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春阳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易春阳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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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网6月5日消息,日前,湖南省人大环资委原副主任委员易春阳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株洲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易春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易春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易春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去年8月28日消息,易春阳被查;今年2月29日消息,易春阳被开除党籍。

经查,易春阳背弃初心使命,践踏纪法底线,指使他人销毁证据,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罔顾组织原则,瞒报个人房产;亦官亦商,热衷于以钱生钱,长期无偿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巨额钱款,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肆意妄为,违规干预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和行政许可事项;生活腐化堕落,追求低级趣味,沉迷打牌赌博;隐身幕后,培植“代理人”以“投资”“提篮子”方式大搞权钱交易,单独或伙同亲属非法收受巨额贿赂;滥用公权,插手干预刑事案件。

易春阳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易春阳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易春阳,男,汉族,湖南涟源市人,1963年2月出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入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他曾任双峰县县长、县委书记,娄底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娄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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