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律制度——会计人员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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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人员
  (一)会计工作岗位

(二)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要求
  1.基本要求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
  【注意】无多岗多人;无有岗无人。
  2.出纳岗位特殊规定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注意】上述规定适用所有单位。
  【提示1】出纳负责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载。
  【提示2】出纳业务不多,可以兼记固定资产明细账。

  (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适用的单位
  (1)国家机关
  (2)国有企业
  (3)事业单位
  【注意】私人企业不适用回避制度。


2.回避人员


【提示】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是否可以担任单位出纳工作,需要根据地方法规判定。
  需要记忆的内容:
  ①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②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

  直系亲属关系图:


【总结】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四)会计工作交接
  1.何种情况交接?
  (1)永久性
  ·因故离职
  ·调动工作
  要求: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2)临时性
  ·临时离职
  ·因病暂时不能工作
  要求:需要接替或代理的情况下,需要交接。

  2.监交人员

 【总结】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3.移交的账簿问题
  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4.移交清册
  (1)谁签字?
  交接双方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2)一式几份?
  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5.移交后的责任问题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会计专业职务



(六)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1.参与继续教育的主体
  用人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2.教育科目设置
  (1)公需科目:强调基础和全面
  (2)专业科目:强调应用和专业

  3.学时要求
  (1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
  (2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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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荷风喜语

    出纳记账但会计审核是可以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