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基金管理人的合规管理a
考点I合规管理概述
1.定义
对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业务是否遵循法律、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公众投资者的基本需求等行为进行凤险识别、检查通报、评估、处置的管理活动。
2.目标
建立健全基金管理人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促进基金管理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确保基金管理人依法合规经营。
考点2监事会的合规责任
1.监事会对经营管理的业务监督
(1)通知业务机构停止其违法行为。当董事或经理人员执行业务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从事登记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时,监事有权通知他们停止其行为。
第十三章基金管理人的合规管理
3.基本原则(1)独立性原则。 (2)客观性原则。 (3)公正性原则。 (4)专业性原则。 协调性原则
(2)随时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审查账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
(3)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会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向股东会报告。
(4)当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一般是在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
2.监事会的职权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开临时股东会。 (5)列席董事会会议。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考点3员工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1)以任何行为欺骗或欺诈任何公司现有或将来的客户。
(2)对重大事实作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该事实隐瞒会使得其陈述具有误导性质。
(3)参与任何对客户或将来的客户构成欺诈或欺骗的行为、 实践或商业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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