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总会有一些想不到的事情发生。很多父母喜欢把孩子一个人放在家里,特别是在孩子熟睡的时候。其实这样是不安全的,近日,在东莞市一父母,趁着孩子熟睡后,外出离开家仅仅半个小时,回家后发现孩子不见了,却在水道旁边找到躺着的孩子,可是不幸孩子已经身亡。
2013年开始,小文(化名)的父母在厚街镇,环冈一栋出租屋的四楼租了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今年1月22日凌晨两点半左右,当时年仅4岁的小文正在熟睡,小文的妈妈因事离开了小文房间。3时许,小文的爸妈一同返回出租屋,却发现小文不见了。两人急忙寻找,后在该出租屋楼下的下水道旁边找到躺着的小文。小文被送医院抢救,被诊断为高空坠落致严重多发伤,同日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一个月后,小文父母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房东,认为房屋存在不安全因素,导致儿子身亡,向房东索赔17万多元。房东则认为,小文的父母没有照顾好小孩是事发主要原因,他对小文的不幸表示同情,愿意出于人道主义作一定补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公安部门调查以及死亡医学证明,可以认定小文是从4楼房间的阳台坠落身亡的。经法院查明,案涉房屋为一室一厅格局,建有一个非封闭式阳台,厕所建在阳台一侧。出租屋楼下的下水道正对着房屋的阳台,经测量,该阳台的护栏高度为86.5厘米。小文爸妈确认,他们曾在阳台堆放用于做饭的用具。法院认为,小文爸妈在深夜将年仅4岁的小文独自留在家中外出,应当可以预见将小孩单独留在房间的巨大风险,存在监护不力的重大过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另根据《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米,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米。案涉阳台的栏杆高度仅为86.5厘米,未达到上述规定的1.05米。房东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出租,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法院酌定房东对小文父母的损失承担15%的赔偿责任。
法院依法计算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合计30万多元,房东应承担15%即4.5万多元。法院结合小文的死亡情况以及房东的赔偿能力,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7500元。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房东赔偿小文父母赔偿金4.5万多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为7500元共5万多元。判决下达后,双方均无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