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老板女儿玩游戏摔伤致残,老板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陪老板女儿玩游戏摔伤致残,老板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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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老子“无为而治”的深邃哲学,这种至简的治理智慧反观今之繁华,让人省思。你如何看待在现代社会实践"无为"的可能性?我们诚邀你分享创造性解读或生活中的亲身实践例子,用你的笔触描绘出无为而治在现代派生出的千姿百态。





佳佳在一间大型超市工作好几年了,是这间超市的业务负责人,同超市老板的关系很不错。谁知道,最近佳佳却辞职了,并与超市老板翻了脸,双方闹上了法院,佳佳向超市老板索赔20万,超市老板不愿意给。两人为什么会对薄公堂?我们不妨一起了解一下两人的“恩怨情仇”吧。
两人的“恩怨”,还得从那个普通的早晨开始说起。那天早晨,佳佳还是这间超市的业务负责人,老板带着5岁女儿芸芸来超市检查工作了。佳佳本身很喜欢精灵可爱的芸芸,当时超市里正好不忙,老板在干别的,佳佳就主动陪着芸芸玩耍了起来。佳佳和5岁的芸芸追逐打闹的过程中,不慎摔倒在地,摔伤了胳膊,超市老板当即就打了120,把佳佳送去了医院治疗。
佳佳送医治疗后,老板主动垫付了5万元的医疗费。出院后一段时间,佳佳辞职了,并进行了伤情鉴定,经鉴定,佳佳构成了10级伤残。佳佳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时间受伤的,老板应该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费用25万元。在自己住院期间老板已垫付了5万元,要求老板再支付自己20万元。
员工要找老板要赔偿,得有正当的理由啊。佳佳的意思是她受的伤是工伤,老板理应按工伤赔付。我们做为旁观者,先对此事做一个朴素的判断吧。一般我们首先会看行为是否与工作有关系,受伤是否是因工作引起的。陪老板的孩子玩耍的行为是否属于工作范畴呢?佳佳是超市负责人,不是老板给孩子请的保姆,所以她陪老板的孩子玩耍不属于工作范畴。如果员工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受伤,通常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受伤,这个能够认定为工伤范畴吗?显然不能。我们也会看员工的行为与老板的指示有没有关系,老板会不会因为这个行为付给员工工作报酬等。如果员工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受伤,通常可以认定为工伤;反之,则不属于工伤。
老板并没要求佳佳带自己的女儿玩耍,更不会因此付佳佳工资报酬。
所以说,佳佳此次受伤,非因工作原因,也非受到老板指示,其行为不属于工伤啊。超市老板对佳佳因受伤造成的损失是无法定赔偿义务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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