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石器时代已有人类活动。
西汉元鼎模旅六年(公元前111年),阳朔为属荆州零陵郡。东汉,属荆州零陵郡,为始安侯国地。
南朝宋泰始年间(466—471年),改始安郡为始建国,熙平县属其辖地。
隋朝开皇十年(590年)县治由熙平迁今阳朔镇,县衙建于羊角山下,以“羊角”谐音“阳朔”为县名。阳朔县因此得名,该名历经各朝,流传至今。
唐朝汪码仿武德四年(621年),分阳朔县增置归义县,与阳朔同属桂州辖地。贞观元年(627年), 撤销归义县并入阳朔县,为岭南西道桂州辖地。县治在今白沙镇的旧县村南侧。
北宋大观元年(1107年),改桂州为静江府。阳朔属静江府所辖。
元朝至元十五年(1278年),改静江府为静江路,阳朔属静江路。
明朝洪武初年,改静江路为桂林府,阳朔县属桂林府。
清朝阳朔仍属广西桂林府。
民国2年(1913年)废府设道。阳朔属桂林道,桂林道后改为漓江道。15年(1926年)漓江道废,阳朔直属广西省。19年(1930年)属广西桂林第八行政公署(桂林专区)。34年(1945年)属广西省第八区(桂林专区)。38年(1949年)8月属十一(平乐)专区。
中华人困纤民共和国成立后,仍称阳朔县,属桂林专区。1968年4月阳朔县属桂林地区。1981年7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划归桂林市管辖,成为市辖县,县治不变。
截至2011年,朔州市辖2个市辖区(朔城区、平鲁区)、4个县,共73个乡镇(含街道),1684个行政村。
东方朔字曼倩,平原厌次人也。······久之,伏日,诏赐从官肉。大官丞日晏下来,朔独拔剑割肉,,谓其同官曰:“伏日当蚤归,请受赐。”即怀肉薯樱去。大官奏之。朔入,上曰:“昨赐肉,不待诏,以剑割肉去,何也?”朔免冠谢。上曰:“先生起,自责也!”朔再拜曰:“朔来!朔来!受赐不待诏,何无礼也!拔剑割肉,一何壮也!割之不多,又何廉也!归遗细君,又何仁也!”上笑曰:“使先生自责,乃反自誉!”复赐酒一石,肉百斤,归遗细君。
————携告—选自《汉数隐丛书·东方朔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