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史公自序(六)《史记》
“故《易》曰①:‘失之毫厘,差chā之千里。’故曰②:’臣弑君,子弑父,非一旦一夕之故也,其渐久矣。‘故有国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谗而弗见③,后有贼而不知④。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经事而不知其宜⑤,遭变事而不知其权⑥。
注释:
① 《易》曰:引文见《易纬通卦验》,今本《易经》无。
②故曰:引文见《易•坤卦•文言》。
③谗:指进谗言的人。
④贼:指叛逆作乱的人。
⑤经事:日常事务。经,寻常。
⑥权:变通。
译文:
“所以《易》中说:‘失之毫厘,差之千里。’所以说:‘臣子杀国君,儿子杀父亲,这不是一朝一夕就造zào成这样的结果,而是长时间逐步发展而成的。’因此,一国之君不能不通晓《春秋》,否则的话,看不出跟前进谗言的人,也不了解背后叛逆作乱的人。做臣子的不能不通晓《春秋》,否则的话,就不能恰当办理日常事务,也不能随机应变处理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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