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基金管理人的合规管理(下)

第十三章 基金管理人的合规管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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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
(4)参与任何操纵市场的行为。
(5)向任何其他人透露(除非是代表客户履行职责的行为)关于客户、公司的任何证券交易或与此有关的信息。
考点4基金公司、部门及员工的市场禁止行为
(1)通过单独或合谋包括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市场价格。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连续买卖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成交量。
(3)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成交量。
4)为获取利益或以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职权操纵市场,影响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考点5投资合规性风险管理注意措施(1)建立有效的投资流程和投资授权制度
(2)通过在交易系统中设置风险参数,对投资的合规风险进行自动控制,对于无法在交易系统自动控制的投资合规限制,应通过加强手工监控、多人复核等措施予以控制。
(3)重点监控投资组合投资中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利益输送和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者等行为。
(4)对交易异常行为进行定义,并通过事后评估对基金经理、交易员和其他人员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加强对异常交易的跟踪、监测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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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日跟踪评估投资比例、投资范围等合规性指标执行情况,确保投资组合投资的合规性指标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6)关注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法隐含的风险,定期评估第三方估值服务机构的估值质量,对于以摊余成本法估值的资产,应特别关注影子价格及两者的偏差带来的风险,进行情景压力测试并及时制定风险管理情景应对方案。
考点6信息披露合规性风险
(1)定义:指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对基金投资者形成了误导或对基金行业造成了不良声誉,受到处罚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2)主要应对措施:建立信息披露风险责任制,将应披露的信息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并明确其对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性负全部责任。信息披露前应经过必要的合规性审查。
考点7 反洗钱合规性风险
(1)定义:是基金管理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 违反公平交易原则,利用不同身份账户进行非法资金转移,受到相关处罚和损失的风险。
(2)主要应对措施:建立风险导向的反洗钱防控体系,合理配置资源;制定严格有效的开户流程,规范对客户的身份认证和授权资格的认定,对有关客户的身份证明材料予以保存;从严监控客户核心资料信息修改、非交易过户和客户资金划转;严格遵守资金清算制度,对现金支付进行控制和监控;
建立符合行业特征的客户风险识别和可疑交易分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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