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期 有关“净利润”的5处重要法条
1.在主板和中小企业板IPO对“净利润”的要求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发行人不得有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②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2.在创业板IPO对“净利润”的要求
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口诀】两盈两利一千万,一盈一收半个亿。
3.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中对“净利润”的要求
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4.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最近2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的,由证券交易所给予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暂停上市
上市公司因最近2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发现得晚+1!希望坚持看完
真的发现的有点晚了,感谢老师
老师辛苦了
老师,辛苦了
太棒了
是才发的吧,以前没有的好像
顶礼老师
谢谢老师分享
微博关注得晚,感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