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史公自序(十三)《史记》

太史公自序(十三)《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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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史公自序(十三)《史记》

于是论次其文。七年而太史公遭李陵之祸①,幽于缧léi绁xiè②。乃喟kuì然而叹曰:“是余之罪也夫!是余之罪也夫!身毁不用矣。”

注释
① 李陵:李广之孙。武帝时率兵与匈奴作战,败而投降。司马迁为之辩护,得罪受宫刑。
②缧(léi)绁(xiè):捆绑犯人的绳索,借指监狱。

译文:
于是整理、编次成文。经历七年,期间太史公因替李陵辩护而遭受灾祸,被幽禁在监狱里。于是喟然叹息道:“这是我的罪过啊!这是我的罪过啊!身体残废没有什么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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