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第二卷第八十五题行政附带民事争议

2016司法考试第二卷第八十五题行政附带民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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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甲、乙两村因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县政府裁决使用权归甲村。乙村不服向法院起诉撤销县政府的裁决,并请求法院判定使用权归乙村。关于乙村提出的土地使用权归属请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除非有正当理由的,乙村应于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  B.法院作出不予准许决定的,乙村可申请复议一次  C.法院应单独立案  D.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A、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一并审理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民事争议,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不予准许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其他渠道主张权利:(一)法律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先行处理的;(二)违反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规定或者协议管辖约定的;(三)已经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四)其他不宜一并审理的民事争议。对不予准许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所以,A、B两项正确。C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民事争议应当单独立案,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审理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裁决的案件,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不另行立案。” 可知,本题属于法院审理县政府对甲乙村土地使用权的民事争议裁决案件,不另行立案,不另行设合议庭审理,所以,C、D两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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