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专家孙建勇,认罪悔罪

资深专家孙建勇,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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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原资深专家孙建勇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

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6月至2016年10月,被告人孙建勇利用担任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工商银行新疆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办理、信托融资、工作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00万余元。2013年8月至2015年4月,孙建勇在担任工商银行新疆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期间,在明知有关公司不符合继续发放贷款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安排向该公司发放贷款共计4.03亿元。截至2017年9月,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孙建勇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建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孙建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信息显示,孙建勇长期任职金融系统。今年3月19日消息,孙建勇被查;10月12日消息,孙建勇开除党籍。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纪委监委10月12日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山东省枣庄市监委对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原资深专家孙建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建勇丧失理想信念,忘却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兴建楼堂馆所,在生活、住房保障方面谋求特殊待遇,多次收受下属和客户礼品、接受宴请,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无视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职工录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向公职人员赠送礼品,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工作不负责任,违规插手干预经济活动;私欲膨胀、以权敛财,在贷款审批、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金额巨大。

孙建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工商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孙建勇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枣庄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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