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漳州市诏安县梅岭镇的养殖户张先生反映,7月2日,数十名自称梅岭镇政府的执法人员突然到他承包的虾塘,将池塘里约上万斤虾清空,还搬走了他的私人物品。
对此,参与执法的梅岭镇委林副书记表示,张先生承包的虾塘的产权属于村委,合约已经逾期一年多,目前地块已再次对外招标,当天是对虾塘进行清退。
正观视评:
看了事件的详细报道,内容比较复杂,我说三点:
其一,从本质上讲,这是一起产权纠纷事件。镇政府称虾塘产权属于村委,张先生合约已到期;但张先生则指出,到期的鱼塘他早已没有在养殖,目前养殖的是他和村民签的合同。那么张先生正在使用的池塘的产权到底属于谁?张先生的合同究竟合不合法?这是问题的关键。
其二,镇政府有什么权力将张先生的虾贱卖?即使张先生合约逾期,也应该通过法院判决后再执行。镇政府不经协商,强行将虾塘清空,并且搬走张先生的私人物品,依据是什么?是否合法?梅岭镇林副书记表示,执法流程上有些“操之过急”,私人物品属于“误搬”。这是否意味着镇政府承认执法过程有问题?
第三,被清空的虾到底有多少,市场价是多少?梅岭镇工作人员说虾一共4300多斤,以14-15元每斤的价格卖出;而张先生则称,池塘的金刚虾有上万斤,批发价在每斤30元以上。对于这一分歧,我特意去查了一下,金刚虾的市场价为70元每公斤左右,远高于镇政府的出售价。那么镇政府为什么卖得这么便宜?这么大的差价,该怎么补偿张先生?
对于以上疑问,我们静待后续进展。但无论结果如何,梅岭镇执法人员贱卖他人财产、搬走养殖户私人物品的做法,都于法不合、于理不通。如今遭受质疑,无疑是个提醒:任何时候都要依法执法,执法程序切勿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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