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药师经—十门通经
第五、所被机宜
所被机宜,即是指所教化众生。圣人设教,本是应机而说,今按本经,普被群机。分二:先料拣,次总收。
一、料拣。求生佛土,应修三种资粮,信、愿、行。三资粮具备方是法器,缺一乃至缺二甚至缺三则非法器也。故药师、曼殊、救脱、阿难、药叉,皆以三种资粮为体。
经曰:诸有信心善男子善女人等,应当愿生彼佛世界。
救脱云:净信善男子善女人等,皆应受持药师琉璃光如来名号,随力所能,恭敬供养。
曼殊云:令诸净信善男子善女人等,得闻世尊药师琉璃光如来名号,乃至睡中,亦以佛名觉悟其耳。
阿难白言:‘大德世尊!我于如来所说契经不生疑惑,所以者何?一切如来身语意业无不清净。’
药叉大将云:得闻世尊药师琉璃光如来名号,我等相率皆同一心,乃至尽形归佛法僧。
二、次总收。不论大小圣凡、有障无障、有性无性、正见邪见、赞法毁法,但闻佛名,便成佛种,纵使历经多劫,然必得菩提。然彰佛所为,有六不同:
(一)、正为。唯为一佛乘机。经云:此是诸佛甚深所行,唯除一生所系菩萨。
(二)、兼为。谓一佛乘中,顿实菩萨虽未一时悟入,而能成就佛种、渐次成熟解脱;及未登地诸菩萨等,皆悉不能如实信解。又云:渐令修习诸菩萨行,速证无上正等菩提。
(三)、引为。谓大乘权教,沉空着相,不信佛道圆融。「云何但念药师一佛名号,便获尔所功德胜利?」借彼权位,应身化相,引入诸佛甚深行处。
(四)、权为。谓二乘之人,不信他方有佛,不能发广大行愿,今以佛力权说,令其回小向大。经云:「若行声闻独觉乘者,皆以大乘而安立之。」又佛告阿难云:[此是诸佛甚深所行,难可信解,汝今能受,当知皆是如来威力]。
(五)、略为。谓人天乘机,略以戒善,暂为诱出四恶道苦。经云:[有能受持八分斋戒,愿生西方极乐世界,若闻药师佛名号,临命终时,八大菩萨示其道路]。[或有因此生于天上,天上寿尽,还生人间]。
*四恶道:阿修罗道、地狱道、畜生道、饿鬼道。
*阿修罗:梵语也,此云无端正。相貌丑陋,好斗,有天福无天德。
(六)、远为。谓阐提外道,今虽不信,后必解脱。经云:[幽冥众生,悉蒙开晓,出魔罥网,解脱一切外道缠缚]。
一切众生,皆有佛性,无非所被。故涅槃经云:凡是有心,定当作佛。圆觉经云:有性无性,齐成佛道。又云:譬如大海,不让小流,乃至蚊虻,及阿修罗,饮其水者,咸得充足。金刚经说,发菩提心人,令度四生九类,皆入无余涅槃。若其定有不成佛者,何劳发此心耶。以一切众生,皆本有佛性,但得闻之,无不获益。谓宿机深者悟入。浅者信解。都无宿种者。亦皆熏成圆顿种子。故一切有情,皆是所被之机。
第六、能诠体性
能诠体性者,通明诸佛教法,以何为体,而能诠显无量事理。其类甚多,略明有四:谓随相、唯识、归性、无碍。
一、随相。有二:能诠、所诠。
(一)、能诠,依靠名称等来了知的这个法,叫做能诠。即声、名、句、文。四种以音声为主。名则次之。句则次第安布,诠法差别。文则上下连合。名、句、文这三个,为声所表。以惟声则不能诠义,惟名句文则无自体,必须四法全兼,方成教体。如水与动,方能运舟。故婆沙论云:佛教以语业为体。
(二)、所诠,义也。即所了知的内容。若无所诠之义,如海篇字汇,非是圣教;若独义无文,则理无可凭。必须义随于文,文随于义,文义相资,乃成教体。
佛法岂独在于声名句文。故净名云:有以光明而作佛事。有以菩提树。衣服卧具。乃至八万四千诸尘劳门。众生谓之疲劳。诸佛即以此法而作佛事。楞伽云:非一切佛土,言语说法。有佛国土,直视不瞬,口无言说。乃至有佛国土,动身名说法等。香积世界,餐香饭而三昧显。极乐国土,听风柯而正念成。丝竹可以传心。目击以之存道。既语默视瞬皆说。则见闻觉知尽听。苟能得法契神,何必要因言说。天台云:手不执卷,常是读经。口无言声,遍诵众典。佛不说法,常闻梵音。心不思惟,遍照法界。
今经从始至终,是声名句文之体,依此四,入佛甚深行处。经云:「读诵此经,思惟其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