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9月1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海南省海口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鞠磊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鞠磊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鞠磊利用担任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工委副书记、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海口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副市长,海口市委常委,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鞠磊 资料图
长期在海口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鞠磊出生于1963年10月,山东荣成人,长期在海口工作,曾任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海口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主任,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书记,海口市政府副市长等职务。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1月26日消息,海南省海口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鞠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擅权妄为
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海南省纪委监委8月20日发布《海南通报8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其中提到,2004年至2023年,鞠磊利用担任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海口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市政工程项目承揽、充电桩建设等多个民生工程上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2016年,鞠磊在担任海口市政府副市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逾越职权审批同意为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导致该土地使用权被非法转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8月20日消息,海南省海口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鞠磊被开除党籍。
据通报,鞠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券,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打高尔夫球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安排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违规经商办企业;道德败坏;私欲膨胀,利用手中权力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擅权妄为,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鞠磊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鞠磊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