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齐克《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下:埃隆·马斯克可以宣布火星是他私有的吗?
一、引子
2018年有一部电影引起了大家的讨论,那就是徐峥导演和主演的《我不是药神》。
电影的情节很简单:一个国际著名的药厂发明了一种治疗慢粒白血病的新药。但是这个药很贵,大多数国内的病人都买不起。于是徐峥扮演的小老板程勇,决定去印度走私疗效一样的盗版药。
这样的情节一定让人很纠结。一方面,走私和盗版都是错的;但是,另一方面,人命关天,救人是第一位的。
不少人甚至认为,国家需要出面,来让这样的药厂降价销售这种新药。那么,你认为可以这样做吗?
今天,我们就要来看看美国哲学家罗伯特·诺齐克的看法。如果他还活着,看了这部电影之后,一定会说,国家没有权利让药厂降价。
这样说虽然看似有点冷酷无情,但我们要来详细分析诺齐克的论证和理由。
今天的课程有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首先,我来简单介绍一下,诺齐克对国家必要性的论证,也就是从无政府到最弱国家的过程。
然后,我来着重介绍一下,诺齐克提出的持有正义的概念。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诺齐克提出的“洛克条件”是什么意思。
二、从无政府到国家
在上一次课程里,我已经介绍过一个诺齐克的概念,叫做最弱意义的国际。这又被可以为被叫做“守夜人式的国家”。
通俗地说,这样的国家不能管太宽,它是一种最低限度的国家。除了保护公民的基本安全,保障契约履行之外,这样的国家什么都不能做。
我们今天就要来看一下,诺齐克是如何来论证这种守夜人式的国家的。
诺齐克的论证思路是这样的:他首先要证明无政府状态是行不通的。然后呢,他要证明,超过了最弱意义上的国家,例如罗尔斯那样,特别强调国家的二次分配,那样的国家也是行不通的。
诺齐克的第一个论证是从自然状态出发的。
我在以前的课程里讲过古典政治哲学中的两种自然状态。
一种是霍布斯式的自然状态,那是一种很可怕的状态,人和人好像是狼与狼那样;
另一中自然状态是洛克式的,人们大致都遵守道德的约束,自然资源足够大家分享。
诺齐克认为,最坏的自然状态,要比最坏的国家好。但是,最好的自然状态,也不能说明国家是没有必要的。因为,生活在自然状态中的人,可能陷入冤冤相报的循环。也就是人类学上讲的同态复仇。
今天这个部落的人,杀死相邻部落里的一个人。明天,那个部落的人为了报复,过来杀死这个部落的两个人。
这样冤冤相报何时了?
这个时候,按照诺齐克的设想,会出现一些地方性的保护社团。类似于联防队那样,最初可能是一个地方的亲朋好友组成的。一些地方的保护社团会逐渐合并,出现一个支配性的保护社团。
这样,一旦在发生以往那样的冲突,就可以由这个支配性的社团来主持公道。
不知不觉中,这个支配性的社团实际上就拥有了两种权力:
第一,它拥有了在一个地区使用暴力的独占权。
也就是说,只有它才能合法地使用暴力,来惩罚那些违法乱纪的人。
第二,它可以对一个地方的所有人提供保护。
换句话说,这个时候,这个支配性的社团就不再允许任何个人对其他人使用暴力了。如果有人杀了人,那么应当由这个支配性的社团来惩罚罪犯。
按照诺齐克的看法,这样一个支配性的社团,一旦获得了上述两种权力,它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了。
其实在这里诺齐克还讨论了另外一种可能。他称之为,超弱意义的国家(ultraminimal state)。这个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出现了一种强权,但是它并不保护一个地方的所有人,而是只保护出钱的。大家会联想到什么样的组织呢?
有人说,是镖局,有人说是黑社会。
因为,他们都是为付钱的人服务。而没有付钱的人,就得不到安全的保障,甚至还要受到打压。所以有人认为,诺齐克的论证在这里有一个漏洞。
从超弱意义上的国际,不必然发展出真正的国家来。诺齐克认为,超弱意义上的国家是国家的雏形。
好了,介绍了从无政府到国家的发展,我们要来讲一下,诺齐克对罗尔斯式国家的批评。也就是要论证,为什么诺齐克认为,超出了最弱意义上国家,都是不正当的。
诺齐克认为,罗尔斯过分强调了平等分配。
诺齐克指出,世界上几乎所有东西都是有主的。
如果你想把一些东西集中地统一分配给另一些人,就意味着要剥夺一些人的财产。这样做是不对的。
还有,罗尔斯的理论建立在“需求”假设之上,也就是假设,应该给那些最需要某样东西或者某种服务的人,他们想要的东西。
但是,诺齐克提出了这样一个反问:一个理发师应该把的服务,也就是理发,分配给最需要理发的人吗?但是,请不要忘记,理发师是以此为生的哦。或者也可以问:一个花匠必须要把他的服务分配给最需要修剪的草坪吗?
诺齐克之所以提出这样的诘问,是想指出:理发师、花匠、医生,或者说所有以此为生的职业,都没有义务无偿地为需要的人提供服务。否则那就变成了强制捐献,甚至是抢劫了。
三、持有正义
诺齐克政治哲学的出发点是个人权利。对他来说,个人权利是其他一切权利的来源。
他在《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的一开头就说: “个人拥有权利。有些事情是任何他人或团体都不能对他们做的,做了既要侵犯到他们的权利。这些权利如此有力和广泛,以致引出了国家及其官员能做些什么的问题。”1
那么,诺齐克是怎么论证个人权利的呢?诺齐克认为,个人最基本的权利就是所有权。
为此,他提出了“持有正义”的概念。什么是诺齐克“持有正义”呢?
诺齐克认为,两种权利是核心:第一种是通过正当的手段获得的东西,你对它的持有也是正当的;这就是正当的获取。也就是要来路正当。
第二种是以合法方式转让的东西,你对它的持有也是正当的。这就是正当的交换。正当的获得和正当的交换一起,构成了持有正义。
持有正义是诺齐克分配正义的核心。
诺齐克提出,如果分配的时候,不符合这两条原则,就必须要进行矫正。
按照诺齐克的这个观点,遗产税就是多余的。例如,一个人在很久之前,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了一块土地。然后,很多年他都在这块土地上居住或者劳动。等他去世之后,他把这块土地转让给他的子孙。
这样做符合诺齐克所说的分配正义原则。
国家没有权力在此基础上,向他的后人征收遗产税。甚至可以说,诺齐克想用“持有”这个概念,来彻底代替“分配”这个概念。
在诺齐克看来,国家不能强制个人拿出他的合法所得,对穷人进行补贴。
诺齐克尤其反感的是,一个集中统一分配所有资源的国家。所以,他认为并不需要一个统一的裁判或者分配者。
所有的人只有按照法律,来进行自己的经济活动,通过劳动来赚取他的收入,然后通过契约,或者直接的交换、赠予和转让,就已经实现了分配正义。
不过,我们有可以想象一下,诺齐克的持有正义概念,有什么漏洞吗?
我个人认为,最大的问题不在交换,而在于最初的获取。尤其是对自然物的获取。
让我来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假设未来的某一天,特斯拉的老板,埃隆·马斯克成功地把一个宇航员送上了火星。然后,这个宇航员在登上了火星的那一刻宣布,火星归埃隆·马斯克所有。这样算不算是正当的获取呢?
我想用这样一个极端的例子,来说明一个问题:一样人造物,例如房子、车子、杯子,都是人通过劳动创造出来的。所以人造物的所有权是比较容易界定的。
但是,自然物,例如,土地,空气、水源,最开始就是无主的,也就是说不属于任何人。
那么怎样获得自然物,包括火星,才算是正当的呢?
大家想一想,其实人类的绝大多数土地,在一开始,就是以“宣告”的方式获得的。简单来说,就是跑马圈地。甚至没有马,最初的农民直接在一片土地上搭起一圈篱笆。篱笆里面的土地就是他的。
有的时候,篱笆也可以免了,人们登上一座小岛,直接插一面旗子。就等于宣布这个小岛就是他们的。
如果这样做是正当的话,为什么马斯克不可以宣布火星属于他一个人呢?
诺齐克事实上考虑到了这个问题,为此他提出了一个“洛克条件”,来对个人权利进行限制。
四、洛克条件
按照诺齐克的持有正义原则,只要是通过正当手段获取和交换得来的财产,就不得对它进行限制。但是,他提出了一个保留条件。
诺齐克称之为“洛克条件”,因为它的基本思想来自于英国哲学家洛克。
这个条件的表述是:合法占有无主物的保留条件是,“还留有足够好和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共用”。换句话说,这个洛克条件提出的限制是什么呢?
你可以占有无主物,也可以提出其他人要有偿使用它。但是你这样做,不使得他人的情况恶化,也不得损害到别人。
按照这个保留条件,上面假设的情况:埃隆·马斯克不可以宣布火星是他私人所有的。因为火星是唯一的,并不会有另一个火星留给其他人使用。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诺齐克提出了洛克条件,让我们再来设想下面两个情况:
第一个情况是,我在一片沙漠的中央,买下了一块绿洲,绿洲里有这片沙漠里唯一的水源。这个时候我可以抬高水价吗?
第二个情况是,我发明了治疗某种绝症的药物。这个时候,我可以开出天价,来销售这种药物吗?按照诺齐克的理论,在第一种情况下,是不可以高价卖水的。因为这样做违反了洛克条件,抬高水价,会使得生活在这片沙漠里的人生存情况恶化。简单来说,我的牟利造成了对他们的伤害。
但是,在第二种情况下,我发明了一种药,我是可以高价卖药的。因为,这样做,我并没有使得别人的情况恶化。这当然是和别人原来状况相比较的。
因为,如果我没有发明这种要,任何人都没法被治愈。
我发明了这种药之后,有些人可以买的起药。而买不起药的人,并不会因为我高价买药,生活状况恶化。他们的问题是,我发明的药,似乎给了一线希望,但又买不起。这是希望和现实之间的落差。
按照诺齐克的理论,这种落差不应该由发明药的人来弥合。其实第二种情况特别容易让我们联想到电影《我不是药神》当中的情节。
诺齐克会认为,药厂花了很多钱投入研制一种新药。所以说新药的获得是正当的。
印度厂家仿制那种药,就是一种盗版和盗窃行为。而且,任何国家和政府都没有权利要求药厂低价出售这种药。反过来,如果我们都接受盗版。
那么这家药厂就会倒闭,以后也不会有新的药厂愿意投入巨资来研发新药了。诺齐克认为,侵犯个人的所有权,会导致一个社会停滞不前,没有创造力。
当然,诺齐克提出的洛克原则和持有正义提出了一个要命的问题:
诺齐克的持有正义其实关心的是私有财产的历史;而罗尔斯的分配正义关心的是私有财产的现状。人类历史上的很多最初获得都是极不正当的。
例如很多土地是通过战争获得的。一些人的财产是通过欺诈、盗窃获得的。一群人把土地的原来所有者杀死,然后宣布他们占有了土地。这些做法显然是不对的。
这里就隐含了第三条原则,也就是矫正原则。
我们要矫正违反前两个原则的做法。不过,在现实中,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很多不正当的获得,已经过去了几百年了。
例如美国对一个印第安人领地的获得。这恰恰是诺齐克理论的最大弱点。
五、结尾
我来总结一下今天课程的内容:
首先,我来简单介绍了一下,诺齐克对国家必要性的论证,也就是从无政府到最弱国家的过程。
然后,我来着重介绍了,诺齐克提出的持有正义的概念。概括起来,持有正义要求获得和交换的正当性。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诺齐克提出的“洛克条件”是什么意思。对无主物的占有不得造成对别人的损害。
好,现在我想提出本周课程的问题,你认为发明新药的药厂,应该如何制定药价呢?
欢迎大家在评论区踊跃打卡,并回答问题。我将在本周日对大家的回答做出点评。也欢迎大家留言分享,你在本周的课程学习中产生的疑问和困惑。
诺齐克以更静态的眼光来考察规律制定原则,忽略了我们人的历史事实上是一部竞争变化的历史,因此才会更多的依赖于历史并对现状进行一定的规则修补。我们在为我们的行为正当性寻找的依据也是随着时间而推移变化的,这一切我想可以有一个原则,就是更大程度上地鼓励每个人在有限生命里实现作为人的自我价值。这不单对自己有意义,让我们对生命和生活充满热爱;并且更有现实的价值和意义,就是推动国家社会和人类的发展,让国家更有竞争力,让人类种族更具有竞争力。这个原则给个体和群体带来双赢的结果,因此它在目前很有生命力。
1897337ipdj 回复 @___cai: 说得太好了!如何使个体志愿且尽全力实现个人价值呢?恐怕离不开人的自由!
感觉国家管得不够宽!国家可以给某些发明项目,如医药教育之类造福人类社会的发明专利予以较高研发经费或者补贴,而不是完全放任其由市场决定;或者从病人方面给足足够的医疗费用和经济保障。
一般设有专利时效性,定价可以考虑科研投入和一定的利润倍数、以及专利时效性之间的关系。保证研发者得以賺錢,但又能最终普惠大众⋯^_^,
杨希yanglook5678 回复 @杨希yanglook5678: 一个人发明了某项专利,不能剥夺其他人发明同类专利的权利,尽管時间上有先后,但那也不代表就是抄袭,殊途同归的情況還是有很多的。。
这套理论让我想起了老刘小说赡养人类里的终产者,资本累积以后也是一种权力,没有二次再分配到最后的结果只有终产者和一群连空气都呼吸不了的自由人
诺齐克没有学过政治经济学,连现代社会发展底层逻辑都不知道。
支持诺齐克,尽管他的主张过于理想主义。
超弱意义的国家,是现代国家的一个雏形(诺基克?)
诺奇克被同行过誉了吧
哎,简单讲了下这类药品高价的成因就被墙了,我讲的比郁老师的内容风险还低啊。
复旦郁喆隽 回复 @A君_0f: 可怜
有些国家偏向自由和个人,有些国家偏向公平和大众,这要看这个国家的具体社会经济及人文状况,是要自由还是面包貌似要取得某种平衡,并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
喵星双煞 回复 @喵星双煞: 在《我不是药神》中,有两种令人纠结的选择,1、开放盗版药,拯救生命,但阻碍以后的研发和进步。2、打击盗版,为长远计议,放弃当下暂时的生命损失。方法一和方法二都有着各自正义的出发点。但我想说的是,人类认知的错误就在于,总以为只要一件事依据了正义原则,就一定要造福所有的集团,仿佛正义一旦在实践中让任何人遭殃,就让人类疑惑不解。正义在实践中常常会顾此失彼,因为,正义、伦理、道德都只是人类群体生存内部博弈的产物,而不是先验的存在,看破这一点,才会懂得人类的苦难不是正义和道德能彻底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