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5) 股东(大)会的一般职权(总第25期)

第6章(5) 股东(大)会的一般职权(总第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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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一般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批相关报告、方案


1)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


2)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决议重大事项


1)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2)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3)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4)修改公司章程。


【相关链接1】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规则: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2/3)通过。


【相关链接2】股东会的特别决议规则:必须经代表(全体)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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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1853677oupe

  • 小森林_summer

  • youanmilin

    顶礼

  • Awen_e7

    老师讲的好好啊

  • 4w8h0xqm9l66rdcb2ej1

    老师,上市公司多加的四项特殊职权是什么

  • 听友128489345

  • 莹莹_47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