言,此真如体,无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无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当知一切法,不可说不可念,故名真如。以一切法性皆离言故,佛或说我,或说于无我。诸法实相中,无我无非我。故双遣也。
(五)、圆教。全说毗卢法界,普贤行门,于中所有,若事若理,若因若果,一具一切,重重无尽,总含诸教,无法不收,称性自在,无障无碍。此不思议最上乘教,故名为圆。此教中,该收前四,圆满具足,性相俱融,刹海尘毛,交遍互入。即华严宗所说一真法界也。
今此药师经,属终教。经云;病苦消除,所求愿满,得不退转,乃至菩提。
二、次密。有五:小教、始教、终教、顿教、圆教。
(一)、小教,诸阿含等经中咒也。
(二)、始教,诸般若经中咒也。
(三)、终教,法华涅槃经中咒也。
(四)、顿教,楞伽、仁王等经中咒也。
(五)、圆教,楞严、准提等经中咒也。
此经属终教。经云:病苦消除,所求愿满,得不退转,乃至菩提。正属顿教。咒名除灭一切众生苦恼。经云[光中说此咒已,大地震动,放大光明,一切众生病苦皆除,受安隐乐]。 [若有所求,志心念诵,皆得如是无病延年;命终之后,生彼世界,得不退转,乃至菩提]等。
三、后法者:约法生起本末五重,以显分齐也。亦不离前之五教;但前乃从浅至深,此乃从深至浅,稍不同也。分五:
第一、唯以一心为本源。即华严一真法界,无障碍心而为大总相法门体。此一心,是一切染净法之根本,其犹水源,为万流之本,更无有法,为心之本,故云唯一心,本,即源也。经云:诸法所生,唯心所现,一切因果世界微尘,因心成体。法喻双显,故云本源。含四法界,圆教也。
四法界:事法界、理法界、理事无碍法界、事事无碍法界。
(一)事法界,指差別之现象界。事,为事象;界,为分齐之义。即宇宙各种事物皆由因缘而生,各有其区別与界限。而世俗认识之特征,则以事物之差别性或特殊性,作为认识之对象,如波浪有大有小,有高有低,形状各各不同。此称情计之境,虽有而非实。
(二)理法界,指平等之本体界。理,为理性;界,为性之义。即宇宙之一切万物,本体皆为真如,平等而无差別。理法界,即无尽事法,同一理性之义。如波浪虽有大小高低不同,其体则无非是水。此现象之共性,皆为空性。理,即是本心、佛性、真如。
(三)理事無碍法界,指现象界与本体界具有一体不二之关系。即本体(理)无自性,须藉事而显发;而一切万象,则皆为真如理体之随缘变现。此即理由事显,事揽理成,由此显出理与事互融无碍之法界。如水与波浪,波浪即是水,水能变生波浪,水与波浪乃一体的两面。
起信论义记,如来藏随缘成阿赖耶识,此即理彻于事;亦可依他缘起无性同如,此即事彻于理。
(四)事事無碍法界,指现象界本身之绝对不可思议。即一切诸法皆有体有用,虽各随因缘而起,各守其自性,事与事看似互为相对,然多缘互为相应以成就一缘,且一缘亦有助多缘。以其力用互相交涉,自在无碍而无尽。如离波浪无水,离水无波浪,水与波浪固然无碍,而水和水,波浪和波浪,并皆无碍。
华严宗又以四法界来分别小、始、终、顿、圆等五教,即:
(1)小乘教,此教仅阐明差别之事法,而未立真如之理,故属于事法界。
(2)大乘始教,此教专说平等之空理,故属于理法界。
(3)终教,此教立真如之随缘不变,故属于理事无碍法界。
(4)顿教,此教立“离言真如,速疾顿悟”之法门,故亦属于理法界。
(5)圆教,此教宣说法界缘起事事无碍,故属于事事无碍法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