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16)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总第50期)

第7章(16)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总第50期)

00:00
09:18

50期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一般要求

1)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②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须经注册会计师专项核查确认,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2)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有助于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2.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3.发行股份的价格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4.股份锁定

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1)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3)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5.核准

中国证监会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投票方式对提交其审议的“借壳上市”(重组上市)申请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 youanmilin

    顶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