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4类)
(一)欺诈、胁迫
1.欺诈
(1)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胁迫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其他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因乘人之危等导致显失公平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刚考完中级,现在来跟着老师突击注会经济法下,希望能够顺利通过考试!
软糯糯猫i 回复 @1351560yuvy: 一样
谢谢老师!
现在开始听,一直到考试,加深记忆
老师辛苦了
第三方实施欺诈行为,对方知道,这个“对方”指谁?怎么理解?
谢谢老师
老师辛苦了,谢谢您!
谢谢老师
谢谢老师 上下班都可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