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钻戒要返还吗?

离婚时,钻戒要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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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石象征着永恒,结婚购买钻戒已经成了年轻人婚礼的标配,钻戒价值不菲。那么男方送给女方的结婚钻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那么如果离婚钻戒怎么分割?钻戒归男方所有还是女方?


案情:涂某(男)与刘某(女)是高中同学,从大学开始谈恋爱,感情一直非常稳定。2012年6月,双方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2012年7月,涂某购买了一枚价值两万元的钻戒作为结婚戒指。2012年8月,涂某与刘某举办结婚仪式,并亲手给刘某戴上钻戒。2013年6月,因双方感情不合,涂某与刘某开始分居生活。

2013年12月,涂某欲与刘某离婚并起诉至法院。在诉讼中,涂某认为钻戒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刘某认为钻戒是她的个人财产。

本案的分歧在于对结婚钻戒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种意见认为,结婚钻戒是在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种意见认为,钻戒是刘某的个人财产,刘某享有钻戒的所有权。

法院判决

虽然钻戒是涂某在婚后购买,但是在结婚后仅归刘某个人使用,应当认定为刘某专用的生活用品,归刘某个人所有。退一步说,即使不认定钻戒为刘某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涂某给刘某钻戒的行为也应视为对刘某的单独赠予,该赠予合法有效。所以钻戒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视为刘某的个人财产,归刘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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