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助理,是指专职审判辅助工作的司法人员。他们在法官的督导下工作,协助法官进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书以及其他与案件准备和案件管理有关的工作。
最高法院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将法官助理的职责具体确定如下:
“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
(二)庭前组织交换证据;
(三李碰)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须经法官审者做核确认;
(四)办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有关事宜;
(五)接待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来访和查阅案卷材料;
(六)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
(七)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哪嫌谈审计等事宜;
(八)协助法官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九)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性资料;
(十)办理案件管理的有关事务;
(十一)根据法官的授意草拟法律文书;
(十二)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一般要求法律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法官助理一般都是从法院现有的工作人员中选拔,但也有部分面向社会招考,对于工作经验没有具体要求。
《明星大侦探》从第四季开始就加入了侦探助理的设定,在众多出场的侦探助理中,助理小蒲因为放得开。能与嘉宾玩到一起,并且还能贡献笑点,此外他的逻辑分析能力也非常不错,所以才成为了《明星大侦探》中最受欢迎的侦探助理。
一、放得开,能与嘉宾玩到一块
小蒲原名蒲熠星,在《明星大侦探》第四季初次登场的时候,就与撒贝宁老师组成师徒组合,一起参与到节目里。虽然说初次登场的他有些紧张,但也成功完成自己助理的任务。而在后面的登场中,他越来越放得开,并且和嘉宾们也越混越熟,并且在节目里也能玩到一块,并没有给人一种双方有隔阂的感觉,可以说是彻底融入了节目。
二、能贡献笑点
蒲熠星在《明星大侦探》中给观众贡献的笑点可以说是所有侦探助理中最多的,他不仅能接着嘉宾抛过来的梗,还能自己制造笑梗和一些金句,使得观众看得十分欢乐。此外,蒲熠星那一口流利的带着四川口音的普通话也成功逗笑了很多观众,并以此诞生了不少谐音梗。
三、蒲熠星的逻辑分析能力不错
最重要的是,蒲熠星作为侦探助理,他的逻辑分析能力确实很厉害,有时候嘉宾没发现点,或者盘不明白的逻辑,他都可以点出一些关键点。并且在搜寻证物上,他的嗅觉也非常敏锐,经常能从一些不起眼的小地方翻出一些关键东西。此外,在《明星大侦探》的衍生节目《名侦探学园》中,蒲熠星的表现可以说是ACE级别的,这也是他能获得观众喜爱的关键。
综上所述,蒲熠星是非常适合《明星大侦探》这个节目的,他在里面的表现也非常不错,可以说是在所有助理中最好的,也使得他成为了最受观众喜爱的侦探助理。
《阴阳师》人物角色有:
1、安倍晴明
平安时代实力强大的阴阳师。因使用阴阳分离术而失去记忆。是鬼童丸(声:KENN)的昔日同窗和师弟。阴阳师贺茂忠行的学生。
在失去记忆后,遇到神乐、源博雅和八百比丘尼等伙伴,和守护式神“小白”一起,一边解决在京都发生的怪异事件,一边追查失忆的原因和自己的过去。
2、神乐
源氏家族旁支的后代。拥有通灵的能力,性格单纯善良。似乎没有以前的记忆,被同样失忆的晴明带回庭院。被博雅认为是五年前失踪的妹妹。
游戏第24章、第25章、第26章恢复记忆,揭示其实为多年前被源赖光选为贡献给八歧大蛇祭品,以重创八歧大蛇之力的“祭品巫女”兼博雅之妹的意识和八歧大蛇灵魂碎片融合的成体。
3、源博雅
平安时代的贵族。身兼皇室后裔和武士的身份。擅用大弓。擅于吹笛。性格孤傲爽直、桀骜不驯,喜欢挑战强者。神乐的哥哥。
一直为之前无力拯救神乐而内疚,因此再次遇到神乐后便留在晴明一行人身边,常常光顾庭院。鬼王之宴后,随藤原道纲来到严岛净化云外镜碎片,并唤醒严岛女神紧那罗。
4、八百比丘尼
误食人鱼肉后变成不老不死的神秘女巫师,擅长占卜。占卜到晴明是可以帮助自己解除诅咒的人,于是便在凤凰林里等待晴明,之后一直跟随着晴明。实际上暗中与黑晴明有来往,并利用他。假装归顺八歧大蛇,为晴明等人找出击败八歧大蛇的方法。
5、藤原道纲
藤原氏家族的天才阴阳师,年幼时被其父亲弃于严岛并与母亲共同生活,其母亲死后成为藤原氏家族的阴阳师,曾与晴明一行人来到日轮之城寻找神器云外镜。鬼王之宴后,引诱源博雅来到严岛,并唤醒严岛女神紧那罗。
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规则如下: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是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而制定的法规。
2019年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2日。2020年12月23日,《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9号)已于2020年9月23日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内容解读
《征求意见稿》指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法规,或者有其他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有害身心健康行为的,教师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以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