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计人员
(一)会计工作岗位
(二)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要求
1.基本要求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
【注意】无多岗多人;无有岗无人。
2.出纳岗位特殊规定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注意】上述规定适用所有单位。
【提示1】出纳负责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载。
【提示2】出纳业务不多,可以兼记固定资产明细账。
(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适用的单位
(1)国家机关
(2)国有企业
(3)事业单位
【注意】私人企业不适用回避制度。
2.回避人员
【提示】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是否可以担任单位出纳工作,需要根据地方法规判定。
需要记忆的内容:
①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②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
直系亲属关系图:
【总结】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四)会计工作交接
1.何种情况交接?
(1)永久性
·因故离职
·调动工作
要求: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2)临时性
·临时离职
·因病暂时不能工作
要求:需要接替或代理的情况下,需要交接。
2.监交人员
【总结】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3.移交的账簿问题
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4.移交清册
(1)谁签字?
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2)一式几份?
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5.移交后的责任问题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会计专业职务
(六)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1.参与继续教育的主体
用人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2.教育科目设置
(1)公需科目:强调基础和全面
(2)专业科目:强调应用和专业
3.学时要求
(1)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
(2)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2/3。
出纳记账但会计审核是可以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