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欢迎您收听《康乾时期的清代中国》第六讲:《惩贪与治吏》。自古以来,贪腐必失民心,纵贪必至滋乱,因而惩贪也成为官僚政治中一个永恒的话题。
康熙失之宽纵、雍正铁腕反腐
清朝将“贪”作为对官员八法处分中最为严厉的一项,规定但系贪官,一律革职,永不叙用。对于官员贪腐,清朝皇帝都有深刻的认识。康熙帝明确指示:“凡别项人犯,尚可宽恕,贪官之罪,断不可宽。”为揭露更多的贪官,康熙帝允许御史“风闻言事”,就是准许御史可以根据坊间传闻弹劾贪黩的官员。但康熙治下的宽政还是容易滋生腐败,虽然他也诛杀了一些贪官,比较有名的当属户部尚书赵申乔的儿子太原知府赵凤诏,二品以上大员有总督噶礼、步军统领托合齐等,噶礼与托合齐虽以贪墨被诛,而背后的原因却是与牵连太子党有关。所以,康熙帝惩贪终归还是失之宽纵,用雍正帝的话说就是“未曾将侵蚀国帑、贪取民财之人置之重典”,以致吏治因循废弛,弊端丛生。
(赵申乔)
雍正帝继位,面对的是国库亏空千余万,大小婪赃案不可胜计的局面。他深切地感到:“朕若不加惩治,仍容此等贪官污吏拥厚资以长子孙,则将来天下有司皆以侵课纳贿为得计,其流弊何所底止?”所以,登基一个月,雍正帝宣布全面清理钱粮,谕令凡有亏空,限三年之内务期如数补足。如限满不完,定行从重治罪。可以说,雍正帝以清理国库钱粮为名,刮起的是一场整治官场贪腐的政治飓风,几乎将所有的官员都卷入其中。而查处的结果,更是自督抚到州县,几乎无官不亏空。当时,对于亏空的原因,朝廷中不乏“因公挪用”的说法,因为清朝的地方财政拨款存在严重不足的情况。但是雍正帝并不认同。在他看来,亏空主要在于官员借端侵渔,知县等官员直接侵蚀库银,然后行贿上司,一旦追查便开始挪移掩盖,受贿上级为其隐瞒,迫令新任官员接受亏空。新任官员又借此挟制上司,任意侵蚀,形成贪污亏空链。
所以,雍正帝即位后便将清理亏空和惩贪的重点放到了地方上。经过一段时间的清查发现,每一亏空案的背后都能牵出一条利益集团的关系链,仅隆科多受贿案就牵扯到赵世显、满保、苏克济、甘国璧、吴存礼、鄂海、佟国勷、李树德等8名督抚行贿,而且他们自身都背负着巨额亏空。如山西巡抚苏克济是被康熙帝称作居官安静的“好官”。雍正元年(1723),由潞安府知府裘章等诸多官员首告,苏克济以450万巨额亏空被逮。随后,苏克济承认其借称军需之名支取官员俸工银,然后婪入私囊,并收受年节礼品、生日贺礼,并五次大计考核官员、入京谒见等项,共侵吞银425万余两是实。又如,江苏亏空案是由巡抚尹继善等人查明的。尹继善用了3个月的时间,在雍正六年(1728)末查出,江苏本省亏空260余万,外省咨追银共170余万两。前任江苏巡抚吴存礼一人亏空库银达40万余两,全部用于行贿。从吴存礼那抄出一张行贿的单子,上面记着他行贿京城的王公贵族及大小官员名单,有大学士5人,部院尚书、侍郎30人,王公贵戚14人,而总人数竟达219人。
(尹继善)
山东巡抚李树德任内的钱粮,“无着银三十万余两,无着谷十二万五千余石”。被查审后,有一份《帮助借给族人亲友捐纳银两清册》,上有“四十一员,共计帮助借给捐助银五万一百两”,其中有他的族叔、族兄弟、堂叔、堂兄弟等。另据《雍正朝起居注册》记载,李树德“为伊亲戚捐纳有八十余人”。
(《雍正朝起居注册》)
面对巨额的亏空,清查不过是发现问题,而弥补亏空才是解决问题。在这一点上,雍正朝与康熙朝不同的是:一是亏空官员一律革职赔补(先前康熙朝允许革职留任赔补,官员可以利用在任的机会继续敛财);二是落实失察上级分赔的政策,即连带责任制,所谓的“州县力不能完,则上司有分赔之例”。康熙朝虽有此定例,但并未很好执行;三是追缴家产更趋严厉。不仅将亏空官员本人监禁,家产抄没,而且追及子孙家人。
雍正帝惩贪、追赔有句名言:“务必严加议处,追到水尽山穷处,毕竟叫他子孙作个穷人。”发此狠话,既反映了雍正帝惩贪的坚决,也说明他对国情的认识。因为在他看来,官员贪污多是为家庭子孙谋利。所以,他对惩治贪官的要求是“籍没家产”“父债子偿”。在雍正帝看来,贪官婪取之财都是“肥身家以长子孙”,必欲穷追,不惜严刑夹讯,且不吝功臣勋戚。
(雍正帝)
由于专制制度赋予了皇权至上的原则,所以雍正帝的这些措施得以顺利的实施。经过七年有余的严厉整顿,吏治与财政均见成效。在这个过程中雍正帝不是孤立的,他启用了一批官员。具体做法是,在中央成立了直属于皇帝的独立审核机构——“会考府”,各省督抚大员,全部换上以“风力”著称的干练能臣。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雍正帝更换了10个省的巡抚。如山西巡抚诺岷、江西巡抚迈柱、河南巡抚石文焯等,他们与地方亏空没有瓜葛。与巡抚同步更换的还有布政使。布政使的更换更是频繁,14个省在雍正元年(1723)进行了全面的调整,其中山西、山东、安徽、湖南、湖北五省进行了两次以上的更换。这种对布政使和巡抚的频繁调动,明显是出于如何贯彻和推行清查亏空这一重大举措的人事考虑,也表达了雍正帝清理亏空的决心和力度。而在此过程中,雍正帝又实行了耗羡归公的财政改革与改变低俸的养廉银制度。
雍正帝整饬贪官,可谓铁腕反腐,横扫了官场的污浊之气,对官吏起到了警示作用。乾隆帝评价说:“我皇考临御以来,澄清吏治,凡此等官侵吏蚀之习久已弊绝风清。”“虽满汉官员等用度不能充余,然无甚贫甚富之别,且不贻后日身家之患。”而时人也有评价说,雍正朝的官员人人都是清官。所以,雍正朝13年的统治,官员中以贪致富者基本得到整治。在乾隆帝接收的政治遗产中,官僚群体中形成一个“无甚贫甚富之别”的阶级状态,这很似一个王朝的创建伊始。故有了乾隆初政崇尚宽大的现象。
但自乾隆六年(1741),乾隆帝发现侵贪之案渐多。指示尚书讷亲、来保,将乾隆元年(1736)以来侵贪各案人员,实系贪婪入己,情罪较重者,查明后陆续发往军台效力,以为贪赃者之戒。对于贪官,乾隆帝与其父有着相同的认识。他曾说,贪官“甘陷重辟,忘身殖货,以为子孙。”他举例说:“云南省之戴朝冠直取库银付原籍置产,且恃年逾七十,冀得瘐死了事。刘樵侵蚀多至累万,而伊子且捐纳买官。此等之人,尚使其肥身家而长子孙,将明罚敕法之谓何?”
在执政十余年后,随着各省贪污亏空案渐多,乾隆帝认识到,贪污者渐多,实缘该管上司见乾隆办理诸事往往从宽,遂一以纵弛。于是做出了由宽向严的政策转变,特别是在管官治吏方面,他继续雍正以来的风力作风和铁腕手段,严惩贪官。乾隆帝的做法是,凡因贪入狱的官员,原定死罪,在秋审时一旦限满不能完赃者,就勾决处死,不再给以缓决。他解释这样做,是因为向来侵盗贪婪限满之后,不过永远监追,不判死罪,于是这些人侥幸于拖久就会得到赦免,以致贪吏公然视国帑为私藏,任意花销侵蚀。
(乾隆帝)
甘肃冒赈案�
尽管如此,到了乾隆后期,被压制下去的贪污及钱粮亏空案还是在各省悄然滋生了,最为称奇的是乾隆四十六年(1781)的甘肃捏灾冒赈案,揭出全省官员集体贪污。在这起案件中,自封疆大吏至州县牧令近60余人以侵盗钱粮罪被处死,其余免死发配边疆者57人、抄家者165人。乾隆帝称之为“从来未有之奇贪异事!”接下来我们具体讲一下此案。
先是乾隆三十九年(1774)二月,陕甘总督勒尔谨以甘肃省的粮食仓储不足、而现存库银又不足以买补为由,奏请在甘肃开捐粟纳监之例(许民人出钱买监生身份),户部议以本色(粮食)报捐,奉旨允行,并将浙江布政使王亶望调任甘肃主持捐监事宜。王亶望,山西临汾人,父王师曾任江苏巡抚,出身官宦人家。初为举人,捐纳得知县,累官至布政使。王亶望到任甘肃后,将原定各州县捐监统归于首府兰州办理,布政司衙门也在兰州,从而掌控了全省的捐监事宜,并将征收本色粮食私自改为征收折色银两,随后串通全省官员将折色银两侵冒入己。为掩盖侵盗行为,他们谎报甘肃连年遭受旱灾,将上报的捐监银两数额以赈灾名义陆续奏销。
由于王亶望等在开捐半年即称报捐人数近两万,捐粮82万石,引起乾隆帝怀疑。乾隆四十年(1775)春,乾隆帝特派刑部尚书袁守侗前往甘肃查验,因事先得到通报,没有查出实情。乾隆四十二年(1777)五月,王亶望升任浙江巡抚,宁夏道台王廷赞补授甘肃藩司,折监冒赈一如从前。乾隆四十六年(1781),甘肃循化厅苏四十三率众起义围攻兰州,总督勒尔谨被革职,藩司王廷赞自请捐银四万两以助军饷,而王亶望在此前浙江海塘工程内也曾捐银五十万两之多。王亶望、王廷赞等何以家计如此充裕?这又引起乾隆帝的怀疑,断定其中必有侵欺之弊。
当年五月,乾隆帝派大学士阿桂为钦差大臣与陕甘总督李侍尧前往甘肃严查。特别是,在办理苏四十三一案时,阿桂等屡次奏报得雨,乾隆帝始获悉甘肃历年旱灾请赈全属虚报,又经李侍尧遍省访查,得知“通省粮石尽属纸上虚文。”即甘肃从未买过一粒粮食。至此,数年以来,将捐监的粮食改为捐银,随后私分银两、以救灾冒销的奇贪大案终于大白于天下。而如此大规模且持续六七年之久的贪赃,其直接的后果不仅仅是吏治的全面败坏,更严重影响到国家的财政,这些贪官除了将捐监银两全部侵蚀之外,还侵吞了各州县的钱粮。
据李侍尧奏陈,兰州、巩秦、平庆、甘凉、西宁、宁夏、安肃等7个道的仓库,通共亏空银八十万九千余两,粮十九万六千石。皋兰等34厅州县仓库共少银八十八万八千余两,亏空仓粮七十四万一百一十余石。
贪腐何以难禁�
在乾隆后期,腐败并非个别,除了这起以甘肃布政使王亶望为主导的捐监冒赈案之外,还有山东巡抚国泰等婪赃营私案、两广总督富勒浑贪赃不法案,以及闽浙总督伍拉那婪赃受贿案等,都是督抚大员的贪腐。而乾隆帝也从来不吝杀伐。乾隆一朝被诛杀的二品以上大员,共有20余人之多,贪纵枉法者如恒文、蒋洲、良卿、方世俊、王亶望、国泰、陈辉祖、郝硕、伍拉纳、浦霖等督抚大吏接踵被乾隆帝处死。这种状况,不要说康熙朝没有,即以严猛著称的雍正朝也是见不到的。但是,乾隆朝的吏治不要说不及雍正朝,甚至也赶不上康熙朝。那又是为什么呢?问题在于乾隆帝在制度执行上贯彻不力。如雍正年间的官员亏空分赔之例规定甚严,凡属掩饰,“朦混徇庇之该管上司”都逃不掉分赔的处分。乾隆元年(1736)虽沿袭了分赔的规定,但在实施“惇大之政”的过程中,分赔已不见了踪影。还有,乾隆帝处理贪官全凭其个人的好恶,如我们前面讲到的云贵总督李侍尧,本应以贪纵婪索之罪按律正法,在乾隆帝的庇护下不仅保住了性命,第二年又用为陕甘总督,而后始终在总督位上。乾嘉时期的大学士王杰对乾隆后期日益严重的腐败现象,直接指出与乾隆帝的宠臣和珅有关。他说:“乾隆四十年以后,有擅作威福者,箝制中外,封圻大臣,不能不为自全之计。而费无所出,遂以缺分之繁简,分贿赂之等差,餽送之外,上下又复肥己,久之习以为常。”
可见,在乾隆朝,法制规章常常被皇帝个人的意志所取代,官僚大臣的赏罚生杀全在皇帝的一念之间,而面对乾隆的高压政治,官僚往往会寻求一种政治上的平衡,在官场上求得相安无事。于是,“上和下睦”、瞻徇袒护,成“沾染日深,牢不可破”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当专制权力毫不顾及常规的约束,官员的秩序感便会被这随意性搅乱,出于对皇权的畏惧,官员的盲从、官风的懈怠,乃至明哲保身、无所作为,便成了官僚政治中颓靡的必然现象。
这一讲我们重点讲了雍正帝的铁腕反腐,用以说明雍正朝13年的强而有力的整顿治理,对国家政治的清明起到重要的作用,乾隆帝惩贪反腐虽仍有力度,但缺乏一以贯之的有效性,也缺乏用人及行政处分标准的一致性。
感谢收听!
第六讲复习课
您好!刘老师第六讲结束了,我们来复习一下。
自古以来,贪腐必失民心,“纵贪必至滋乱。”惩贪是官僚政治中一个永恒的话题。清朝将“贪”作为对官员八法处分中最为严厉的一项。规定但系贪官,一律革职,永不叙用。
对于官员贪腐,清朝皇帝都有深刻的认识,康熙帝曾明确指示:“贪官之罪,断不可宽。”为揭露贪官,他允许御史“风闻言事”。康熙帝也曾杀过贪污的高官,但导致这些官员被杀的根本原因却不是贪污。康熙帝惩贪终究还是失之宽纵,导致吏治因循废弛,弊端丛生。�
雍正帝继位后,以清理国库钱粮为名,刮起了一场整治官场贪腐的政治飓风。雍正朝在弥补亏空的执行力度上远超过康熙朝,尤其是追缴家产更趋严厉。如雍正帝所说:“追到水尽山穷处,毕竟叫他子孙做个穷人。”为贯彻反腐,雍正帝不惜大幅更换督抚,同时实行耗羡归公与养廉银制度。雍正帝的铁腕反腐,横扫了官场的污浊之气,对官吏起到了警示作用。
乾隆帝登基之初,官僚群体“无甚贫甚富之别”,故而施政崇尚宽大。执政十余年后,面对各省贪污亏空案渐多,乾隆帝做出了由宽向严的政策转变。他继承雍正帝的风力作风和铁腕手段,严惩贪官。尽管如此,到乾隆后期,屡发贪腐大案,乾隆帝也从来不吝杀伐,但乾隆朝的吏治不及康、雍两朝。一是因为乾隆帝在制度执行上贯彻不力。二是他处理贪官全凭个人好恶,法制规章常常被其个人意志所取代,缺乏用人及行政处分标准的一致性。
以上就是本讲的重点,谢谢您的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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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的真好,这是第三遍收听了,感谢刘老师和新亚文化。
雍正铁腕反腐,厉害!
这个老师系列,听最后总结回顾解读就行了
惩贪只服朱元璋
多次错用“乃父”一词
易中天那句话,是对的
这个老师太差劲了👎
讲得太差了
一般吧
听得费劲,不如直接看文稿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