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9) 一般可转债发行的其他常考内容(总第43期)

第7章(9) 一般可转债发行的其他常考内容(总第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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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期 一般可转债发行的其他常考内容

 

1.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

2.担保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的公司除外。

2)提供担保的,应当为全额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3)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保证,且保证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不低于其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

4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为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人,但上市商业银行除外。

3.转股期限

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上市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4.转股价格

1)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的均价。(不低于孰高数)

2)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应当同时约定:

①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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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youanmilin

    顶礼老师

  • 叮叮铛_gu

    感恩老师

  • 西念_ib

    谢谢老师!

  • 丁香_rt

    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 丁香_rt

    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不低于十五亿的除外。

  • 丁香_rt

    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低于其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 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不得作为担保人,上市商业银行除外。 转股价格不低于招股说明书公告前20个交易日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