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惑:仇之惑(二)

破惑:仇之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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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大多是凭着自己所受的伤害,来建立仇恨的。但这种伤害,往往只是一种心理感觉。心理感觉可以化大为小,也可以化小为大。

这中间,至少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伤害不小,而事情很小。

很多人的仇恨,埋在心底很久,早已发酵到一定程度,但追根溯源,是一些小事。例如,我曾听到一些前辈老作家对于其他几位老作家的“毕生深仇”,只要提起对方名字就眼冒怒火。但细问之下,起因小得无法复述。他们可以忍受巨大的政治灾难,却容不下曾经掺入眼中的一粒小沙子。他们凭着艺术想象能力,把沙子想成了沙丘,甚至沙漠。

这种情况,在世间仇恨中,至少占了一半。不少人总是为这样的事情咬牙切齿:某人在大学操场里当着男女同学的面寻衅吵架,中断了自己的初恋,因此也糟践了自己一生的婚姻;某人在寒冬腊月间拽着我家儿子下河冬泳,儿子得重感冒错过了出国留学考试,由此沦于荒废……这一个个“某人”都成了心中的终身仇人。但是在旁人看来,说到底,那只是一次吵架,一次冬泳。

说起来,后果确实严重。但是,从起点通达后果的这条直线,并不真实。因为,中间必然还有很多别的因素左右了事情的走向,居然被仇恨者全部删去了;受害者的主观因素更是重要而强大,居然也被仇恨者全部删去了。结果,把两个相隔遥远的小点,硬生生地拉在一起,构成了一种牵强附会的仇恨逻辑。

第二种情况,伤害很大,而误会也大。

不少很大的仇恨,由复杂的原因造成,但是,追仇者本着“冤有头,债有主”的单向思维,聚焦成私人责任,进行报复。

例如,一名清代巡抚根据朝廷旨意处决了一名官员,这名官员的子女就把“诛杀巡抚”当做复仇的焦点,其实巡抚本人只是听命而已,并不存在处决这名官员的个人动机。

又如,农村土地改革时期,一家地主的房舍被强行分给了两家农民。几十年过去,地主的后代重新得势,把那两家分到房子的农民当做了仇人。其实,当时分房给他们的是掌权的农会。

……

——这样的例子可以不断举下去,每一个例子都证明了一个事实:世间的伤害带有极大的不确定,而对伤害的报复也带有极大的不确定。但是,人们不愿意承认一切不确定,只愿意化繁为简,化多为一。也许是世间的“生态文本”太艰涩了,大家都倾向于“易读文本”。但是一旦易读,也就易感,易仇,易恨。因此在仇恨的旗幡下,必然裹卷着大量的不理性、不公正。

天下的复仇,容易受到民众同情。因此,一切记恨、寻仇的人们更要警惕了,千万不要为人类社会加添新的不公正。必须警惕在同情中,警惕在痛快中,警惕在掌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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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听友209252288

    大倒苦水还能不能叫修行?

  • 1363088ukok

    秋雨老师,您太善良啦

  • 1892688bdws

    是大境界的灵魂。

  • 她说这都是命

    他太清高了不,没有敌人了

  • 平_y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