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奕蓉,认罪悔罪

伍奕蓉,认罪悔罪

00:00
03:26

11月6日,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百色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伍奕蓉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至2021年,被告人伍奕蓉利用担任平果县副县长、田东县副县长、百色市体育局局长、凌云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广西凌云县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平果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梁某等7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用途变更和学校筹建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00余万元。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伍奕蓉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伍奕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伍奕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因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今年3月17日消息,伍奕蓉被查;今年8月16日消息:伍奕蓉被“双开”。

经查,伍奕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违背组织原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配偶利用其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伍奕蓉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伍奕蓉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伍奕蓉生于1966年11月,长期在百色市工作,曾任百色市平果县太平镇镇长、平果县民族事务局局长、平果县副县长,田东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等职。

2010年,伍奕蓉任百色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书记,2011年任百色市体育局局长、党组书记,2013年任百色市妇女联合会主席、党组书记。

2014年,伍奕蓉调任凌云县县长,2016年任凌云县委书记。

2021年,伍奕蓉任百色市政协副主席,至被查。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