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废除了周朝时期通行的卿大夫采邑制度,设郡、县。
随之出现了彻侯、君等具有食邑的封爵。采取二十等爵制,彻侯为最高一等,具有食邑,但无封国。 西汉建立后,延续此项制度。彻侯为汉代异姓臣子的最高封爵,后避汉武帝刘彻讳,改彻侯为通侯,也称列侯。
西汉的列侯封县、封地称国,食邑高低不等,少者百户,多者如长平侯、冠军侯等可达万户。侯国置相一人,相当于县之令、长。列侯自置家丞、庶子、门大夫、洗马、行人等家臣。列侯如果不任职或娶公主,就需要去封国居住,称为“就国”或“归故国”。列侯居京师则主爵中尉领之,就国则郡太守时时巡察之。
起初汉高祖刘邦曾定下规矩“若无功上所不置而侯者,天下共诛之”,但一直没有被遵循,相反,拜相者必封侯,尚主者必封侯以及皇后父亲必封侯成为汉朝惯例。
东汉的列侯分县侯、乡侯、亭侯三等,均有食邑。
县侯以县立国,制度与西汉相同。乡侯、亭侯不立国,只设置家臣。东汉列侯的食邑亦高低不等。
蜀汉、孙吴的制度同东汉。
曹魏初期继承东汉制度,列侯仍然为非宗室的异姓臣僚之最高封爵。咸熙元年(264年),在晋王司马昭的主持下,创建了五等爵,列侯居于五等爵之下,遂成为搜粗异姓的较低封爵。自此到南朝宋,五等爵与列侯中均有县侯。世厅镇
南朝宋的制度与晋朝相同。
南齐取消了列侯中的县伏举侯,只留下了乡侯、亭侯两等。
陈朝爵制,乡侯、亭侯均为第八品,视千石。
589年,隋朝灭陈,列侯一爵也随之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