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的一般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批相关报告、方案
(1)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
(2)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决议重大事项
(1)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2)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3)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4)修改公司章程。
【相关链接1】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规则: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2/3)通过。
【相关链接2】股东会的特别决议规则:必须经代表(全体)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顶礼
老师讲的好好啊
老师,上市公司多加的四项特殊职权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