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们就开始,欢迎大家参与我们的法律与文学的系列讲座。《哈姆雷特》我们一听这个名字,大家都有一个说法,叫一千个人的心目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其实我这一次的准备,我是最感同身受的,我们说有说不完的莎士比亚,但是在莎士比亚的作品当中,最说不完的其实就是《哈姆雷特》。
我自己讲《哈姆雷特》至少已经讲过了五次以上,其实我每一次都是会读出不同的滋味,而且经常会否定我之前的一些看法。包括这一次我在准备的时候,因为这一次我在知无知讲法律与文学系列,我是准备每讲一次,我都会整理成每一篇有12000到15000字的一个文章,讲完以后,今后就可以出一个法律与文学的讲稿。
这一次《哈姆雷特》,我是准备了15000字的一个讲稿,当然已经是系统的一个文章了,我在这一次的准备的过程当中,我才发现确实是太有嚼头了,而且直接是把我以前的很多的看法都否定掉了。比如说最经典的就是我们经常说哈姆雷特的复仇悲剧,是因为他思考太多导致行动的迟缓,而酝酿出来的一个巨大的悲剧。但是其实我这一次基本上是把这种看法,而且这个看法是坚持了很多年,在学界差不多很多人也坚持这个看法,我基本这一次算是给他否定了,我待会会展开论证的。
《哈姆雷特》这部戏剧,它是创造于1601年,可以说是一部血雨腥风的一个故事。波斯纳是称它为古希腊以来最伟大的复仇文学作品。这个剧情我还是三言两语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
哈姆雷特的叔叔克劳迪斯毒死了哈姆雷特的父亲,就是老丹麦国王,然后就攫取了王位,最后娶了王后兼嫂子的乔特鲁德,也就是哈姆雷特的母亲,然后老国王就化为幽灵,就告诉哈姆雷特自己被害的真相,要儿子为他复仇!哈姆雷特为了复仇就装疯卖傻,然后导演了一部老贡扎古被毒杀的短剧,请新王和王后观看,然后其实是一个证据,一个证明的方法。然后叔叔当时就色变。
当天晚上哈姆雷特跟他的母亲就摊牌,然后有一长段的精彩的一个场景,就哈姆雷特是痛骂他的母亲。在情绪激动的过程当中,哈姆雷特就杀死了躲在帐幕后面偷听的大臣波洛涅斯。然后国王就以此为借口,哈姆雷特杀了重臣,就给他送到英国去,同时给英国的国王写信,要求英国国王把哈姆雷特干掉,哈姆雷特就将计就计,然后最后就是借英国国王之手杀死了两位监视他的使臣,只身回国。在这期间波洛涅斯的女儿,就是这位大臣的女儿,也是哈姆雷特的情人,奥菲利亚因为父亲死去而发疯,最后落水而亡。
波洛涅斯的长子也是哈姆雷特的朋友叫雷欧提斯,就要为他的父亲和妹妹复仇。这样他们就和国王克劳狄斯就共谋,要与哈姆雷特比剑,然后在比剑过程当中他就涂毒于剑锋之上,并在酒内下毒。最后不料喝酒的是王后,误喝了毒酒死了。哈姆雷特、国王和雷欧提斯都互相被刺身亡,最后是挪威的王子福丁布拉斯继承了丹麦的王位,也就是说这一场复仇的惨剧导致了八个人死亡,其中七个是无辜者,哈姆雷特也付出了家破国亡的一个教训,就是这惨重代价。这是整个故事的一个情节。
因为我们是法律与文学,我是先简要地把哈姆雷特所涉及的一些法律的问题给大家简要的梳理一下,后面关于复仇和正义,我会更详细地展开。
整个哈姆雷特的故事涉及到非常多的法律问题,比如说第一个问题是谋杀。谋杀主要有老的克劳狄斯——他的叔叔,毒死了老国王,以及克劳狄斯要设计致哈姆雷特于死地,包括哈姆雷特设计杀了监视他的两个使臣,哈姆雷特也会懂得谋杀的,这是有谋杀。
第二个是复仇,当然是我们今天要讲的重中之重。在整个戏剧当中,除了哈姆雷特为了试探真凶而导演的一个复仇的剧中剧之外,整个故事包括三个复仇世界。第一个复仇世界是哈姆雷特为他的父亲之死,向克劳迪斯复仇;第二个是雷欧提斯为老父亲和妹妹的死,向哈姆雷特复仇;第三个是挪威的小王子小福丁布拉斯为他的父亲死于哈姆雷特的父亲之手而复仇,这是第二个的复仇。
第三个是决斗,决斗这里面是包括哈姆雷特的父亲和挪威王子福丁布拉斯的父亲之间的决斗,以及哈姆雷特最后和雷欧提斯的比剑决斗。我们看到复仇和决斗,我刚才已经说到了,我归纳了很多种,但是其实我们是需要细分的。
这里值得一说的,我觉得就是老福丁布拉斯和老哈姆雷特之间的决斗是不是算是决斗?以及小福丁布拉斯带领队伍入侵丹麦的举动,是不是复仇?其实是大有疑问的。
这个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就是当时丹麦的老国王跟挪威的老国王之间,他们进行了这一场决斗。决斗当中,丹麦国王就把挪威的老国王杀死了。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和中世纪的骑士精神的协定,战败方不仅是丧失了生命,而且要把自己所有的土地要划归胜利者一方。所以说如果按照这种决斗的精神,决斗的失败者以及他的亲属是没有理由以被对方杀死而进行复仇的,因为决斗它就意味着终止复仇,否则的话决斗就丧失了它的基本的法律意义了。我决斗完你都还要复仇,干脆就直接搞复仇,我们还决斗干什么?
但是小福丁布拉斯他为什么要招兵买马,然后要重新入侵丹麦?表面的理由就是说我要复仇。但是我刚才说如果是复仇,你等于是违背了决斗的承诺。所以我认为小福丁布拉斯他的这种行为其实不一定是复仇。因为我们知道在国际政治比拼的是什么?是实力。决斗的规则,其实我认为主要应该是在私人之间,如果是涉及到一个国家的层面,想通过一场决斗来决定土地和国家利益的归属,其实是靠不住的。因为在国际关系之中,承诺是很脆弱的。
小福丁布拉斯之所以现在又重新发起了对丹麦的挑战,原因很简单,在我看来是因为他兵强马壮,实力强大,是吧?他表面上是宣称我要是复仇,实现矫正正义,但实际上这复仇不过是一个外在的借口,他的目标是重新要夺回土地。
所以我的分析是老福丁布拉斯和老哈姆雷特之间的决斗不算决斗。然后小福丁布拉斯举兵入侵丹麦的行动也不算复仇,所以我是把这个排除出去了,其实也是在厘清我们的一个法律的概念,这是第三。
第四个是继承问题。继承问题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在这里面涉及到丹麦王室的继承权的归属问题。在封建时代,王室的继承权是一个重大的宪政问题,对吧?在这个故事里面具体是包括克劳狄斯的篡权。那克劳迪斯,我知道他是把老国王杀死了,篡权按照古代的一个政治的分析框架,这完全是一个叫僭主政权。所谓的僭主政权,就是你以不正当的一种方式篡取了王位。第二个是邻国的王子福丁布拉斯最后捡了个桃子,继承了丹麦王位。他有什么样的正当性?这个我们后面都会分析,这是关于继承问题。
第五个当然是tongjian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我根据我解读这个文本的线索,我觉得在老国王去世之前,其实他的叔叔跟哈姆雷特的母亲之间已经有这样的不正当的关系的,当然这是我的推测。就是我根据文本的推测,但是即使虽然基督教他不像犹太教。犹太教有传统,比如说哥哥去世以后弟弟可以娶嫂子,基督教尽管是没有明确禁止,但是在基督教世界,它毕竟是不道德的,所以说关于这个问题,主要咱们就说到这一点。
第六个是伪造文书,主要是哈姆雷特在去英国被流放的途中,在船上,他把两位使臣带的文书,他把文书悄悄打开一看,原来是国王要求英国国王借刀杀人,把哈姆雷特干掉,于是哈姆雷特刚好他自己带有他父亲的章子,然后他自己有文化,字也写得像国书的样子,就伪造了一份国书,让英国国王把这两个使臣干了,所以哈姆雷特还是很厉害的,不像我们想象那么天真。
第七个是自杀,自杀问题在中世纪也是一个——在西方、在整个基督教传统,也是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在这部戏剧当中重要的自杀就是奥菲莉娅,因为他父亲的死,神智昏迷,在河边挂花环的时候,从柳树的树梢上跌到河中淹死了。到底她是自杀还是一个偶然的事故,其实这个是说不清楚的,但是我猜测自杀的可能性更大,但是不好说。
然后重要的我们是要讲基督教的信仰,对于自杀的看法。就在当时的基督教的信仰里面,包括它的法律制度里面,自杀是一种罪。原因也很简单,因为生命的主权是在上帝,而不是在人手中。所以甚至当时的英国有这样的一个规定,叫自杀未遂的判处死刑;然后如果是自杀既遂的,自杀既遂的要把棍棒插入到你的尸体当中,而且把你要埋在大路边,任人践踏。这个当时英国是有明确的法律的,而且自杀者的财产要被没收。
那么在这部戏剧里面,我们知道当时奥菲利亚因为自杀死了以后,两位所谓的掘墓人,就是专门挖墓葬的人,相当于两位小丑。在戏剧上他们是演丑角的,他们就在边挖墓边就说了特别多的一些人生和生死的一些哲理,其中他们也在议论这个人凭什么要埋在教堂的墓地里,就是在当时最明显的规定是:自杀者是没有资格以基督教的仪式埋葬在教堂的公共墓地的,在当时也是有争议的,这是自杀。
第八个就是在这部戏剧里面有很多的研究说:莎士比亚到底受没有受到过真正的法律教育?当然今天还有更多的争论,甚至莎士比亚有没有这个人?这些细节是不是他创作的都是有争论的,但是有很多的考证说:莎士比亚其实他即使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教育,但是莎士比亚他也是作为一个学徒,就是律师行的一个学徒,他从事了很多的一个法律业务,因此在整个戏剧里面出现了非常多的英国普通法的法律术语,这些法律术语由于大家不是专业,我也就不用再给大家列明,我要说的是后面一点,包括法律职业。
其实在这部戏剧里面,对于当时英国的司法制度、法律职业有非常多的一些讽刺,比如说在第五部哈姆雷特在墓地的一个台词,因为当时这些小丑一挖挖出了一个头颅,大家说这个头颅是个律师的一个头颅,是一个大律师。哈姆雷特就说他的狡诈,他的分毫必争,他的诉讼案子所有权,他的巧妙诡计,现在都到哪去了?为什么现在肯让这些鲁莽的家伙用肮脏的铁铲敲他的脑壳?不去控告他一个殴打的罪?
这显然是对当时的律师的一个讽刺,我们知道律师包括在美国也就像仅次于总统,是被嘲笑和讽刺的最多的一个角色、一种职业。这个原因我以前好像给大家提过,就是本来律师的职业是一种商人,律师就是个商人,他就是出卖他的法律知识,为客户服务,是服务业。
所以律师不能代表正义,但是普通的民众认为律师具有正义的期待,所以当律师钻法律的空子、钻钱的空子的时候,大家在心目当中对律师很失望,所以对律师就有非常多的这些段子,但是法治事业的发展是绝对离不开律师职业的。同时在莎士比亚时代,我们知道当时的普通法的诉讼制度发展到后面,它有很多的繁文缛节,有很多的司法神秘主义,这个神秘主义包括普通法的很多的判决书,案例大段大段都是拉丁文。
他不用英文写,都是用拉丁文去写的,一般人你是在这法律职业之外的,你看不懂,为什么看不懂,其实你看懂也没啥意思,就是要故作高深,证明这个职业本身的神圣性,包括叫垄断利益,用边沁的说法叫邪恶利益。因为一有垄断,一定就有邪恶的不正当的利益。对于这些普通法的传统,其实在英国的学界和英国的法律职业界有非常多的批判和反思,最批判的、最厉害的是边沁-功利主义的代表。边沁对普通法的一个彻底的否定,达到了一个顶峰,这个我们就不用展开了。好,这是我要说的关于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我们就这样过。
边沁
现在我想说一说关于哈姆雷特这部戏剧所涉及的一个复仇问题,我想从一开始先对复仇这个制度做一个整体的一个解读。我们先来看一看复仇的功能,那复仇显然它是一个人类社会长期存在的一种体系化的一个存在方式,它一定有它的功能。复仇到今天被正式的法律制度所取代,它一定也有它的局限。我们先来看它的功能。
霍姆斯
美国20世纪最伟大的法官霍姆斯说过,他说法律是起源于复仇的,为什么起源于复仇?就是复仇制度的基本的一些原则,今天已经转化为法律制度的根本原则,比如说校正正义或者矫正正义,什么叫做矫正正义?矫正正义就是要恢复被破坏以前的平衡状态,这就是矫正正义。因为你的一种行为,一种侵害行为,使我们俩之间以前存在的一种法律关系和状态遭到了破坏,矫正正义就是要恢复到以前的一个状态,这就是体现了复仇的一个对等性原则。
还有今天刑事法里面的一个叫其实不仅刑事法,所有法律都有一个叫罪刑责相适应的一个原则,甚至包括罪责自负,但罪责自负不一定是复仇原则,复仇原则可能是不讲究罪责自负的,但罪刑相适应原则也是复仇制度留下的残余。其次复仇的情感也在法律运作当中到今天仍然起着推动的作用。为什么?理由很明显,因为受害者及其亲友,他们是最有抓获罪犯的动力的。
所以说由于他们的这么一种动力,能够启动司法的诉讼程序,这是复仇他的益处、复仇的情感。因为牵涉到各种正义的难题,所以说复仇会成为文学传统当中的伟大作品的重要的主题。从荷马时代到古希腊的悲剧,到莎士比亚、到古代中国、像《赵氏孤儿》这样的一个最经典的复仇作品,其实都是典型。
复仇的这种激情在表面,看来他是非理性的,是情绪化的,是破坏性的,它的效果是无用的。它与今天法治理性所要求的工具化的理性的一种思考方式是对立的。复仇最情绪化的一个层面就是经济学里面讲的沉淀成本,什么叫做沉淀成本?沉淀成本的意思就是我已经支出去的成本我已经收不回来了。这叫覆水难收,眼光向前看,过去的就让它过去,这些都是具有非常经济学的一个常识的一种格言。
所谓的沉淀成本就是因为过去所造成的伤害是过去的,而复仇者如果你把你的一生的生命诠释寄托在过去的伤害当中,你一生都是为了过去的这种伤害去活着,实际上你就是活在沉淀成本当中,这个显然是不行的。
根据经济学的原理,但是复仇制度当然也有很多好处,第一个好处是,复仇的可能性可以阻止未来的侵犯带来潜在的收益。我们知道如果一个受害者,他能够让侵害者相信自己,在必要的时候会以非理性的方式去行动,就能够保证他的安全。 包括这次我们知道发生的龙哥的事件,其实也是这样。它会警醒很多的所谓的施害者,就知道我的受害者:我可能,你在加害我的时候,我会不计一切地向你反击,正当防卫。这时候它就会带来一个更好的安全性,这是复仇阻止了未来的侵犯。
第二个功能就是,具有复仇本能的人在生存竞争当中更有可能获胜。我们都知道的就是总是逆来顺受的人,其实在任何社会往往都是会吃亏的,而权利和尊严往往要靠自己的力量去争取,因此复仇的愿望已经构成了人类基因的一个重要的部分,这是第二个。第三个复仇文化强调的是荣誉。复仇它带有一种古代的英雄主义的一种痕迹。哈姆雷特之所以要复仇,不仅是因为他的父亲被杀,而且是因为克劳迪斯篡权夺走了自己的母亲,给自己带来了双重的羞辱。你们看真正的这些复仇主题,大部分的复仇主题的小说,都是反映的是儿子为父亲复仇。
大家不知道注意到没有,基本都是儿子为父亲复仇的这样的一个主题,为什么?因为在父权制度的社会体制之下,一个男子汉你要顶天立地,你要维护家族的尊严,你这样的一种顶天立地和维护尊严是确保家族繁荣的核心利益所在。所以说像荣誉、耻辱、复仇之间的相互作用,其实它也带来了一种交换、平衡、互惠等等这样的一种概念,就是一种动态的制衡的概念,这些都是保证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的制度工具,这是第三个。
第四个是复仇,它倾向于血亲责任和团体责任以及严格责任。所谓的血亲责任,就是指你杀了我,我有权利对你的家人的任何一个人亲友的任何一个人实施复仇,可以对你的父亲,对你的兄弟,对你的儿子进行复仇。血亲和团体责任相当于严格责任,严格责任就是我明明没有犯下这个罪行,但是我也要承担责任,只要我是这个家族的成员之一,大家可以看到复仇制度,因为它是倾向于血亲复仇和严格责任,因此会让你的亲人朋友会卷进来。
这就会导致一个问题,就是亲属关系不仅增加了潜在的复仇者的数量,也增加了潜在的复仇目标的数量。但是这种增加反而降低了复仇的成本,为什么?因为有集体责任,所以说这些亲族宗族更有动力去管理自己的亲属,防止某个亲属因为不正当的行为让整个家族都受到牵连,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倾向于血亲和团体责任,这是关于我要说的第四点。
然后复仇的弊端,我们看一下。复仇,当然它也是有成本的。作为一个社会的控制体系,复仇的成本是高昂的,而且它的方式是笨拙的,第一个,它妨碍了专业分工。我们知道妨碍专业分工容易让正义扭曲,为什么?因为你既是受害者,你又是警察,又是公诉人,又是法官,又是执法者。复仇制度会把多重的角色加到复仇者身上,这样也会导致一些不适合复仇的人承担了复仇的责任。
比如说很多人的分析就认为哈姆雷特的这样的一种文人气质让他不适合承担复仇的责任,但是他却承担了。这个是显然,当然这种分析不一定对。但是复仇制度由于它的专业分工的不明确,会导致不适合复仇的人去参与复仇。
第二,复仇它不利于大规模的这种合作,因为过于自尊的人是很难跟别人发生合作的。 因为勇敢地去进行复仇的人,他都强调他的尊严,对吧?但是过于自尊的人他都会容易维护对小团体的忠诚,比如说对于这个家族,对于这些黑社会、黑帮,对于这些朋友,他是会有这样的一个忠诚的,但是这种小团体的忠诚会阻碍对城邦、对民族、对更大的一个共同体的忠诚,也不利于交易规则的形成。
第三,复仇这样的行为会倾向于随意和非理性,或者随意和隐瞒。因为我们知道作为一个受害者复仇者,他必须要不断地强化自己的受害的这样的一个情感,因此它会导致他的复仇行为走向夸大和无节制。
所以在哈姆雷特戏剧里面,国王在教唆雷欧提斯向哈姆雷特复仇的时候,就告诉他报仇雪恨不应该受到任何拘束。这是国王所说的。但是非常可笑的是,当雷欧提斯在情绪暴怒的时候,国王发现复仇会转向自己的时候,国王就赶紧对他说,难道你的复仇会把朋友和敌人都搅在一起,把赢家和输家都一扫而光吗?这个是很好玩的。他也害怕复仇的随意性,随意到自己身上。
复仇的野蛮或者粗糙是指什么?就是复仇,它缺乏我们今天的一个正义的计算原则。
比如说我们缺乏比例原则,在复仇的时候,我们包括罪刑相适应,司法是要经过严密的计算的,要对等的比例原则。而且它不区分你主观有没有过错,没有过错的人也容易成为复仇的对象,他倾向于绝对责任,也不符合我刚才说的罪责自负原则,所以说它的正义的层面是非常粗糙的,这是第三。
第四个是复仇会使这个责任成为一种负担。有一句话叫: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其实这样的一个命题是一个反人性本能的一个命题。因为人的这样的一种爱和恨的这些情感及欲望,往往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降温。所以说这种情况下会使这样的复仇成为一种重负,尤其是对于他的一个子孙,明明跟他没什么太大的关系,但是一辈子他活着的目的就是成为他的死去的父亲的一个工具性的存在。他活着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自主,而是为了他者。这个显然是把人沦为工具,同时复仇体系,它也会鼓励愤怒、敏感和不宽恕。所以说国王又对雷欧提斯说,想做,想到了,你就应该去做,这是不利于文明体系和制度的建立的,这是我说的关于复仇制度的弱点。
下面我们再来看对于复仇的规制。那复仇制度从它产生开始,其实都已经有了对于复仇制度的一些节制,这种节制有这些基本的原则或者制度,第一个是报应原则,报应原则我们知道就是把这种团体责任转向了这样的一种血亲复仇的对等责任。《圣经·旧约》里面说过:“我们要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和以牙还牙其实是对复仇制度的节制。以前的复仇不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说你杀了我的人,我要追究你家人直到七代以上。这哪是以眼还眼,是吧?这是一个复仇的株连和扩大化,但是后边就规定,必须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但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当然有它的问题,比如我是个独眼龙,左眼是瞎的,我把你的左眼弄瞎了,你怎么以眼还眼来刺瞎我的左眼等等。我以前讲死刑,也讲过了,就不说了。这是对血腥复仇的节制,防止了世仇的可能性。
第二种制度叫赎罪金。在最近、在今天的法律制度里面,包括中国的法律制度,也有残余。赎罪金就是鼓励受害者家属接受某种伤害的赔偿金,在今天就叫赔命价。或者我们知道在刑事案件当中,我们今天中国有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其实很多时候只要发生到尤其是这种斗殴之间的一种伤害、杀人案件,如果受害者家属和加害者之间能够达成一个协议---赔偿的协议,你赔偿我多少钱,那么这时候司法会给他从轻的处罚。比如判死刑可以大部都是可以说判无期,判什么是吧?其实它有它的合理性,叫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这也是有利于制约复仇的。
第三个是双向亲属制度。比如说在冰岛,他会通过父亲和母亲两个方面来计算亲属关系。以前在父权体系下,很多的地方都仅仅是通过父系这个系统计算亲属的,母系是不算的,但是双向亲属制度就是父系和母系都要计算,有一个很好的制约,一旦发生了复仇,往往争议的双方都是亲戚,对吧?都是亲戚,就不用复仇了。
《阳光灿烂的日子》
大家看过姜文拍的《阳光灿烂的日子》,里面就是大家打群架,这些混混大院里面的打群架,双方都要去找人,一方找上几百人,另一方也找几百人,结果找去找来都是一帮人,是吧?因为坏人也就那么多,头头一伙的,结果就没办法了,就打不起来了,最后就开始王朔主演的叫做什么四海之内皆兄弟(这里引用的是王朔的中篇小说《动物凶猛》(后被姜文改编为电影《阳光灿烂的日子》里的台词)),什么和为贵,大家就开始唱着《莫斯科郊外的晚上》。
第四个是怜悯和同情的原则,当然就是叫换位思考、同情,我们待会马上讲到,基督教宽容原则也会说到。这是关于复仇制度的当时的一个规制。
还有从一个历史的纵向来看,复仇制度它有从复仇向法律的过渡,复仇是一种私力救济,法律是一种公力救济,在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之间有其他的一些推行的一种方式。我给大家说几种方式。第一个方式是决斗。决斗在中世纪其实也是在贵族精神的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按照传统或者约定的程序,双方拿起武器做一个了断,决斗是终止复仇,以后大家就不能再复仇了。
我们看《哈姆雷特》这部戏剧里面,雷欧提斯最开始想杀哈姆雷特是出于复仇的原因,但是后面哈姆雷特其实给他诚恳地道歉,以及表明了当时是误杀他父亲不是有意杀的,所以雷欧提斯后面其实已经减少了对哈姆雷特复仇的欲望,但是他们俩为了尊严要进行一场比剑决斗,因为对双方家族都有羞辱。
但是得我提示这个人后面也不地道、不光明磊落,他把箭头是涂了毒药的,他没有告诉哈姆雷特,所以雷欧提斯其实把这样的决斗规则演变为一个方面的杀人计划。但是从历史上,其实决斗的规则的发展已经是决斗越来越不倾向于或者越来越不可能导致死亡,决斗不像我们今天想象那么简单,一约我们今天到哪个场子就开始你先开一枪我先开一枪。不是的,它有比如说见证人,有非常仪式化的操作,有程序规范的各种方式,都尽量避免死亡,而且在决斗过程当中,其实决斗是一个中世纪的贵族精神的体现,我再强调它有很多感人肺腑的故事。
汉密尔顿
比如说,我如果今后讲美国,我会讲美国的汉密尔顿,美国的立国之父之一。汉密尔顿就是因为要竞选总统,和当时的另外一个叫博尔的一个混混,双方就进行决斗。但决斗时,汉密尔顿就年轻,才30来岁就被干掉了。汉密尔顿其实当时后面历史材料才知道,他在决斗之前,他已经决定第二天不开枪了,或者他先开枪的时候他故意把子弹就打偏了,结果对方是打得很准。决斗的过程当中其实是有一种宽恕的一个精神,这是关于决斗。第二个战争审判不用说了,就是通过一场战争进行城下之盟,这个不用说。
而是神明审判我就多说两句,其实我对神明审判有很多的研究,但是时间关系,比如说中世纪它有水审和火审。我想说的是神明审判其实在当时的科学技术和证据的检验技术并不发达的一个包括程序制度并不发达的情况之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就是神的一个敬畏,比如说水审、火审,水审就是把人捆住丢在水里,如果你浮起来的说明你是有罪的,因为河神都不要你;然后火审用一个烙铁烙你的手,然后给你包起来,七天以后看你的这样的一种伤痕恢复的状况,是由专门的这些宗教的这些人士和法医进行勘探的,来看你是不是真正的撒谎,这些其实都是一个从复仇向法律制度的一个制约,然后最终取代复仇的当然是法律诉讼。
但是我们想说的是,尽管今天国家和公权力垄断了暴力和救济措施,但是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有很多的模糊、漏洞和不公正的地方,因此法律总有没办法达到之处。在法律不及之处,复仇也会倾向于——就是法律的救济失效了,没法实现了,又没有别的措施就可能复仇。比如说我们都知道曾经在上海杀死了很多警察的叫杨佳,杨佳在法庭上说过一个经典的说法是什么?“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这是典型的复仇式的一个话语,就法律救济对他来说失败了。
然后在《哈姆雷特》这部戏剧里面,哈姆雷特和他的叔叔(国王)之间的纠纷,也只能通过复仇解决。他不可能有别的诉讼方式,为什么?因为国王和哈姆雷特是超越法律的。知道吧?他们是在法律之上的。国王杀死了哈姆雷特的父亲,哈姆雷特不可能说通过独立的法院来进行审判,去提起诉讼,不可能的。国王就是法律!同样,哈姆雷特作为王子,他也是名下有王位的,哈姆雷特杀了波洛涅斯,波洛涅斯的儿子,也不可能说:我去法院去提起诉讼,不可能的。因为他是王子,这是当时丹麦的一个状况。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也会复仇。好,我们是刚才说的第一个法律措施失效的时候会倾向于复仇。
第二个我们要说一说,对复仇的矛盾心态。大家注意到在文艺复兴时期的很多的反映复仇的文学作品和戏剧作品当中,复仇者最后都会死亡,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一个结局,它不是皆大欢喜,不是像中国的戏剧是什么---复仇者终于取得胜利,然后大快人心。没有,在文艺复兴的复仇作品,复仇者基本都死了,为什么?这可能是反映了基督徒或者基督教对于复仇的一个矛盾的观点,就是复仇尽管它是一种正义,但是每个复仇行为都是新的罪恶,动刀的必死于刀下,本身也会受到惩罚。
如果而且从文学创作的手法来看,包括当时戏剧表演的手法来看,如果复仇者不死亡,这些观众就会总想知道谁来杀死这个复仇者。当然今天可以拍第一季、第二季、第三季的,在那时候成本比较高,所以基本上都会让复仇者去赶快完蛋,到最后。这是一种矛盾心态,这个矛盾心态在哈姆雷特这部戏剧里面也有体现。哈姆雷特在误杀了波洛涅斯以后,他曾经有一句话,他说我很后悔自己一时的鲁莽,把他杀死。可是这是上天的意思,要借着他的死来惩罚我,同时借着我的手惩罚他,使我自己一方面受到天谴,一方面又成为代天行刑的使者。
你看哈姆雷特是很矛盾的,他绝对不会因为自己杀一个人,觉得老子是王子,我没有任何良心的负罪感,他知道自己手上有沾血,知道自己会遭到诅咒,这是反映出中世纪的文艺的一个体现,所以说波斯纳在评价哈姆雷特的死是充满了悲剧性的尊严,如果复仇者不死,这就不叫悲剧了,这是关于复仇。
当然,对于复仇伦理最激进的抛弃,那就是《新约》了,《新约》不仅是福音书,而且包括《罗马书》都有。比如说福音书里面:“不可有你的敌人,仇人打你的左脸,你要把右脸给他”。然后,《罗马书》强调《旧约》的一个原则:“伸冤在我,我必报应”,就是伸冤是在上帝的,人是不可能实施正义的。所以说,如果你的仇敌渴了,你就给他水喝;如果你的仇敌饿了,你就给他吃的。因为这样做,你就把炭火加在了仇敌的身上。
其实这是一个基督教的原则。我给它概括为反本能的一个伦理原则,它是反本能的。因为人的本能是一定要复仇的,这个是反本能的,但是我要告诉大家什么叫做文明?文明就是化性起伪,化性起伪是什么呢?文明就是建立在对人的自然的本能和天性的规制、约束、重建的基础之上的,所以不可复仇的激进的原则特别激进。打你左脸,你要给他宽恕原则,其实后面发展成一个非常重要的一些制度传统,比如说宽恕的原则,比如说公民不服从的一个基本精神,就是为马丁·路德、为甘地、为曼德拉这些人所践行的东西,其实都是从这来的,就是对复仇制度的一个反思和思考发生的。
所以说虽然复仇发展为法律救济这样的人间正义形式,但它终究是有限的,我们需要发挥我们的一个制度的想象和可能。那哈姆雷特这部悲剧,对这种新政治的可能性其实进行了一个探索。
现在我们就来看,哈姆雷特他的一个悲剧。最大的悲剧,大家很多人,这是一个学界——基本上我认为算是一个通识的看法,认为哈姆雷特的犹豫是一种思考者的犹豫。为什么我把全部弄出来?大家看一下,很多人认为哈姆雷特他本来可以简单、明快、干净利落地结束克劳迪斯的生命,达到了复仇的目的,但是他却一再拖延失,去了很多的机会,然后耗费太长的时间和波折去完成复仇任务,而且在这个过程当中犯了很多的错误,结果导致七个无辜者的死亡,哪七个?
波洛涅斯的女儿就是哈姆雷特的情人、波洛涅斯的儿子也是哈姆雷特的朋友雷欧提斯、然后两位糊里糊涂的使臣叫罗森格兰兹和吉尔登斯吞、然后哈姆雷特的父亲、母亲以及哈姆雷特本人,死了七个,这七个人都不该死的,没有必要的。
你早点儿一刀就把你叔叔捅死就完了!如果是中国复仇,悲剧有可能就是这样的。但是所以说很多人就应认为哈姆雷特的悲剧属于思索者的悲剧。比如说德国的一些像哲学家和文学家,像施莱格尔、科尔尼兹,这些大家都认为哈姆雷特是思考的悲剧,什么是思考的悲剧?就是想的太多,做的太少,思想的巨人,行动的矮子,导致他优柔寡断,缺乏决断的能力。科尔尼兹这样说:哈姆雷特是勇敢的,他也是不怕死的。但是他由于敏感而犹豫不定,由于思索而拖延精力,全花费在做决定上,反而失去了行动的力量。
施莱格尔
我自己作为一个知识分子,我特别地理解哈姆雷特这样的一种读书太多的坏事,就是百无一用是书生。想得太多,读书太多,知识分子基本都是比较犹豫的,瞻前顾后。从种种角度上,哈姆雷特确实是一个内心交战和挣扎的人。就一个在那个时代被认为特别简单的英雄业绩的事情,在他这里却要不断地拷问行动的正当性。
但是我想多说的是,千万不要忘记哈姆雷特的身份,我认为哈姆雷特其实不是一个知识分子。
他首先是一个王子,一个王子真有那么犹豫和优柔寡断吗?不会的。大家看看金正恩就知道了。哈姆雷特的教育背景和金正恩是一模一样的。都是出国留学,然后再回来。然后都很年轻,二、三十岁。都是这样,哈姆雷特是那样吗?不可能的,是不是?他首先是个王子,而且他们那个是个封建的宫廷斗争,金正恩他也是宫廷斗争长大的,虽然留学,他真的是汲取了他爷爷和他父亲的精华,是不是?宫廷斗争这一套真传早就传给他了,留在他的血液里面,哈姆雷特真有那么幼稚吗?不可能。
这是我这次备课的新发现,而且他是按正常要继承丹麦的王位的一个王子,而且目前他正处在险恶当中的一个政治人。我的概括,他是一个政治人。当然哈姆雷特他的问题在于他还是一个哲学家,他还是一个哲人。如果读过柏拉图的书的人都会知道,而哲人和城邦的冲突是根本性的冲突,对。当然苏格拉底说城邦最大的善治理、最好的城邦应该是哲人成为统治者,或者统治者成为哲人,当然这是一个理想状态。
我待会要分析为什么成不了,所以说我带着刚才对哈姆雷特的界定,我觉得不能说他是知识分子想得太多,而是两方面。一个他绝对是一个政治家。我们这一套宫廷的权术、阴谋诡计,哈姆雷特全会,比我们想象的要厉害得多。但是同时他是一个哲人,所谓的哲人,他要探讨的就是政治的背后的一个支撑性和正当性的问题。所以哈姆雷特的所有的问题出在这里。
但是我们要说有关哈姆雷特他的思考制约他的行动,在文本里面是有充分的依据的。他想的太多,行动太少,看上去有充分的依据,最重要的是在整个戏剧当中有三段长段的心灵独白。这三段独白的背景我给大家介绍一下。
第一段独白是哈姆雷特装疯以后开始经受爱情的幻灭,因为奥菲利亚要跟他分手。这是第一段,然后他有一个独白,这个独白是最经典的。to be or not to be,that is the question。我马上要讲。
第二段独白是哈姆雷特他本来有杀死克劳狄斯的最好机会,克劳狄斯正在祷告,结果他那一刻犹豫了,发现他正在祷告,我这会儿给他杀了,不是给他送到天堂了吗?不行,然后一长段的自白。好,这是第二段自白。
第三段自白是在丹麦的旷野,他要被流放的前夕,然后突然碰见挪威的王子,跟他一样大的都是新一代的领袖——小福丁布拉斯,意气风发带着队伍要去侵略波兰。哈姆雷特当时是喟然长叹,又是一长段的独白。时间关系我也许不能对这些独白进行念,我当然会念上一点点。
我们先来看第一段独白,我给大家分析一下,很长,我在PPT里面我没写,但大家应该都很熟悉,是吧?第一段独白就是按照朱生豪的翻译:“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默然忍受命运的暴虐的毒箭,或是挺身反抗人世的无涯的苦难,通过斗争把它们扫清,这两种行为哪一种更高贵?”、“死了,睡着了,什么都完了,要在这样的睡眠中,我们心头的创痛以及其他无数血肉之躯所不能避免的打击都可以从此消失,那正是我们求之不得的结局”等等。我就不念下去了,太长,对吧?大家回去可以自己练一练,特别的激动人心。
现在其实这一段话最关键的就是最开头的一句话:“to be or not to be”称为是经典之问,其实什么意思,我们先说翻译,朱生豪给它翻译成是“生存还是毁灭”。但是你如果联系紧接着这两句“to be or not to be”后面出现的这个话,他说:“到底是挺身反抗还是默然忍受”实不应该翻译成“生存还是毁灭”,应该翻译成什么?“干还是不干”,对不对?我是要挺身而做事,干嘛!还是要默然承受,是不干嘛!是吧?
可能很多人就说他是因为复仇,我到底是干还是不干?向前一步还是退后一步?对吧?但是紧接着之后,他就说:死了还是活着,哪一种更高贵?睡着了,但是我又害怕死。所以说翻译成“干和不干”好像又太小,这个翻译太小了,是吧?那很显然翻译成“死了还是活着”还是更好一点,因为他在里面他认为“to be”是一件苦差事,就活着是一件苦差事,但是他又不知道“not to be”的结果是什么样子,就是死去以后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状态,他对死亡的未知又有恐惧,所以他在这个纠结当中按照这样的一种下文翻译成“生存还是毁灭”或者“生还是死”更恰当。
但是我觉得如果你要严格地从一个哲学和形而上学的层面,我说哈姆雷特首先是个哲人,可能翻译成“存在还是不存在”会更准确,或者就直接翻译成“是,还是不是?”,这是一个问题。现在很多学界已经很多说法,就be或者being最好就直接翻译成“是”还是“不是”作为一个参考,我想给大家引用一个话,就是“to be or not to be”的这个问题是信仰和哲学的最根本的原问题,因为它涉及到人从何处来?到何处去?以及人的属性到底是什么样子?是一个根本问题。
摩西
大家知道在《圣经》的《出埃及记》里面,当时上帝拣选摩西要成为以色列人的救主,摩西就说他们凭什么听我的?如果他们问我上帝是谁,我怎么回答?上帝在荆棘的火丛当中告诉摩西:“当别人问你上帝是谁的时候,你这样回答:‘I am who I am ’怎么翻译?在和合本里面是翻译成“我是自有永有的”,译得也很不错,挺好的,是吧?或者有些人翻译成“我是自存永存的”,但是我直接给它翻译成“我是我所是”。
I am who I am,你是谁?我所是我。上帝是谁?上帝是不需要外在的定义的。上帝就是“是”本身。上帝是最初,是终极,是自主的,是完全的。但是人不一样,人不敢说:“I am who I am”,人只能说:“to be or not to be”,就是“是”还是“不是”。就是人永远是处在“是”或者“不是”的一种困惑当中、选择当中、依存当中和外求当中。
哈姆雷特这话太有意思了,是吧?就是“to be or not to be”在外面看“to be”因为是一个什么使动用法,好像看起来是要通过完成某种外在的目标或者事业来完成对人本身的一种属性的一个认证,但实际上我们知道从哈姆雷特的气质来看,他不太追求外在的功名利禄,就对于当他在拷问“to be or to not to be”的时候,他并不意味着我报仇成功了,我取得王位了,我就解决了“to be or to not to be”的问题,没有解决。
所以说我觉得哈姆雷特与“to be or not to be”与“我是谁”这个问题相比,作为最高统治者重要吗?实现复仇重要吗?复仇和政治的抱负能否成就哈姆雷特的我是谁?他复仇成功了,他取得政治抱负了,哈姆雷特会追问我的意义何在?哈姆雷特的一生就耽误在这个问题当中,酿成了重大的悲剧。但是这样的问题绝对不是知识分子能问出来的,你问今天学院派的哲学院的人,不可能问这个问题。这个太了不起了。好,这是“to be or not to be”,我就只能解决。如果真要解读这句话,我们解读几个小时,解读不完。
第二段话就稍微好解读一点。他看见国王正在祷告,他说我现在就决定干了,让他上天堂,我算报仇了。但是他马上说不,我决定要考虑一下。一个恶人杀死我的父亲,我现在去把这个人送上天堂,这简直是以恩报怨了。他用卑鄙的手段,在我父亲满心俗念、罪孽正重的时候,趁其不备把他杀死,虽然谁也不知道在上帝面前,生前的善恶如何相抵,可是照我们一般的推想,他的孽债多半很重的。现在他正在洗涤他的灵魂,要是我在这个时候结果了他的性命,那么天国的路是为他敞开的,这样还算是复仇吗?
这是哈姆雷特的话,很多人读到这一幕,看到这一幕,台下一定是一片叹息,扼腕叹息,简直是捶胸顿足,怎么可能丧失这么一个大好的机会了。但是我要说,如果我们按照严格的复仇本身的逻辑来看,哈姆雷特的复仇具有相当的正当性。我们知道复仇强调的是一个什么?对等的原则,什么叫做对等的原则?就是我们要让加害者所受到的苦一定要等于甚至高于受害者所受到的苦,这是复仇的一个基本的原则,才算解恨。
我们先休息一会。
有收获
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看的阿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