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刘珍瑜被公诉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刘珍瑜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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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委原常委、州人民政府原常务副州长刘珍瑜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珍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询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珍瑜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滥用职权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公开资料显示,刘珍瑜,土家族,1970年出生。1996年至2014年,在湖南省委台办工作。2014年到地方任职,任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任州委常委、吉首市委书记,2020年任湘西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2023年3月31日,据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刘珍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9月22日,刘珍瑜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显示,刘珍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贪权纳贿,滥权妄为,政绩观偏差,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自恃手段高明,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财产,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组织观念淡漠,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生活作风不检点;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刘珍瑜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珍瑜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湘西自治州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距离原州长被查仅1个多月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2023年2月19日,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委原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原州长,时任省政协常委、经济科技委员会主任龙晓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从时间线来看,刘珍瑜在吉首市、湘西州任职期间,与龙晓华是多年的上下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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