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第二卷第八十六题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

2016司法考试第二卷第八十六题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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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甲将私家车借给无驾照的乙使用。乙夜间驾车与其叔丙出行,途中遇刘某过马路,不慎将其撞成重伤,车辆亦受损。丙下车查看情况,对乙谎称自己留下打电话叫救护车,让乙赶紧将车开走。乙离去后,丙将刘某藏匿在草丛中离开。刘某因错过抢救时机身亡。(事实一)86.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交通肇事后逃逸致刘某死亡,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B.乙交通肇事且致使刘某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C.丙与乙都应对刘某的死亡负责,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同正犯  D.丙将刘某藏匿致使其错过抢救时机身亡,构成故意杀人罪考点] 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解析]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因为逃逸行为导致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选项A:乙在交通肇事后有逃逸行为。但是,乙是在其叔叔谎称他会打电话叫救护车后才离开的。乙并不放任刘某的死亡。所以,乙只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不构成逃逸致人死亡。这两个情节的量刑幅度是不同的。选项A错误。选项B:乙确实有交通肇事行为,但其本人的行为只是导致刘某重伤,刘某的死亡是由于其叔叔将刘某藏匿在草丛中,刘某因错过抢救时机而身亡的。所以乙的交通肇事行为并没有致人死亡。选项B错误。选项C:乙对刘某的死亡并不放任,所以乙不必为刘某的死亡负责。选项C错误。选项D:丙将刘某藏匿致使其错过抢救时机身亡,构成故意杀人罪。丙的行为已经不是交通肇事的过失行为,而是故意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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