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4):代理权的滥用(总第9期)

第2章(4):代理权的滥用(总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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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权的滥用


1.自己代理:效力待定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2.双方代理:效力待定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3.恶意串通:无效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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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8h7p47l3jydt4mphlqqm

    老师真的太细致了

  • 听友186986465

    感谢老师

  • 10月cpa

    表白老师

  • 小得得_s0

    老师爱你❤

  • 呼延玉珏_68

    老师你太用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