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药处方审核要领》出版了,既然是叫做“要领”,那就要多写一些关键的干货。什么干货呢,今天我们就来说说。本期是第一弹,未来我们还会有更多的解读和介绍。
有时候,我们总是问自己,中成药处方审核究竟有没有标准?
说没有吧,现在的各类文件里,都明确提到了中成药的处方审核内容。
例如,在《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里就说了,中成药处方应当审核的项目,包括“处方用药与诊断是否相符”、“是否有重复给药和相互作用情况”等。这些,其实都是中成药处方审核时必须要做的事,就是一种标准。
但是,说有吧,怎么认定这些原则性的内容,还是缺少一些更细化、更具体的方法和标准。
例如,处方用药与诊断是否相符,什么情况算相符,什么情况算不相符?除了相符和不相符,有没有部分相符的情况?说明书没写的等价诊断怎么办?这些,其实都是尚未说清楚的事。
我们的想法,就是把这些没说清楚的事,尝试说清楚。官方语言就是,细化中成药审方标准,形成可操作性方法。
接下来,我们就以“处方用药与诊断是否相符”为例,来展示一下,《中成药处方审核要领》这本书是怎么做的。
首先,处方用药与诊断是否相符的审核,就是一个等式的判断。等式左边,是处方的诊断,等式右边,是处方的药品。理论上,在规范化、标准化、统一化的语义体系里,这个等式的判断非常容易。
只不过,目前的中医药理论体系,不规范,不标准,不统一。所以才有各种各样的概念和术语,把这个理论体系越撑越大。所以才要做各种各样的标准化工作。
有人说,这是百家争鸣和学术丰富的表现呀。嗯,我不这样想,百家争鸣和学术丰富,应该是同一个底层逻辑,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病种上的不同运用。也就是说,所谓的争鸣和丰富,应该是应用层面的争鸣和丰富,而不是底层逻辑层面的争鸣和丰富。
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中医药传承,有些能变,有些不能变。
现在呢,动不动就搞新名词,其实内涵与原来的说法完全一致,换汤不换药,这可能不是正确的方向。正确的方向,应该是用直接根植于阴阳五行的五脏虚实和四气五味,去减少高血压患者的降压药摄入,去改善各类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的预后,去搞搞清楚,究竟中药能够让哪一类人群的哪一类疾病,缓解或减轻到哪种程度。
正是因为这些原因吧,“处方用药与诊断是否相符”这件原本简单的事,才变得越来越复杂。
为了让大家能够理解这件简单又复杂的事,我们只能采用分类细化和举例描述的形式,尝试说说清楚。
怎么分类呢,我们把“处方用药与诊断是否相符”的审核结果,分为合理情形、部分合理情形和不合理情形3个类别。即,
合理情形
部分合理情形
不合理情形
这还不够,我们进一步把合理情形的几种形式也全部列出来了,分别是:
合理情形1:处方诊断里的中医证名诊断+中医病名诊断均与药品说明书的适应证相符。
合理情形2:处方诊断里的中医证名诊断+西医病名诊断均与药品说明书的适应证相符。
合理情形3:处方诊断里的中医证名诊断与药品说明书的适应证相符。
合理情形4:处方诊断里的中医证名/中医病名/西医病名诊断与药品说明书适应证的等价概念相符。
同理,部分合理情形和不合理情形,也会分为几种情况,都列出来。
这还不够,为了让大家更好的理解,我们又举了例子。
对于合理情形1,其实就是说明书【功能主治】里的中医病名+中医证名作诊断。例如,双黄连口服液说明书【功能主治】为“疏风解表,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症见发热、咳嗽、咽痛”,所以,诊断为“感冒,风热证”开具双黄连口服液的处方,应视为适应证适宜。
对于合理情形2,其实就是说明书【功能主治】里的西医病名+中医证名作诊断。例如,复方丹参滴丸说明书【功能主治】为“活血化瘀,理气止痛。用于气滞血瘀所致的胸痹……冠心病心绞痛见上述证候者”,所以,诊断为“冠心病,气滞血瘀证”开具复方丹参滴丸的处方,应视为适应证适宜。
对于合理情形3,其实就是说明书【功能主治】里的中医证名单独作诊断。例如,杞菊地黄丸说明书【功能主治】为“滋肾养肝。用于肝肾阴亏,眩晕耳鸣……”,所以,诊断为“肝肾阴虚证”开具杞菊地黄丸的处方,应视为适应证适宜。
对于合理情形4,其实就是对前3种合理情形的拓展,拓展为等价诊断。例如,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风热外袭证”开具双黄连口服液的处方,诊断为“心痛,气血瘀滞证”开具复方丹参滴丸的处方,诊断为“肾阴虚证”开具杞菊地黄丸的处方,应视为适应证适宜。
注意,由于杞菊地黄丸与六味地黄丸的衍生方关系,以及目前的脏腑辨证主流概念体系,我们把“肾阴虚证”视为“肝肾阴虚证”的等价诊断。但如果从“汤液经法图”角度看,它们是不能等价的。
好,讲完了合理情形,我们再来看看部分合理情形和不合理情形。
第一种部分合理情形,很好理解,就是诊断与处方药品的说明书【功能主治】部分相符。哪部分相符呢?中医病名或西医病名相符。哪部分不相符呢?中医证名不相符,或者说,压根没有中医证名。
这种情形,其实是广大的西医师和全科医师在处方中成药时的最常见情形。
诊断便秘,就开具牛黄解毒片。诊断失眠,就开具柏子养心丸。就是这个意思。
既然是部分合理,那就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定,有些医疗机构,有些科室,有些药品,有些时间段,可以视为合理。另一些医疗机构,另一些科室,另一些药品,另一些时间段,视为不合理。
对于这种处方,视为合理或不合理都是对的。大家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自己决定就好,自主权在你们手里。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部分合理情形,那就是中医证名属于说明书【功能主治】里的中医证型的上位概念或下位概念。
例如,桂附地黄丸的说明书【功能主治】里的中医证型是“肾阳不足”,而肾虚证是肾阳虚证的上位概念,所以,诊断为“肾虚证”开具了桂附地黄丸,就是用了上位概念作诊断。
脑心通胶囊的说明书【功能主治】里的中医证型是“气虚血滞、脉络瘀阻”,而血瘀证是气虚血瘀证的下位概念,所以,诊断为“血瘀证”开具了脑心通胶囊,就是用了下位概念作诊断。
实际上,无论是用上位诊断还是用下位诊断,都是部分相符,都是部分合理。还是那句话,对于这种处方,视为合理或不合理都是对的。大家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自己决定就好,自主权在你们手里。
最后,我们来看看不合理情形。
第一种不合理情形,只写了西医病名诊断或中医病名诊断,但是没写对。这种情形很好理解。
例如,牛黄降压丸说明书【功能主治】为“清心化痰,平肝安神。用于心肝火旺、痰热壅盛所致的头晕目眩……高血压见上述证候者”,所以,开具牛黄降压丸但诊断只写了“糖尿病”的处方,属于不合理。
第二种不合理情形,处方诊断里包含了中医证名诊断,但是这个证名诊断与药品说明书【功能主治】的证型因素完全不相关。
什么意思呢?
例如,银杏叶片说明书【功能主治】为“活血化瘀通络,用于瘀血阻络引起的胸痹心痛……”,所以,银杏叶片的证型因素就是“血瘀”,而开具银杏叶片但诊断为“脑血管病,气阴两虚证”的处方、开具银杏叶片但诊断为“眩晕,肝风内动”的处方、开具银杏叶片但诊断为“肝血虚证”的处方,均属于不合理。
但是如果诊断为“痰瘀互结证”,那就是属于“血瘀证”诊断的上位诊断,就是部分合理。如果诊断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血瘀阻证”,那就是属于“血瘀证”诊断的下位诊断,也是部分合理。
其实也很好理解,就是中医的证素要对上。
好,这就是《中成药处方审核要领》这本书,对于处方适应症审核的认识,对处方适应症审核关键内容的梳理与表述。大家看看,这样的梳理和表述,是不是就更容易明白,是不是就更具有可操作性。
在本书的其他章节,也是同样的写法和思路。哪怕我们提出的可操作性建议不是最优的,没关系,我们可以在这个方向上不断改进。
希望我们的思路,能够让大家更加清晰地认识中成药处方审核这件事,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当然,大家可以根据自己面临的实际情况,来做取舍和加减。
普遍真理,一定要进行本土化改造,才能具有更强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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