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5)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常考内容(总第39期)

第7章(5)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常考内容(总第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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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期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常考内容

 

1.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2.股份锁定期

(1)36个月

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①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③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12个月

除上述发行对象外,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4.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监事)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得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6.最近1年及最近1期财务报表不得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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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听友125021067

    老师太给力了

  • 小四川_xn

    第三遍,爱老师

  • 丁香_rt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 发行价格不低于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 上市公司董高因涉嫌违法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不得被注会出具保留否定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的除外。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小四川_xn

    爱老师

  • youanmilin

    顶礼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