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孟亚旭
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近年来力度最大的化债举措: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万亿元,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为地方政府腾出空间更好发展经济、保障民生。
当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出席发布会,对这一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增加6万亿
许宏才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务院提出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议案提出,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为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
“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财政部拟定了2024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调整方案。”
他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的决议》。
《决议》提出,同意财经委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
“议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财政部门将按程序尽早下达分地区限额,地方政府将依法做好债券置换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依法做好监督工作。”
分三年安排,2024年至2026年每年2万亿
蓝佛安说,这6万亿元债务限额,分三年安排,2024—2026年每年2万亿元,支持地方用于置换各类隐性债务。
他说,这些年,在各地各部门协同努力下,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不断减少。2023年末,经过逐个项目甄别、逐级审核上报,全国隐性债务余额为14.3万亿元。
“今年以来,受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需不足等因素影响,经济运行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税收收入不及预期,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降,各地隐性债务化解的难度加大。”
针对上述情况,从2024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
再加上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6万亿元债务限额,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10万亿元。
同时也明确,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
蓝佛安指出,上述三项政策协同发力,2028年之前,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大幅降至2.3万亿元,平均每年消化额从2.86万亿元减为4600亿元,不到原来的六分之一,化债压力大大减轻。
“我们估算了一下,地方依靠自身努力化解是完全可以做到的,甚至有些地方是比较轻松的。”
他表示,“总的看,我们推出的是一揽子、综合性、靶向准的化债组合拳,作用直接、力度大。”
化债工作思路转变
蓝佛安指出,当前一些地方隐性债务规模大、利息负担重,不仅存在“爆雷”风险,也消耗了地方可用财力。
在这种情况下,实施这样一次大规模置换措施,意味着我们化债工作思路作了根本转变:
一是从过去的应急处置向现在的主动化解转变,二是从点状式排雷向整体性除险转变,三是从隐性债、法定债“双轨”管理向全部债务规范透明管理转变,四是从侧重于防风险向防风险、促发展并重转变。从政策效应看,能够发挥“一石二鸟”作用。
一方面,解决地方“燃眉之急”,缓释地方当期化债压力、减少利息支出。
这次置换,近三年密集安排8.4万亿元,显著降低了近几年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规模,让地方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同时,由于法定债务利率大大低于隐性债务利率,置换后将大幅节约地方利息支出。我们估算,五年累计可节约6000亿元左右。
另一方面,帮助地方畅通资金链条,增强发展动能。
通过实施置换政策:
一是将原本用来化债的资源腾出来,用于促进发展、改善民生。
二是将原本受制于化债压力的政策空间腾出来,可以更大力度支持投资和消费、科技创新等,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结构调整。
三是将原本用于化债化险的时间精力腾出来,更多投入到谋划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去。
同时,还可以改善金融资产质量,增强信贷投放能力,利好实体经济。
对新增隐性债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蓝佛安说,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在解决存量债务风险的同时,必须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保持“零容忍”的高压监管态势,对新增隐性债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主要从三个方面发力。
一是监测口径更全。财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健全信息共享和监管协同机制,全口径监测地方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情况,动态分析、及时预警、防范风险。关于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按照有关要求,金融管理部门已经研究制定了金融支持地方债务化解的政策举措,我们将积极配合抓好现有金融支持政策落实。
二是预算约束更强。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持续加强预算管理,督促地方依法合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对未纳入预算安排的政府支出事项和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坚决堵住地方违法违规举债的途径。
三是监管问责更严。强化收集新增隐性债务线索,及时掌握违规举债新手段、新变种,推动监管从事后“救火补漏”向事前“防患于未然”延伸。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违规举债问责制。
“同时,我们将不断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加快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中国特色债务体系。”
我国政府还有较大举债空间
蓝佛安说,从国际比较看,我国政府负债率显著低于主要经济体和新兴市场国家。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数据,2023年末G20国家平均政府负债率118.2%,其中:日本249.7%、意大利134.6%、美国118.7%、法国109.9%、加拿大107.5%、英国100%、巴西84.7%、印度83%、德国62.7%;G7国家平均政府负债率123.4%。
同期我国政府全口径债务总额为85万亿元,其中,国债30万亿元,地方政府法定债务40.7万亿元,隐性债务14.3万亿元,政府负债率为67.5%。
从举债用途看,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形成了大量有效资产。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主要用于资本性支出,支持建设了一大批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很多资产正在产生持续性收益,既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也是偿债资金的重要来源。”
他说,总的看,我国政府还有较大举债空间。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政知新媒体独家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