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张掖的刘先生称其停在正规停车位上的私家车被当地交警拖走了,引起广泛关注。
10月9日中午,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就该事件发布情况通报,称交警大队接到群众反映该车长时间占用停车位的举报后,遂将该车拖走。
警方通报内容全文
正观视评:
本该方便老百姓的停车位被一个人长期占用,确实该管管,但也应遵循程序,否则难免会让人对执法的正当性产生疑问。
从刘先生的视角看,车位周边压根没有标语提醒不能长期占用,且自己的车被交警拖走这么多天,既没有提前提醒,也没有事后告知。自己回家一看车没了,还是打了一圈电话才知道是被交警拖走,再打过去询问执法依据,也只得到一句,“领导让拖的”,心里难免感到窝火。
法无禁止即可为,标识的缺失说明车位的设置、管理都存在问题,长时间停放的“锅”不能让车主一个人背。再从执法流程来看,提前联系车主要求驶离,拖车后告知车主车辆状态和处理方式,这些程序都理应遵守。而即使这些都做不到,至少在车主打电话找过来时,应该告知执法依据,而不是一句“领导让拖的”敷衍了事。
将长期占用便民车位的车辆拖走,本身具有正义性,但却引来争议,说明执法还要讲究程序正义,不仅对于普通执法者,更对于发话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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