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崑,认罪悔罪

马崑,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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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临沂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马崑受贿一案。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崑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11月至2022年4月,被告人马崑利用担任费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沂南县委书记、沂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临沂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2002年2月至2023年6月,马崑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56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马崑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马崑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3年9月25日消息,马崑被查;今年3月5日消息,马崑被开除党籍。

经查,马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等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利;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家风不正、家教不严;公器私用,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马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马崑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公开简历,马崑生于1959年,长期在临沂市工作,曾任费县县长、沂南县委书记等职。

2010年,马崑任临沂市副市长,后任临沂市高铁片区开发建设协调推进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此前,马崑曾受过处分。据生态环境部官网2019年4月消息,山东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其中包括沂水县为应对环保督察,为违法企业补办相关手续问题。

通报指出,省环保厅工作不严谨,对不符合化工集中区认定条件的沂水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出具的审查意见不规范。临沂市政府对沂水县上报文件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出具证明文件。沂水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不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力,致使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不符合沂水经济开发区现有产业定位和城市总体规划情况下,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危化品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临沂市高铁片区开发建设协调推进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马崑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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